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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与云南

2011-08-15方铁

文山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行省土官大理

方铁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91)

忽必烈与云南

方铁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91)

忽必烈既是元朝的建立者,也是影响元朝一代统治的杰出帝王。他亲自率军平定大理国,并结下深厚的云南情结。为了构筑用兵中南半岛的基地,并大量汲取云南的各类资源,忽必烈先后派第五子忽哥赤和重臣赛典赤经营云南。在忽必烈的精心指导和积极支持下,赛典赤对云南的治理取得成功,云南再次统一于中央王朝的版图,并出现安定繁荣的局面。忽必烈治理云南的贡献,还表现在成功地实现管理制度方面的重大变革,如云南正式成为中央直辖下的一省,并与中央政府建立直接的密切联系;自中庆入湖广达大都驿道的开通,为明代建立贵州省准备了条件;创立成效显著的土官制度,由此开创边疆治策多样化的时期,同时启动了对南部边疆的深入经营与全面开发。

忽必烈;元朝;云南

忽必烈是元代皇帝中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元史》说:世祖忽必烈度量弘广,知人善任,信用儒术,用之以夏变夷,并建立纲纪,“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1](卷17)。忽必烈继蒙哥汗执掌汗印,以后建立元朝,其在位的数十年,是大蒙古国后期及元朝堪称繁荣的时期。忽必烈治理国家有不同于前代的思路,在治理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忽必烈亲自过问下蒙元朝廷对云南的治理,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蒙元经营云南的时代背景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云南特殊的战略地位便引起蒙古汗廷的注意。

成吉思汗向谋士郭宝玉问攻取中原之策,郭宝玉答:“中原势大,不可忽也。西南诸蕃勇悍可用,宜先取之,藉以图金,必得志焉。”[1](卷149)窝阔台汗于1235年遣兵进攻荆襄地区与四川,遭到南宋军民的顽强抵抗。以后,蒙古汗廷曾派兵侦察位于南宋后方的大理国的情形。宋宝祐元年 (1253),蒙哥汗决定出兵平定大理国后,汲取其兵力、物力“斡腹”夹击南宋,乃命其弟忽必烈与大将兀良合台率10万军队远征。忽必烈基本上平定大理国后,留兀良合台处理善后,他本人率一部分军队北归。宪宗九年(1259),兀良合台率四王骑兵数千与云南土军万人,攻破广西横山寨,乘胜东进,连破贵州、象州、静江府、辰州与沅州,直抵潭州 (今湖南长沙)城下。得知忽必烈率军渡江至鄂州 (今湖北武昌),乃率兵与忽必烈大军会合。兀良合台的此次出击,大体上实现了蒙古汗廷“斡腹之举”的设想。[1](卷121)

云南战略位置之重要与民风之淳朴,给忽必烈留下深刻的印象。云南被平定后长期“变乱不常”,忽必烈深感忧虑。他认为自己抚恤之心虽切,“而下民之志未安”,因此“非重臣镇服不可”。乃封其五子忽哥赤为云南王,赐驼钮镀金银印。同时设大理等处行六部与大理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1](卷6-7)至元四年 (1267),忽哥赤奉命出镇,忽必烈面谕之:“大理朕手定,深爱其土风,向非历数在躬,将于彼分器焉。汝往,其善抚吏民。”[2](P1281)十八年,云南土民发动起事并扬言将攻成都,大臣疑其不然,世祖说:“云南朕所经理,未可忽也。”遂召见前往处理的大臣立智理威面授机宜。[1](卷120)云南为忽必烈亲手平定,他怀有对云南的眷恋之情,尤为看重云南,这一点在元代已为人所知。虞集因此说:世祖皇帝发展大一统,先自边疆地区开始,因此亲定云南并设郡县,遣亲王往镇,使重臣治其事,凡百姓、军旅、赋役、狱讼、缮修、政令诸事,莫不统领,仅不能擅自置官府及属吏而已。[3]

忽哥赤赴滇后四年,发生他被云南都元帅宝合丁、行六部尚书阔阔带合谋毒死的事件。其时蒙宋战局如急管繁弦,蒙古军加紧围攻襄阳,进兵嘉定、重庆等地,云南的状况事关后方稳定大局。忽必烈思虑再三,决定在云南建立行省,并将此重任交给深受宠信的老臣赛典赤。他对赛典赤说:“云南朕尝亲临,比因委任失宜,使远人不安,欲选谨厚者抚治之,无如卿者。”赛典赤受命后访求知云南地理者,画其山川城郭、驿舍军屯、形险远近等进献。世祖大悦,遂任命其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并赏赐大量金宝。[4][1](卷125)据后人统计,镇守云南的将官在《元史》有传者有100人,其中蒙古人31人,色目人32人,汉人及其他民族37人。任职云南的官吏在《元史》中有79传之多,占《元史》列传的1/ 7,因此得出结论:“当日元人重视西南,力征经营,可想见矣。”[5]

忽必烈重视云南,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在大蒙古国时期,统治者基本上是沿用蒙古民族原有的经验和做法。自入主汉地到元朝建立,忽必烈接受儒士郝经提出“用夏变夷”的建议,在政治制度与实行的政策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但总体上来看,以忽必烈为代表的蒙元统治者,吸收儒家的封建思想仍是有限度的,因此在经营边疆方面,前代统治者的“华夷有别”、“内华夏、外夷狄”等偏见,在元朝帝王的头脑中十分淡漠,这也是忽必烈较少把云南看作边疆,也不把云南少数民族视为“夷狄”的重要原因。

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贵族,自认为对外的扩展受到神的核准与保护,其边界之外的土地,被认为是正在形成的蒙古帝国的组成部分。这种观念对蒙元历代帝王的影响根深蒂固,忽必烈也未能例外。他们对进行征讨战争、沟通与他国的联系,以及通过交换和贡纳获得远方的食品及珍稀之物深感兴趣。因此,忽必烈数次攻打位于今越南的安南与占城,出兵倾覆位于今缅甸的蒲甘,并控制了中南半岛沿伊洛瓦底江南下出海的通道。

在这样的情况下,忽必烈并不认为云南是元朝的疆界,而是视之为进兵邻邦的基地和扩大与外界联系的门户。同时,也把云南视为汲取赋税和各类物资的重要来源。因此,忽必烈刻意经营云南行省地区,在不少方面还采取内地的统治方式施治,诸如在各地广泛设治并深入统治,普遍征收赋税和矿课,积极发展交通与开办学校,征调土军参加征伐战争等。正如《元史·地理一》所说: “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在蒙元的积极经营下,元代成为云南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

蒙元在云南等南部边疆建立切实有效的统治,是通过推行土官制度实现的。蒙元时期在南部边疆实行土官制度,与其独到的种族观有关。据明末人估计,入主中原初期的蒙古人约有40万人。[6](P5)另据研究,至元七年 (1270),全国的人口数为1939449户,[7](P253)其中绝大部分是汉族。欲以数量甚少的蒙古人,统治众多的被征服人口困难极大。于是蒙元统治者把全国人口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①朝廷信任和依靠蒙古人与色目人,防范及压迫的重点是汉人与南人。从蒙元统治者信任和放手使用南方土官的情形来看,被任命为各级土官的南方少数民族贵族,实际上被当作统治汉人与南人的帮手。元朝既在全国实行体现民族压迫的四等人制,但因无“华夷有别”、“内华夏、外夷狄”的封建正统观念,而对边疆少数民族的防范较少。另一方面,元朝以西南边疆为对外扩展的跳板,在对外征服战争与维护边疆稳定方面,也亟待得到边疆诸族的支持,这也是统治者看重并信用南方少数民族贵族的原因之一。南部边疆民族的首领只要归附,元朝通常授予官职,并纳入国家官吏的系统较为放手地使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有别于前代“羁縻之治”的土官制度。

时代背景的改变,也为忽必烈在南部边疆实行土官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历代中原王朝大都存在重北轻南的治边倾向。或者说在边疆经营方面重视北方、相对忽视南方,是历代中原王朝治边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元朝的重北轻南治边倾向并不明显,原因是蒙元发端于北部草原,不存在来自北部游牧部落入侵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漠北以北的区域为四大汗国的势力范围,元朝经营边疆的重点,也必然放在帝国的南部和西部,为在南部边疆实施行之有效的管理,乃有可能创立和实行土官制度。

二、云南行省的建立及其经营

忽必烈平定大理国时,曾命 “(姚)枢裂帛为旗,书止杀之令”,禁止杀害当地百姓。在兀良合台管理云南的20余年间,由于统治方法不当,云南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反抗此起彼伏。为稳定云南地区,忽必烈封第五子忽哥赤为云南王。忽哥赤后在云南官府的内讧中遇害。鉴于情况严重,忽必烈决定在云南建立行省,并于至元十年 (1273)把抚治云南的重任交给重臣赛典赤·赡思丁。

赛典赤·赡思丁是西域不花剌人,他“早遇太祖,功闻五朝”,在成吉思汗、窝阔台、贵由、蒙哥、忽必烈执政时期均见重用。在赴云南前的40余年间,赛典赤主持过地方军政,也曾任职中央政府,熟悉成功的统治方法并积累了丰富经验。至云南前世祖召赛典赤嘱咐:“云南胜地,极在遐荒。自朕亲临,率兵归附,迄今役属二十余年,抚恤之心虽切,而下民之志未定。今欲得人,以革其弊。”其时宗王脱忽鲁镇守云南,以为赛典赤至必夺其权,乃具甲兵为备。赛典赤遣子纳速剌丁至王所说明情况,“由是政令一听赛典赤所为。”[4][1](卷125)

赛典赤用服之以德、慑之以兵的方法,代替了兀良合台滥施兵威单纯镇服的做法,使云南尖锐的社会矛盾得以缓和。赛典赤对各地反抗势力既服之以德,有时也使用武力。经过不长时间,各地的反抗基本上被平定。次年,赛典赤建立云南行省,标志着南诏、大理国割据统治500余年局面的结束,云南与内地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密切的政治联系,也标志着元朝对云南的统治,以州县取代了原设的万户府,统治方式从以军事镇压为主向镇抚兼用转变。行省建立后的二三十年,是云南社会安定及经济繁荣的时期。

云南行省是元朝在南方建立较早的一个省。其在云南官府设治之严密,不仅超过元以前的历代王朝,在以后元朝在南方建立的行省中亦较突出。云南行省计辖37路、2府、3属府、54属州及47属县,其余甸寨军民等府尚不在此数。此外还置以下宣慰司:曲靖宣慰司 (驻今云南曲靖),乌撒乌蒙宣慰司 (驻今贵州威宁),罗罗斯宣慰司 (驻今四川西昌),大理金齿宣慰司 (驻今云南保山),临安广西元江宣慰司 (驻今云南建水),八百宣慰司(驻今泰国清迈),银沙罗甸宣慰司 (治今云南澜沧以北),蒙庆宣慰司 (驻今泰国昌盛),邦牙宣慰司(驻今缅甸阿瓦),威楚开南宣慰司 (驻今云南楚雄)。下辖的宣抚司则有丽江路宣抚司 (驻今云南丽江)与广南西路宣抚司 (驻今云南广南)。云南行省所辖的范围,包括今云南省、贵州省西部、四川省西南部以及今缅甸北部、越南西北部、老挝和泰国的北部,[1](卷61)其统治区域之大,超过了元以前诸朝与地方政权在云南所置的政区。云南行省以鄯阐 (今昆明)为省治,昆明遂取代大理成为云南新的政治中心。自8世纪南诏国王异牟寻迁都阳苴咩城 (今大理城),500余年间大理为南诏与大理国的都城。鄯阐位于云南的中部,距中原、交趾较大理为近。自云南行省以鄯阐为省治,历经数百年至今,昆明均是云南的省治及全省经济文化的中心。

云南行省直隶的管理机构堪称完善,见于记载者有:1、提刑按察司或肃政廉访司。至元二十年(1283)元立云南按察司,二十七年 (1290)立云南行御史台,大德二年 (1298)罢云南行御史台置肃政廉访司,泰定四年 (1327)又置云南行省检校官。2、屯田管理机构。至元二十二年 (1285)行省以专人主全省屯田;泰定四年 (1327),诏以马思忽为行省平章政事,并提调乌蒙屯田。此外行省还设有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和建昌路屯田总管府。3、儒学提举司和学校。至元十年 (1273)赛典赤于中庆、大理两地设儒学提举,二十八年 (1291)元在云南诸路遍设学校,其教官从蜀士中选充;延祐元年(1314)又设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4、规措所。至元十二年 (1275)置云南诸路规措所。5、榷税官。至治三年 (1323),元设大理路白盐城榷税官与中庆路榷税官。6、广教总管府。至顺二年 (1331),元朝设立广教总管府16所,其中有云南诸路。7、国家养马场。元朝在全国设14处大型养马场,云南、亦奚不薜均牧养国马。8、惠民药局。湖广行省和云南行省均设惠民药局。9、测景所。至元十六年(1279),元在全国设27所测景所以观测天文,置所之地“东至高丽,西极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8](P494)

据《元史·地理四》,云南行省在西部、南部边疆设立的官署有:中统二年 (1261)于金齿、白夷地区立安抚司,至元十五年 (1278)改为宣抚司,又立六路总管府;二十三年 (1286)并入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十三年 (1276),立柔远、茫施、镇康、镇西、平缅和麓川诸路,俱隶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大德中 (1297~1307)又置车里总管府 (治今景洪)。在今临沧地区和缅甸东北部,元朝先后设立银沙罗甸等处宣慰司 (治今云南澜沧以北)、邦牙宣慰司 (治今缅甸曼德勒西南)、八百等处宣慰司 (治今泰国北部清迈)、蒙庆宣慰司 (治今泰国北部昌盛)、老告总管府 (治今老挝北部琅勃拉邦),以及云远、蒙怜、蒙莱、太公、木连、蒙光、木邦、孟定、谋粘、孟隆、木朵、蒙兀诸路和一些军民府。

据《经世大典叙录·屯戍》:统一全国后,元朝命宗王率兵镇守边徼襟喉之地。除设置行省外,元朝在云南还派驻一些受封为云南王或梁王的蒙古宗王,此举在其他行省并不多见。见于记载的云南王有:忽哥赤、也先帖木儿、老的、王禅、帖木儿不花、阿鲁、孛罗。梁王的地位高于云南王,后期行省事务实为梁王所控制。见于记载的梁王有:甘麻剌、松山、孛罗与把匝剌瓦尔密。元朝在云南不仅设置幅员广大的行省,还先后派驻众多的云南王或梁王与行省相辅统治,其统治力量十分集中,也充分表明朝廷对云南的重视。

云南行省的经营,以交通建设的成就最为突出。云南驿传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驿传分布广泛,遍布全省。行省修建的驿道,以丽江、威楚、建昌、乌蒙、曲靖、普安、广南、车里、永昌、腾冲等路府所在地为枢纽,以中庆和大理为中心沟通全省。驿道中最重要的是新拓建自中庆 (今昆明)经普安(今贵州普安西)达黄平 (在今贵州)的道路。此道开通后迅速成为通达内地的要衢,明清相沿影响至今。还有一些驿道延伸至邻邦,如由北至大雪山驿道达今拉萨、继续向西可至今印度噶伦堡;沿大理或中庆至车里的驿道,向南可至今泰国和老挝的北部;走中庆经通海至蒙自的驿道,可达今越南河内乃至越南中部;由中庆经大理至金齿的驿道入今缅甸北部,往西可到印度阿萨姆邦,往南沿伊洛瓦底江可至今缅甸南部。

云南驿传的特点之二是组织严密、管理完善。据《经世大典·站赤八》:云南行省有驿站78处,其中马站74处、水站4处,有驿马2345匹、牛30头和船24艘。而实有数目尚不止此数。云南行省还设有急递铺,并有负责驿传事务的驿站台官,行省的高级官吏和云南王、梁王也经常过问驿传事务。人员往来方便、传递信息迅速,是云南驿传的第三个特点。宪宗八年 (1258)云南金齿蛮10人北上朝觐,路上走了约两年半;置驿后交通不便的情况大为改观。边疆民族竞相赴京导致进觐泛滥,至元二十九年 (1292)世祖因此下诏: “云南边徼入朝,非初附者,不听乘传,所进马不给刍豆。”[1](卷17)

云南行省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如至元初滇池因年久失修,夏潦必冒城郭,赛典赤组织滇中军民兴修滇池水利泄滇池水,得地一万余顷,皆辟为良田。[1](卷61)云南行省还大兴屯田。蒙古军南下之初,遇坚城大敌必屯田守之;全国统一后,元于各地遍立屯田以资军饷。云南、八番、海南、海北等地因为是“蛮夷腹心”,尤“设兵屯旅以控扼之”。云南行省所辖的军民屯田计有:[1](卷100,卷61)威楚提举司屯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田、鹤庆路军民屯田、武定路总管府军屯、威楚路军民屯田、中庆路军民屯田、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乌撒宣慰司军民屯田、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梁千户翼军屯、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田、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合计屯田总户数有19149户又6000人,垦田71667双又1250顷 (乌撒宣慰司、罗罗斯宣慰司的田数因阙载未统计在内)。以每双合5亩计算,见于记载的屯田共有483335亩。元朝在云南屯田规模之大,为前代所无;大规模屯田也极大地提高了云南农业生产的水平。

云南行省有别于前代的一个情况,是开始在全省实质性地征收赋税。有关记载如:至治三年(1323),元廷“免八番、思、播、两广洞寨差税一年,四川、云南、甘肃秋粮三分。”至元二十二年(1285),云南省臣脱帖木儿奏言10余事,其中有“免逋赋、征侵隐、赋豪户、除重税”等事,世祖命择可行者行之。[1](卷29,卷13)均可证明元朝在云南正式征收赋税。在金齿等边远之地,则是按人口或住房的数目征收金银。云南行省在各地征收租赋或税赋可说是常年不懈,有连征30余年者。在征收的租赋或税赋中金银占了较大比例,有全省输金每年“近二百万”的记载,[9]但就全省而言仍是以收缴“田租”(税粮)为主。据《元史·食货一》所载全国岁纳粮数,云南行省为277719石,所纳粮数远远高于甘肃行省、辽阳行省和四川行省,亦多于陕西行省近5万石。元代以前历朝在云南仅象征性征收土产,固然有当地经济发展不足的原因,同时也反映出对云南等南部边疆管理的松懈。经过南诏、大理国500余年的经营,云南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进步,元朝以此为基础征收赋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云南农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云南行省还扩大矿藏开采的规模。据记载,行省设有打金洞和银场,一些路亦设有开采及加工金银制品的手工业制造局。大理和中庆等路还生产食盐。另据《马可波罗行纪》,建都、大理、金齿、罗罗斯、秃落蛮地区盛产金,外省商人携银来云南易金“而获大利”。金齿一带亦产银,当地民族因喜以银片饰齿而被称为“银齿蛮”。据《元史·食货二》:云南行省有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徳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等15处产金,在全国是产金地点最多的一个省;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诸处产银;大理、澄江两地产铜,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等处产铁。据记载天历元年 (1328)全国岁课之数,云南行省纳金课184锭,纳银课735锭余,所纳金课与银课数量均为全国之最。铜课全国仅有云南行省纳2380斤,铁课云南行省纳124701斤。从有关记载来看,云南行省开采金银,虽设有官营机构,但仍以各族百姓开采为主,官府收其税;至于铜铁矿的开采则仅限官营。

封建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赛典赤赴云南不久,便在大理、中庆两地设儒学提举。赛典赤之子忽辛,在中庆已建学校的基础上于诸郡邑遍立庙学,并择饱学之士担任教官,于是 “文风大兴”。[1](卷91,卷125)延祐元年 (1314),元朝设立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自两汉以来云南与内地建立了经济文化的联系,但元以前云南的文化带有明显的地方色彩,大理国士人尊崇王羲之,而不知尊孔、孟。元朝在云南各地立文庙塑孔子像,当地少数民族颇感新鲜,称之为“汉佛”。[10]元朝在云南发展封建教育,使云南与内地的文化逐渐合流,时人形容说:“北人鳞集,爨僰循礼,渐有承平之风,是以达官君子绍述成轨,乘馹内地,请给经籍,虽穷边蛮僚之乡,咸建庠序矣。”[11]云南诸族还参加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名次。据记载:全国选乡试合格者300人赴会试,其间蒙古人中有云南1人;色目人中有云南2人;汉人中有云南2人。[12]

赛典赤借鉴宋朝治理广西少数民族的治策,将之发展为土官制度,并首先在云南地区推行。赛典赤在云南建立行省,同时废除万户制度,试行任命当地少数民族贵族为土官的做法。至元十三年(1276),特磨道首领侬士贵与广西左右江土酋李维屏、岑从威等2000余人至云南行省归降,是岁广西降者80余州、40万户,“不劳一矢而安定。”[4]赛典赤由此得知宋朝统治广西少数民族的方法,乃正式创立土官制度。土官制度不同于前代羁縻之治之处,在于所任命少数民族首领担任的各级土官,并非虚衔而是国家的正式官吏,不可随意废除但可世袭。土官有清查户口、收取赋税、统领土军、维持治安与定期朝贡等职责,并可统率属于国家军队的土军。土官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巩固了元朝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至元十六年 (1279)赛典赤卒于任上,死后追赠“咸阳王”。经过赛典赤的治理,云南出现了“政成人和”、“民情丕变,旧政一新,而民不知扰”的安定局面。时人形容说:“(云南)墟落之间,牛马成群,任宦者割稻秣驹,割鲜饲犬。”[13]赛典赤欲得云南长治久安所推行的治理措施,深得忽必烈的赞同。赛典赤死后,忽必烈诏云南省臣尽守赛典赤成规不得辄改。元廷一度拘收云南行省印,次年才复立云南行省。

至元十七年 (1280),忽必烈委赛典赤长子纳速剌丁为云南行省左丞,不久升右丞、平章政事。纳速剌丁继承赛典赤的治策,罢云南宣慰司和都元帅府,以所管军民隶行省;又立行省监察机构云南诸路提刑按察司,省并州郡,进一步集中行政、军事权力于行省。并革除一些弊政,如驰道路之禁,通民往来;禁负贩之徒,毋令从征;许民伐木贸易,禁止官吏扰民居;罢云南省规措所;奏准云南官吏除达官子弟外,一般官吏子弟不遣为人质。同时作了一些补偏救弊的规定,如处死犯人必须呈报,开云南驿路、立急递铺;籍定建都税赋,规定贝和金的比价,设专人主持屯田课等。[1](卷125)这些做法使云南的安定局面得以延续。由此可见,赛典赤及其子纳速剌丁在云南的施政,得到忽必烈的鼎力支持,这一时期云南出现的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与忽必烈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忽必烈治理云南的贡献

从忽必烈率军平大理国至明军攻入云南,蒙元统治云南达128年。由于对云南十分重视以及统治的时间较长,蒙元在这一地区产生的影响广泛而深刻。洪武十四年 (1381),明将傅友德等率30万军队攻入云南并击溃元军主力,梁王把匝剌瓦尓密自杀。在明军攻取滇中与大理时,滇东黔西的土官又联合反叛。今保山、德宏等地的元朝土官,以及今昆明等地本已附明的土官也纷纷起事,并推举被击溃的元军将领为首领。明军用了十余年,花费很大气力才最终平定云南。这一事实说明,元朝在云南的统治得到云南诸族的积极拥护,他们对元朝也表现出了忠诚。

忽必烈治理云南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不仅表现在结束了大理国后期“酋领星碎,相为雄长,干戈日寻,民坠涂炭”的分裂割据局面,[14]使云南重新回归全国统一王朝的管辖之下,在云南初步实现了安定繁荣的局面,还反映在他对云南的治理,成功地实现了制度方面的重大变革,并对云南乃至更广阔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变革主要是:

使云南正式成为中央直辖下的一个省,改变了这一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有力地加强了云南与中原地区的联系。云南行省的建立,使云南改变自西汉以来隶属于四川管辖的状况,并通过元代新辟的自中庆入湖广达大都的驿道,使云南与中央政府建立了直接的密切联系。[15]自元代起,云南未再出现地方性的割据,与元代出现的上述变化不无关系。

元朝在云南建设的多条驿道,有利地促进了省内及云南与邻省、外邦的交通往来。明清两代相沿,形成这一区域通畅的交通网络。尤其是自中庆入湖广达大都驿道的开辟,极大地促进了道路所经地区的开发。为保护这条交通命脉,元朝重视经营道路所经的今滇东北、黔西北地区。不仅在这一区域广置官署、派驻军队,任命了大量的各级土官,以重点维护这一地区的稳定,还在这一地区积极发展军民屯田。[8](P522,530)明朝大致继承元朝的上述做法,对今贵州地区高度重视。洪武十五年 (1382),明朝在贵阳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先后领贵州等18卫与2千户所。永乐十一年 (1413),又分其地为八府四州并设贵州布政司,十五年 (1417)设贵州等处提刑按察司,[16]至此贵州成为独立一省,这一地区开发的速度也大为加快。

元朝在云南建立并推广到更广阔区域的土官制度,是中国古代边疆治策方面的重要创举。秦汉至唐朝治理边疆推行的羁縻之治,其基本特点是对边疆少数民族重在羁縻而约束不足,管理随意且制度性特征不明显,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大体一致的治策,并无南北区域性的差异。

元朝创立由羁縻之治发展而来的土官制度,抓住了南方少数民族的下述要害:少数民族普遍以占有土地与自然资源为生存根基,首领的首要义务是保住所辖子民依赖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保全所辖的人口与宗裔,朝廷规定土官世守其土、世辖其民,土官的职务可以世袭,朝廷不能轻易废除,解决了少数民族首领最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元朝对归顺少数民族首领的任命,由前代徒有虚名的王、侯、邑君与邑长,升格为享有法定权力的国家正式官吏,使之有权有势,具有受官府保护并能号令其众的特殊身份,在与其他势力的争斗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对南方少数民族贵族有极大的吸引力。

土官土司制度在社会整合方面的作用,是授予资源占有者利用资源的某种合法性,同时官府享有收回其资源的权力,从而减少了群体势力独占资源或为争夺资源导致动乱不止的情形,实现了相对合理地分配少数民族地区自然资源的目标,为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制度化保证。当然,蒙元统治者不太可能对上述原因有深刻认识。但土官制度因与南部边疆的内在机理暗合,施行亦属有效,乃确定为可行的制度,在南部边疆地区普遍推行。

土官制度的推行,使封建王朝最终找到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有效办法。施行土官制度的前提,是统治者根据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群体与少数民族内部支系众多、情况复杂的特点,认为可利用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达到各族相互牵制的目的。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土官制度及其后的土司制度,产生了以下重要作用:一是明显加强了封建王朝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使封建统治深入到元代以前鞭长莫及的边远之地。二是有效地培养了南方少数民族对封建国家的忠诚,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有利的。

土官制度的建立,还开创了封建王朝的边疆治策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的时期。北部草原的情形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不同。北部草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相对单一,游牧民族的生产资料与谋生方式大致相同。这种自然环境、资源与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具有明显的同一性与通用性,以及游牧民族大致以“落”(单个家庭)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以逐水草游牧为主要生活方式的特点,使游牧部落易于瓦解或重组;首领或官府对游牧部落人口的掌握,其意义甚于对土地的控制。因此,北部草原长期实行的万户制度,即万户之下逐级设立千夫长、百夫长,依据所辖人口多寡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使其组织既是生产单位又是作战单位,显然更适合北部草原的情况。清朝发展了前代的万户制度,在北方草原地区实行盟旗制度。

元朝积极经营云南并推行土官制度,还标志着云南等南部边疆全面开发时期的肇始。元代以前诸朝,由于驻兵以及屯田的重点在北方。对南部边疆的经营相对轻视。自元朝开始,乃至明清两朝,均把云南等南部边疆视为矿藏、木材、粮食的重要供给地,开始了对南部边疆深入经营与全面开发的时期。

综上所述,忽必烈及其开创的元朝,对云南的再次统一和社会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贡献是多方面的,不仅表现在推动了云南历史的发展,还反映在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等方面。忽必烈与云南,将永远是一个长青的话题。

注 释:

① 元朝的四等人制虽未见于明确记载,但就元代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与南人的政治与社会的待遇、法律判决等确有很大差异的情形来看,元代存在四等人制大致可信。

[1](明)宋濂,等.元史[Z].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

[2](民国)屠寄.蒙兀儿史记卷76[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3](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5[Z].

[4](元)赵子元.赛平章德政碑[A].(天启)滇志卷24[Z].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点校本.

[5](民国)夏光南.元代云南史地丛考[Z].北京:中华书局,1935.

[6]韩儒林,等.元朝史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吴松弟.中国人口史·辽宋金元时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8]方铁,等.西南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9](元)姚燧.爱鲁神道碑[A].牧庵集卷19[Z].

[10](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Z].

[11](元)王彦.中庆路重修泮宫记[A].(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8[Z].

[12](元)通志条格卷5科举[Z].

[13](明)张洪.南夷书[Z].云南省图书馆传抄天一阁本.

[14](元)郭松年.中庆路儒学记[A].(天启)滇志卷20[Z].

[15]方铁.唐宋元明清的治边方略与云南通道变迁[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1):73-88.

[16]明史卷316,卷46[Z].

Abstract:Kublai Khan was the founder of Yuan Dynasty and also an outstanding emperor influencing the government of that time.He himself led his army to conquer Dali State and founded deep Yunnan complex.In order to constructmilitarymid-south peninsula base and get all kinds of resources from Yunnan,Kublai Khan assigned his fifth son,Hugechi,and his importantminister,SaiDianchi,to manage Yunnan.Under Kublai Khan's careful instruction and active guidance,SaiDianchi successfully governed Yunnan.Yunnan come in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gain and made a prosperous and safe situation.The government contribution to Yunnan under Kublai Khan's control showed as the followings:He successfully innovated the government system.Yunnan officially became a province under central government and built a direct close contactwith central government.The opening up of route from Kunming to Beijing via HuGuang regions prepares the precondition of founding Guizhou Province.Founding an efficient local official system,so as to open a period of various frontier government policies,and launch a fullmanagementand explore in Yunnan at the same time.

Key words:Kublai Khan;Yuan Dynasty;Yunnan

(责任编辑 娄自昌)

Kublai Khan and Yunnan

FANG Tie
(Southwest Frontier Minority Research Center,Yunnan University,Kunming 650091,China)

K827

A

1674-9200(2011)01-0034-07

2010-12-10

方 铁(1949-),男,蒙古族,云南昆明人,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史、边疆史与边疆历史地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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