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局土地矿产纠纷 调解委员会作用不凡
2011-08-15
禹州局土地矿产纠纷 调解委员会作用不凡
□ 张延伟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结合部门职能,于2010年7月成立了土地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涉土涉矿历史遗留和行业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土地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5个月来,已成功化解涉土涉矿历史遗留问题6起,解决重大信访事件8起,现场调处突发矿(厂)群纠纷2起,组织查处取缔违法采矿点22处,排查并消除苗头性问题30多个,在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各类涉土涉矿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由此引发的矿(厂)群纠纷、群体性冲突或信访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加快推进“平安国土”创建工作步伐,禹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平安建设步伐的工作部署,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的“土地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组、矿产纠纷调解工作组和政策法规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全市涉土涉矿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该局土地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以解决涉土涉矿历史遗留问题为突破口,积极组织相关乡(镇、办)、有关职能部门和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开展扎实有效的调解处理工作,使久拖未决的郭连乡武庄村王某、朱阁乡下宋村李某等多起赴省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矛盾各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调解委员会还明确了应对涉土涉矿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和处置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人员稳控和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在化解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调解委员会成员变群众上访为深入基层下访,每月深入分包所(站)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的时间不少于2天。他们还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召开由各业务股室和基层所(站)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题会议,定责任、定方案、定措施、定时间,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禹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