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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现场的勘查

2011-08-15赵向阳张鸿雁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作案人血迹物证

赵向阳,张鸿雁

(禹州市公安局,河南禹州461670;许昌市公安局,河南许昌461000)

一、关联现场与主体现场

刑事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刑事案件现场遗留的犯罪信息数量最多,也最集中,因而是侦查人员获取犯罪信息及收集物证的最主要场所,也是分析、判断整个犯罪活动,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出发点。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使现场上的客观事物发生各种变化,这些变化及其特点,是研究分析刑事案件现场的依据。刑事案件现场的构成必须具备犯罪行为、犯罪时间、犯罪空间三个要素以及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三个基本条件[1]。

按照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刑事案件现场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主体现场通常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场所。关联现场通常是指主体现场以外,遗留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2]。这些场所与主体现场上的犯罪行为相互关联。“划分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的目的在于强调勘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序性。从主体现场获取的情况和从关联现场所获取的情况可以互相衔接、互相补充。实践表明,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在主体现场往往比较注意毁证灭迹,有时还要对主体现场进行伪装,而在关联现场则容易疏忽大意。所以,将两类现场的勘查结合起来,所获得的材料就会更丰富、更有价值”[3]。

二、关联现场之重要性

侦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主体现场的勘验检查一般都能做到认真、细致,容易忽视对关联现场的勘查。有些案件由于现场条件所限或犯罪分子故意掩饰等,在主体现场很难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正如有学者所言:“主体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场所,一般实施犯罪行为比较集中,破坏、变动比较明显,因此,相对信息储存量大,长期以来,各地侦查机关均比较重视,从而形成了把勘查注意力集中在主体现场上,常常忽略关联现场的现象,这是非常有害的。”[4]同时,由于犯罪分子往往在犯罪预备阶段和实施犯罪后容易在关联现场遗留一些痕迹物证,如果我们侦查人员能够重视这些关联现场的勘查,一般都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下面结合一起实际案例说明关联现场的重要性。

2009年3月24日,禹州市某村庄王某(男,50岁,农民)被人杀死于自家大门楼内。当时,王某家中的房屋正在改建,王某晚上睡在大门楼内的一张竹床上,大门没有上锁,他的妻子睡在院里的厢房内。1点多钟,妻子听到大门楼内有响声,起床后发现他的丈夫躺在床上满头是血,只会“哼哼”不会说话,就立即喊人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到医院时人已死亡。由于中心现场遭到破坏,除了受害人的血迹外没有提取到其他痕迹物证。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王某头部受钝器打击(创口10处),至使颅骨粉碎性骨折,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过调查访问,受害人王某是村干部,平时作风粗暴,与人结怨较多。另外,案发时死者家中物品没有丢失。专案组综合各种情况,将案件定性为因矛盾因素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并且分析,受害人头部受到多次打击,现场有大量溅落状血迹和抛甩状血迹,犯罪分子作案时身上一定溅落有血迹。由于案发后犯罪分子很可能换衣服,但头部等犯罪分子不大注意的部位很可能留有血迹。最后指挥部决定,对与死者有矛盾的二十多名犯罪嫌疑人员全部进行检查,重点发现身上(尤其是头上)和家中是否有血迹。3月25日,侦查人员在检查犯罪嫌疑人员王某某(男,70岁)时,发现他戴的一顶毛线帽上沾有一小块类似人体组织的东西,随即又对他家中进行搜查,在他住室桌子上发现一把电瓶灯上有溅落状血迹,床上一件衣服上也有血迹。经DNA检验,人体组织和血迹均是死者的。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述,因受害人王某改建房屋,侵占了他的坟地,但王某势力大,他敢怒不敢言,就趁王某晚上看工地熟睡之际,携带铁棍和电瓶灯到达现场,照王某头部打击十多下后逃回家中。这起杀人案件能够快速侦破,说明了指挥部的决策是正确的,即在中心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时,注重发现关联现场的痕迹物证,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三、如何进行关联现场勘查

(一)确定关联现场勘查的重要部位

1.犯罪预谋阶段犯罪分子踩点、守候、窥探的地点。例如,我们在侦破一起盗窃工厂财务室案件时,技术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勘查,在距中心现场200多米的地方发现犯罪分子踩点时留下的足迹和烟头。虽然犯罪分子非常狡猾,在中心现场作案时戴了手套,但是,我们还是通过在外围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把案件成功侦破。

2.犯罪分子逃离的路线。2010年5月,禹州市一个回族乡发生一起侮辱案件,一名回族同胞家的大门上被人挂上了几块猪肉。这起案件在当地产生了很大影响。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在距中心现场300米的小路旁发现一个纸袋上有油渍,随即果断判断纸袋可能是犯罪分子包裹猪肉用的。技术人员对该纸袋进行了提取并作技术处理,在纸袋上显现出手印,最后通过手印认定犯罪嫌疑人,将案件成功侦破。

3.犯罪分子隐藏作案工具、血衣、赃物的地方。2011年2月,禹州市火龙镇后董村李某被人杀死在家中,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迹,侦查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有同种类的鞋子,就对他的住处进行了详细搜查,最后在他的家中发现一把刀,在刀柄的夹缝中发现有红色可疑斑迹。技术人员对刀进行提取检验,结果红色可疑斑迹为死者血迹,案件很快告破。

(二)在关联现场勘查应注意发现的痕迹物证

1.指纹。指纹是重要的犯罪证据,对认定人身和分析犯罪活动过程有着重要意义。当前,职业犯罪分子不断增多,他们戴手套作案,想方设法避免在中心现场留下指纹,但是在关联现场往往会忽视这一点。因此只要我们进行认真细致地勘查,就有可能在关联现场中作案人抛弃的作案工具或接触的物体上提取到指纹。

2.足迹。足迹是犯罪现场上发现率较高、使用价值较大的一种常见痕迹。作案人在犯罪主要现场可能会设法掩盖、破坏足迹,但是在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上有意伪装掩盖足迹的很少。在关联现场发现与中心现场一致的足迹,可以缩小侦查范围,查找嫌疑人,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3.作案工具。有些作案人作案后将作案工具抛弃在逃离途中或带回家中藏匿,只要找到作案工具就会发现新的线索或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

4.血迹。在一些暴力犯罪尤其是命案中,不管作案人是使用刀、斧、棍棒、砖石、枪支还是炸药等作案工具,只要被害人身上有开放性损伤,现场上必然留有血迹。另外,有的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自己可能会受伤,从而留下血迹。这些血迹会随着作案人的运动转移到其他关联现场。尽管有些犯罪分子作案后会清洗作案工具和衣物,但只要细心勘查,在作案工具和衣物的隐蔽部位很可能仍会留下微量血迹。

5.烟头、唾液、粪便、尿液等生物物证。作案人在踩点、守候过程中由于紧张或焦虑,很可能会吸烟、吐痰、大小便,从而留下上述生物物证。

(三)发现关联现场的方法

1.足迹追踪法。侦查人员可以根据中心现场发

现的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迹进行追踪,从而发现犯罪准备阶段和逃离阶段的关联现场。

2.警犬追踪法。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只要进入现场就会留下足迹,接触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或者将自身携带物、人体分泌物、排泄物等各种物质遗留在现场上,由此作案人的人身气味也遗留在现场,这就为使用警犬提供了嗅源。因此侦查人员可以使用警犬沿着作案人的来去路线发现关联现场。

3.视频追踪法。当前视频设备的安装越来越普及,在案件现场或周围有视频设备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视频发现作案人的来去路线,从而发现关联现场。

4.访问法。有些案件的受害人或目击证人与作案人有直接接触,目睹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或逃跑方向,因此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受害人或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关联现场。

综上所述,现今各种犯罪日趋智能化、职业化,作案人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高,手印、足迹、烟头等传统痕迹物证出现的概率越来越小,因此,侦查人员不能局限于在中心现场发现痕迹物证,应该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侦查思路,全面细致地去寻找和发现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关联现场,只有这样才能搜集更多的证据,为侦查破案提供强有力支撑。

[1]欧焕章.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1.

[2]孟宪文.刑事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60.

[3]郝宏奎.犯罪现场分类的新视角及其意义——中美犯罪现场分类之比较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1,(5).

[4]魏克强.现场勘查中应注意克服的几种错误倾向[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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