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英语语法教学中多媒体的应用分析
2011-08-15吕晓春
吕晓春
(江苏省苏州市立达中学校)
在英语学习中,语法是保证表意的必需手段,是学习的中心。在初中英语学习中,实践性强的语言知识,尤其是语法知识,使得学生在学习中越学越明白、越学越容易、越学越聪明、越学越轻松。减少学生的学习压力,就能更加有利于学生深层和持久学习兴趣的激发。在英语语法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交际化,在教学中要运用语言环境来实现教学目标,将学生带入到一个真实或半真实的语言环境中进行学习,使实践和理论在运用和学习两个流程中得到双向流通。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有利于这样的教学目标的实现,既帮助学生学习了英语语法,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
1.在对话中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学习英语语法
英语语法的学习,往往是一个比较枯燥乏味的过程,因为语法学习中缺乏能引起师生互动的交流。而对话恰恰是满足这种交流需要的手段,学生在实践、参与、感知、体验中完成建构知识,对语言能力的目标和任务起到提高的作用。要对话,就要在一定的情境里面进行,只有在一定的情境里面,才能进行真实或半真实的交流,才能够帮助学生理解传递的语言信息,才能够激发学生表达的欲望,同时,还可以起到触景生情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受空间的局限,不可能在一个真实的环境中进行对话,往往是通过假设来完成,这肯定对教学大打折扣。利用多媒体技术,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空间局限性问题,为学生展现一个尽量真实的情境。在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构建如购物、美丽大自然、日常生活、工作场景等,可以避免空洞假设,增加创设情境的真实感,帮助学生对实际语法的理解。同时,也满足了学生的好奇心理,增强了学生用英语交流的欲望,在交流中实现了学习语法的目的。例如在教学中利用多媒体,展示一对双胞胎照片,可爱的形象立即引起学生的好奇,激发学生探索的欲望,引出一系列问题:Who are they?When were they born?How do they get on?等等。老师在学生疑问的同时,利用多媒体打出以上问题,并且将问题用鲜艳的颜色覆盖,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自己在学习中发现word order与other words的变化,从而实现宾语从句学习的目的。
2.在阅读中利用多媒体的高密度性实现语法教学
在英语语法的教学中,孤立的句子在说明语法规则的时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传统的英语语法教学中,往往是通过一条规则的学习,然后在很多的连词成句、填空、翻译、造句等练习中强化,大量的句子之间根本就没有联系。当学生在阅读文章,以及接触大量感性材料的时候,对感性认识就有一个基本的印象,从而实现对材料的加工,将规则从上下文语境中归纳和总结出来。利用多媒体技术,对英语声音、图像信息素材、文字、多媒体课件、以及相关的人物传记、背景知识、风土人情等进行优化组合,从时间和空间上保证学生实践活动的量,实现更大深度和广度的教学。比如给出一段阅读材料,并且在相应的语法点处用不同颜色的下划线标出,就能很快地实现语法学习的目的。
3.在写作中利用多媒体的直观性实现语法教学
语法的学习是为了更准确地表情达意,通过多媒体技术,将学生的写作作品送到显示屏上,让全班同学进行核对、校对,及时地反馈信息,让学生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同时改错本身又是一个学习巩固的过程,还可以加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激发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责任感。
4.在听中利用音响设备实现语法教学
听在英语语法学习中起着巩固、强化、活用的作用,同时,丰富的语法知识也能促进对语言信息的理解。让学生多听英语新闻、歌曲、经典电影对白等,都有利于学生对标准语音、语调的正确模仿。在听中利用多媒体技术,同样实现了英语语法教学的目的。
总之,多媒体是一个现代化技术,计算机辅助教学是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它具有许多潜在的优越性。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探索,充分挖掘这些现代技术的优越性,将它们有效地运用到辅助教学中,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更完美地发挥其促进作用,从而实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英语语法学习是英语学习不变的中心,英语语法教学活动过程中,在保持适度、适时、适当原则的基础之上,多用多媒体、用好多媒体,可以帮助我们改变语法教学相对滞后的现状,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我们在进行初中英语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思考、努力探索、不断创新,以持续学习的精神寻求更好的英语语法教学方法,更加完美地将多媒体应用到英语语法教学中,更好地为学生的英语学习提供服务,更加有效地实现初中英语语法教学的目标。
[1]陈九仙.利用多媒体技术辅助初中英语语法教学[J].中国电化教育,2006(06):69-70.
[2]养血红.英语课堂语法教学改革新尝试[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28):141-143.
[3]郭洪洁.浅析新课程背景下初中英语语法教学[J].中国校外教育(基础版),2010(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