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韶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
2011-08-15王连旗
王连旗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塔里木大学非传统安全与边疆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新疆阿拉尔 843300)
王韶是北宋时期重要的政治人物,他在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学界对他有一定的研究,不过在研究他的论著中,涉及到王韶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的研究并不多,故本文拟就王韶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作进一步的探讨。
王韶于北宋嘉祐二年(1057)中进士,后调新安县任主薄,又任江南西路建昌军司理参军,并于熙宁年间上《平戎策》一文,提出招抚吐蕃政权,进而制服西夏的主张,得到宋神宗和王安石的采纳。《平戎策》是熙河之役的蓝本,其内容不但是熙河之役的指导方针,而且还提到一些经营西北地区的具体措施。
1 王韶和《平戎策》
王韶于北宋嘉祐二年(1057)中进士,曾任建昌军司理参军,后来王韶在关中做官,客游陕西,调查了许多西部边事,对西部边事认识比较多,宋神宗即位后,就上《平戎策》,向朝廷陈述了自己关于西北边事的建议。《平戎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必欲讨平西贼,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抚沿边诸族,盖招抚沿边诸族,所以威服唃氏也。威服唃氏,所以胁制河西也。陛下诚能择通财明敏之士,能周知其意者,令往来出入于其间,推恩信以抚之,使其倾心向慕,欢然有归伏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领五七人,则其余小种皆可驱迫而用之矣。诸种既失,则唃氏君臣其敢复简慢而不归心于我耶?唃氏既归于我,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急之可以荡覆其巢穴,缓之可以胁制其心腹,此所谓见形于彼而收功在此也。”[1]。
在《平戎策》中,王韶首先对当时的宋夏形势作出了分析,他建议宋朝统治者对西夏采取积极进取的政策,提出了经营我国河湟地区以制服西夏的建议,具体方式是招抚沿边地区的蕃部各族,从而使西夏有前后夹击之忧,这进一步阐明了经略西北蕃部的可行性。王韶的这一建议得到宋神宗的赞赏,“神宗异其言,召问方略”[2]。熙宁元年(1068)冬,王韶被任命为提举秦凤西路蕃部,兼市易、营田,开始负责招抚西北地区的蕃部、募人营田和创设市易司等事情。但王韶的行动受到边帅李师中等人的阻挠,宋神宗的意志也多次发生动摇。为此,王安石多次向宋神宗表达王韶所做的利弊,不断地对各种反对意见进行批驳。在王安石的支持下,宋神宗罢免了边帅李师中等人的职务,使得认前制定的各项措施得以顺利地开展。熙宁四年(1071)八月,北宋政府设立秦风路安抚司,又设置洮河安抚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胜军应招纳蕃部、市易、募人营田等事,并令韶主之”[3]。从此,王韶事权归一,开始全面主持熙河之役。经过一系列战事,取得了熙河之役的胜利。
2 王韶主持熙河之役
和平招纳洮河以东地区的蕃部是王韶在熙河之役初期的重要行动之一。王韶以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的身份到任后不久,就被任命为提举秦州西路蕃部,负责蕃部招纳事宜,招纳对象是以洮河以东地区的蕃部为主。在招纳过程中,王韶多次上书宋神宗,曾明确主张以和平招抚和武力征讨并举,王安石也认为能和则和,若不能和,则与之战。王韶虽专欲招抚,但同时也建议在军事上做充分准备,他曾乞“筑渭、泾上下两城,屯兵以威胁武胜军,抚纳洮、河诸部”[3]。王韶所采取的具体手段是册封蕃部首领,给予相应的政治地位,同时通过犒赏和赈济等方式给蕃部以经济上的帮助,在和平招纳的同时,对于不顺从的蕃部,王韶则果断地以武力进行征讨,文彦博、蔡挺等不认同王韶的做法,认为不宜对新附蕃部进行征讨,恐致蕃户惊疑,宋神宗也曾对王韶以武力打击蕃部的做法产生过怀疑。王安石则认为武力征讨是十分必要的,并指出军事行动的对象是以蕃部的背顺来确定的:“若附我者虽弱,不可不助,未附者虽强,不可不摧,如此,然后恩威立”[3]。后来王安石向宋神宗解释道:“上讨不附,乃所以结固附我者,恐王韶必知如此”[3]。
古渭寨是宋代秦凤路与吐蕃各部的连接之处,战略位置非常重要。王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积极经营古渭寨这一地区,以为进取之本。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是创设市易司和募人营田。
熙宁三年(1070),王韶曾言:“沿渭源城而下至秦州成纪,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无虑万顷,治千顷,岁可得三十万斛”[2]。渭源至秦州成纪的一段渭水自西向东穿古渭寨而过,王韶建议在这一带营田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方面,收营田之利以辅佐边费:“岁取三十万斛济边储”[3];另一方面,开拓经营古渭寨,使古渭寨可以屯兵,将其建成进取河湟地区的跳板,如王安石所言:“古谓固宜聚兵,但患财谷不足,若收市易之赢,更垦辟荒土,即将来古渭可以聚兵决矣”[3]。宋朝统治者采纳了这一建议,让王韶负责营田事务。古渭寨置市易是王安石和王韶经略河湟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不单是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繁荣古渭寨的吐蕃与汉族贸易,为古渭寨建军创造条件,进而将其建为经略河湟地区的基地。王安石曾上书宋神宗:“臣诚以为今欲连接生羌则形势欲张,应接欲近。就古渭置市易,则应接近。古渭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以为军,增兵马,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3]。于是让王韶负责营田这一事务。不但如此,古渭寨建军屯兵以后,还可以缓解秦州在西北边境的压力:“秦州常患地阔远难管摄,若得古渭蕃盛,因建军,令救应侧近城寨,分秦州忧责,接引洮河一带蕃部,极为长利”[3]。正因为如此,熙河之役初期的行动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军事上也做了充分的准备。熙宁五年(1072)五月,诏以古渭寨为通远军,作为收复河湟地区的基地,以王韶知军事。又割宁远等四寨属通远军,并在洮河以东地区修筑堡寨,积极准备进军洮西。
熙宁五年(1072)七月,王韶带兵在渭源堡筑城,派兵击破蒙罗角和抹尔水巴族,洮西大震。木征渡洮河声援,各个吐蕃部落集结于抹邦山。王韶命令部将景思立和王存率领所部泾原路兵马于竹牛岭南路虚张声势,作出讨伐抹邦山各蕃部的姿态,自己亲自率一军队潜师由东谷路直趋武胜,距武胜城十里遇敌,破之。王韶占领武胜之后,迅速派军队修筑城池,并声称回师通远军以防备西夏,实际目的是领兵镇服武胜附近地区的不顺从的地区,以巩固战果。八月,宋廷改武胜军为镇洮军,以高遵裕知军事。十月,改镇洮军为熙州,以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任命王韶为熙河路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任知熙州。当时,河州等地还没有处于宋朝控制之下,王安石言:“便明下诏割河州属镇洮路,示河州人以必取,即人心自折,不复首鼠,木征无由结合奸党”[3]。阐明了设置熙河路在政治上的重要意义。熙宁五年(1072)十一月,河州首领瞎药来降,赐名包约,瞎药即俞龙珂之兄。为巩固占领地区,王韶加紧修筑城堡,并在境内置横烽,“遇贼入境,递相应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厢军守之”[3]。巩固熙州之后,进取河州地区便提上了议事日程。熙宁六年(1073)二月,以权熙河路总管高遵裕留守熙州,王韶亲自率领军队向西进取河州地区。宋军首先攻破河州城之南的香子城,作为大军往来熙、河二州的基地,派奚起镇守。随后,王韶领兵一下攻占了河州城,斩首千余级,木征逃走,他的妻、子都被宋军擒获。
攻下河州城后,王韶返回熙州,在返回熙州的途中王韶得到景思立败死的消息,加紧行进。至熙州后,王韶并不打算固守,而是下令撤去城防,集兵二万,伺击进攻。三月,王韶率大军渡过洮河,派王君万等于结河川破额勒锦族,斩千余人,切断蕃部通往西夏的道路,诸蕃部知到救援已绝,拔寨逃走,于是河州之围遂解。四月,宋朝军队由河州西边的闾精谷进兵至踏白城西,打败鬼章剩下的余部,斩千余级。随后,宋军对河州境内的不顺从的蕃部进行了扫荡:进兵至银川,破贼堡十余,燔七千余帐,斩两千余级,又分兵北到黄河,西至南山,又斩千余级。整个战役前后共斩六千余级,烧二万账,获牛羊八万余头。木征率当地部落首领八十余人,诣军门请降,熙河之役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3 王韶对西北地区的经营
熙河之役取得胜利以后,为了稳定和巩固在熙河地区的统治,北宋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将熙河地区纳入到中央政权的统治秩序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地区的开发起到了促进作用。以王韶为主要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营田辟土,开垦闲田。
熙宁三年(1070),王韶向朝廷建议在秦州成纪至渭源的沿渭水一带地区招募弓箭手营田,用所收物产来辅佐军费,被朝廷采纳。到了熙宁五年(1072)初,营田已取得了开闲田百顷的初步成效。蕃部多以牧业为主,以其所出土产与中原王朝进行交换,于是王韶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了大量的蕃部田地,并招募一些人员开垦。熙宁五年(1072)十月,“诏秦凤路缘边安抚司以官钱买镇洮军蕃部田置弓箭手”[3]。于是朝廷下诏将三百名淮南、两浙和江南等地熟悉耕种稻田的犯罪农民,除罪行严重者,其余刺配熙州。熙宁七年(1074)初,朝廷任命提点秦凤路刑狱郑民宪负责熙河路招募弓箭手、买粮种、以及耕种事宜。宋朝不但招募汉族弓箭手,也招募蕃部弓箭手营田,每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箭手为甲头[3]。宋朝统治者采取的这一举措既发展了生产,活跃了经济,又保证了军需供给。
3.2 设置州军,修筑堡寨。
熙宁五年(1072)五月,升古渭寨为通远军,以王韶知军事。不久又割秦州的宁远等四寨属通远军,以增通远军的气势。七月,王韶收复武胜军,八月,改武胜军为镇洮军,十月,升镇洮军为熙州,并以熙、河、洮、岷州、通远军为一路,任命王韶为熙河路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熙州。当时河、洮、岷州还没有收复,王安石建议将三州也纳入新建的熙河路,用来表示朝廷必取之意。建路之后,朝廷按照中原地区的方法派官治理:“诏熙河路置钤辖二员、路分四员、走马承受一员、熙州通判二员、曹官三员、驻泊监押三员、物务监官九员”[3]。
熙宁六年(1073)十月,王韶收复诸州,以景思立知河州、高遵裕知岷州,张守约知通远军,将熙河地区完全纳入到中央政权的统治秩序之中。基本上在同一时间,又置熙州狄道、河州枹罕县。熙宁七年(1074)三月,割秦州大潭、长道二县隶属于岷州。建置州军的同时,宋朝还在新收复的地区修筑了大量的堡寨,以加强控制。熙宁五年(1072)七月,王韶率军筑渭源堡,作为进军洮西的基地,不久又筑神平堡,控治通远军至武胜军的通道,十月,以渭源、乞神平堡隶镇洮军。熙宁六年(1073)四月,王韶派兵筑康乐城及刘家川、结河堡,以打通进取河州的粮道;熙宁七年(1074)四月,置南山堡、通会关于河州,置穀藏堡于岷州;宋朝在这些堡寨中屯兵据守,构成了对熙河地区的控制体系。
3.3 设置市易司,促进蕃汉贸易。
熙宁三年(1070),王韶建议在秦凤路边缘地区设置市易司,将蕃汉贸易的部分利益收归朝廷,“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十万贯”[4]。这一提议在朝廷内外引起了争议,由于王安石的支持,宋神宗最终采纳了王韶的建议,在古渭寨设置了市易司。熙宁五年(1072)八月,宋朝又在镇洮军置市易司,赐钱帛五十万。熙宁六年(1073),宋朝朝廷还派人协助王韶经营市易司事务:“诏提点秦凤路刑狱张穆之与熙河官吏制置市易条约以闻”[3]。熙宁七年(1074)二月,王韶言:“通远军自置市易司以来,收本息钱五十七万余缗,乞下三司根磨,推奖官吏”[3]。设置市易司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市易司的设置及其实践活动,为王安石变法积累了新的经验,同时也为新法增添了新的内容。
3.4 设置买马司,发展茶马贸易。
契丹和西夏的军队之所以给北宋造成巨大的威胁,与契丹和西夏拥有强大的骑兵有重要关系,因此宋朝也非常需要大量的战马以加强军事力量。然而,宋朝虽拥有京城六监和诸州十八监的养马所,但真正能提供战马的牧监却很少,且养马耗费极大。于是,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茶马贸易便成为宋朝获取战马的主要途径。契丹和西夏和宋朝处于对立状态,他们为削弱宋朝的军事实力,禁止了与宋正常的马贸易,而西南马质量低下,因此河湟地区的吐蕃部落就成为宋朝战马的主要供给者。尤其是熙河之役后,熙河路更是成为宋朝战马的主要来源地。熙宁七年(1074),宋朝以“熙河出马最多”[3]。在熙州置买马务,命王韶都提举熙河路买马,郑民宪同提举,又以秦州买马务隶属熙河路买马司。起初,宋朝以盐钞、茶、银及绢帛等易马,经过比较发现,茶是其中的最佳交易物。茶有助消化、解油腻等功能,对食肉饮酪的游牧民族的生活有重要意义,“盖青唐之马最良,而蕃食肉酥,必得蜀茶而后生”[5]。
随着吐蕃与宋交往日益密切,吐蕃对茶叶的需求也日益增大,而且,只用茶换马可以降低马价。于是,在王韶的建议下,宋朝于熙宁七年(1074)开始榷蜀茶,命李杞主持,严禁私贩与少数民族进行交易。熙宁八年(1075),李杞以卖茶、博马乃是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诏“杞兼提举买马,且以二万匹为额,二年取旨”[3]。李杞认为数量太多,最终以每年一万五千匹为定额。熙宁九年(1076)初,宋朝在熙、河、岷州、通远军和永宁寨置买马场,罢去原来原、渭州和德顺军的买马场,熙河地区成为宋朝战马的主要供给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北宋的综合实力。
3.5 设置蕃学,发展文化教育事业。
熙宁五年(1072)五月,王韶建议在通远军设置蕃学,以汉法教育蕃酋子弟;熙宁八年,“知河州鲜于师中乞置蕃学,教蕃酋子弟,购地十顷,岁给钱千缗,增解进士为五人额。从之”[3]。这些蕃学的主要招收对象是蕃官子弟,其目的是一方面是教蕃人以汉法,使其“渐同汉俗”,以便终为朝廷所用;另一方面,这也是羁縻蕃部的一种手段:“非欲得蕃官子弟为门人,但欲与之亲狎,又平居无事时,家家如有质子在州”[3]。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甘肃以及青海地区各民族的团结融合、社会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3.6 广建寺院,以怀柔蕃部。
由于蕃部尊崇佛教,“尊释氏”,[2]。所以宋朝在收复熙河地区之后修建了大批佛寺,借此收揽人心。熙宁五年(1072)十月,“赐秦凤路钱缘边安抚司钱一万缗,于镇洮军建僧寺,以大威德禅院为额”[3];之后,岷州也建成广仁禅院。宋朝在熙河地区建寺崇佛,满足了吐蕃人民的宗教心理,对于熙河地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北宋对秦陇以西地区的开拓经营,虽然常伴有武力征服及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压迫。但是历史上的这种开发活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民族间的融合,使我国西北地区逐渐摆脱了封闭状态,与中原内地经济文化交流沟通,融为一体[6]。
熙河拓边是北宋中后期在军事上少有的胜利,王韶也以熙河之功,数年之中,位至枢密副使,这与其杰出的军事才能是分不开的。王韶一生的主要功业是主持了熙河之役,由于种种原因,王韶入朝为官后未能有大的作为,但他仍不愧为北宋中后期少有的军事家,政治家。而其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有助于河陇地区的开发,繁荣了边境地区的贸易,对北宋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民族关系上等方面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对当今的边疆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宋)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426-427.
[2](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10579,4267,14163.
[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0:5501,5557,5598,5704,5262,5205,5177,5205,5819,5821,5808,6133,5834,5916,6093,6205,6553,6357,5662,5809.
[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5455.
[5](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M].上海:上海古籍,1999:481.
[6]刘建丽.北宋对秦陇以西地区的开拓经营[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1(8):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