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乡村旅游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
2011-08-15云南师范大学李倩
云南师范大学 李倩
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朵奇葩,以其独具特色的乡村民族民俗文化为载体,满足人们回归大自然、享受田园风光愿望,它作为一种旅游形式,正逐渐被人们接受和喜爱。乡村旅游是旅游业与农业合二为一的新兴产业,是农业发展的新途径。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对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解决农民就业、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丰富农村文化活动、促进农民增收、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 乡村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行业进入门槛较低,部分区域发展无序,存在卫生、交通等安全隐患
由于乡村旅游进入门槛低,具有投资少、风险小、成本低、见效快的特点,一时间许多地方都兴起了发展乡村旅游的热潮,结果导致出现区域性无序发展的状况。据了解,目前尚存在着不少达不到星级标准的乡村旅游景点,这些景点往往道路建设、客房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安全问题突出。此外乡村旅游道路建设滞后、路面过窄、停车场过小、路标路牌不全,给旅游巴士、自驾车带来了诸多不便,交通的通达力也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
作为我国新兴的旅游业,如果乡村旅游接待点不认真消除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乡村旅游就会成为弃之可惜的“鸡肋”。
1.2 旅游产品同质现象严重,精品景点少,缺乏自身特色
许多乡村旅游景点还停留在看农家景、吃农家饭、采摘、垂钓、玩扑克等“千村一面”的服务项目,有的地方甚至把城市中的娱乐休闲项目直接复制到乡村,而没有深层次地挖掘当地的文化品位和特色创新。这些乡村旅游景点规模较小,相对分散,旅游产品高度同质化,缺乏特色和文化品位,内容单调乏味,加之没有统一规划,乡村旅游发展多年却仍是小打小闹,很难形成规模性产业。同时,由于旅游产品同质化,各景点之间因客源、资源的抢夺也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1.3 景点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
具体表现为:一是卫生状况不好,存在“脏、乱、差”现象;二是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缺少体现农村风俗特色的民居建筑;三是少数景点游览线路组织不好,标志不明显;四是有的景点缺少浓厚的乡村文化氛围或宜人的自然风光被花哨的现代商业气息所冲淡,让旅游者找不到“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感觉;五是管理与经营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跟不上农村旅游发展的需要,旅游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 发展乡村旅游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
2.1 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从政府部门到乡村旅游经营者,都应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的时代特征及重要意义,树立新的乡村旅游观,将旅游开发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发展乡村旅游上来。首先,要正确理解发展乡村旅游的现实意义和功能优势,认清乡村旅游的主要内容与特点。其次,要充分认识农业不仅是农村的主导产业,而且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之一,协调好旅游业与农业的关系,树立“以旅助农”、“农游合一”的开发理念。政府必须要在思想上对乡村旅游具有系统的、全面的认识,并就乡村旅游的发展达成统一共识,为乡村旅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2 制定政策,完善机制
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战略,既要使新农村建设覆盖到乡村旅游发展的始终,又要使支持“三农”的资金及新农村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倾斜于发展乡村旅游。对于开发乡村旅游投资数额较大的企业或农户要给予积极支持与帮助;乡村旅游节点道路连接,要纳入交通规划优先建设;乡村旅游点水源污染及环境治理,要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先解决;乡村旅游项目用地要优先协调安排,各种税收、费用可少收或免收。条件允许时可设立乡村旅游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从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管理服务等措施的落实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为农村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3 科学布局,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内涵,努力打造精品
首先,要依据乡村旅游规划,对乡村旅游各景点进行科学布局,实现乡村旅游的错位发展。其次,要突出乡村特色,结合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田园观光、文化传承,深层次挖掘各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整合特色优质资源,重点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和旅游附加值,努力体现乡村旅游景点间的差异化、特色化、多样化,尽量避免旅游产品同质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此外,在开发的组织形式上,要坚持乡村旅游主体和利益主体“农”的属性,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收益。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农户型、公司型或者农户+公司型,创建各具特色的水产基地型、畜禽养殖型、果蔬基地型、科技农业型、名村名镇型、花卉苗木型、田园生态型、湖库滨水型、岗地生态型等多种类型的优秀旅游景点,打造难以复制的乡村旅游景点,创造更多的旅游精品,培育出叫得响的乡村旅游品牌,使经济得到发展,农民得到实惠。
2.4 规范服务,提升水平
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不仅需要加强旅游“硬件”设施的建设,也需要不断提升“软件”服务的质量。要逐步建立健全规范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配套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提高乡村旅游的综合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从接待设施、接待条件、卫生状况和接待能力等方面规范乡村旅游的接待服务标准,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开展争创“星级农家乐”活动,大力倡导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整洁、安宁的村容村貌,打造良好的乡村旅游软环境。同时,乡村旅游的投资经营主体是农民,要把乡村旅游做活、做大、做强,首先必须采取多种灵活适宜的形式,坚持把文化知识、农业科技知识、职业道德知识、旅游专业知识、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知识及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使其在创新理念和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的技能和水平。培训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普遍性;既要分阶段,又要坚持长期性。充分发挥教育、农业科技、旅游等方面的力量,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途径抓好培训工作,促进乡村旅游不断向科学化经营、规范化服务方面发展。
2.5 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探索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新思路
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发展大旅游、大农业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职能,调整思路,首先要将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到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布局中,研究好利用好当前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有关政策,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来破解我市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土地、资金等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在明确乡村旅游业范围界定的前提下,规划、出台有助于发展乡村旅游的综合性政策。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其次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进工商业资本,允许农民用林木等资源入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部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但仍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体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用地规定执行(防止私人投资者和企业利用乡村旅游的相关政策借机圈地)。此外,建设、农业、规划、土地、交通、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也应将乡村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提升乡村旅游点交通的通达力,税务、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应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给予支持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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