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廉政思想的光辉
2011-08-15张恒立
张恒立
(南昌市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8)
毛泽东廉政思想的光辉
张恒立
(南昌市社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8)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毛泽东在长达56年的领导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所形成的廉政思想与积累的反腐败经验极为丰富。毛泽东廉政思想的重要内涵包括七个方面:“廉洁奉公”是共产党人的宗旨;揭露和严惩腐败是“建立廉洁政府”的关键;廉政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整党整风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健全人民民主制度是拒腐防变的根本措施;制定反腐败的法律制度是廉政建设的法制保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毛泽东;廉政思想;反腐败史;历史经验
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毛泽东的廉政建设思想和历史经验,探讨更加有效防治腐败的思路和对策,具有现实意义。研究分析与正确对待毛泽东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对于“十二五”期间更好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不变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
一、研究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毛泽东在投身革命和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长达56年的革命实践中,所形成的廉政思想和积累的反腐败经验极为丰富。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的杰出领袖,毛泽东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毛泽东认为: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生活腐化、蜕化变质、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官僚主义等都属于腐败的范畴;党内出现腐败问题是剥削阶级思想残余在党内的反映。反腐倡廉、勤政为民是毛泽东治党治军和治国的一项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毛泽东更是殚精竭虑地研究如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上“人亡政息”的周期率的问题;把廉政反腐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问题来抓,提出了许多具有创见的思想。用心血凝聚成的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成为毛泽东建党思想和政权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廉政建设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毛泽东廉政思想在当代仍有实践意义。这不仅在于他提出了一套反腐倡廉的思想,更在于他本人是廉洁政治的坚决实践者。历史证明他是为政清廉的领袖,他毕生为民族求解放,为人民谋幸福,他个人勤俭朴素,对亲友要求严格,堪称全党表率!新中国诞生后,毛泽东依然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女儿上学,不准用公车接送;礼品一律交公;对亲友从不循私。正因为毛泽东本人十分注意清正廉洁,为全党树立了表率,所以在他当政时期,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年代,党风政风都十分清廉,受到人民的称赞。
二、毛泽东的廉政建设思想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廉政是中国共产党取信于民、夺取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
毛泽东认为,“廉洁奉公”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廉政还是腐败,这是共产党同国民党、人民政权同反动政权相区别的一个根本标志。早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就高度重视反腐倡廉。他强调:“为了有力地支持革命战争,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则要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1]
毛泽东对为政之道有深刻的认识,他深谙“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的古训。在毛泽东看来,廉洁从政作为共产党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心的向背,而人心的向背又直接关系到革命和建设的成败。如果党风不正,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就必然腐蚀党的肌体,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和反对,从而丧失民心。他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2]就会取信于民。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大会上号召:“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成绩,以后还应用力。 ”[3](P812)中国革命的实践证明了毛泽东当年的论断。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地下党成为执政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共产党人廉洁奉公、艰苦朴素的作风与国民党政府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形成了鲜明对比,人民自然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二)廉政是中国共产党拒腐防变和长治久安的前提和保障。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开国领袖毛泽东之所以对廉政建设如此重视,其目的是想让中国共产党能经受起执政的考验,以担负起带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重任。1944年适逢李自成失败300周年忌日,史学家郭沫若在重庆发表了《甲申三百年祭》。毛泽东批阅之后,当即指示延安的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全文转载,号召人们认真学习;同时将《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件发给高级干部学习。他指出:“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也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4]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了“建立廉洁政府”的主张,并把它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之一。
(三)“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
揭露和严惩腐败是“厉行廉洁政治”的关键。毛泽东主张“建立廉洁政府”,一生最痛恨腐败现象并且一直都在同腐败作坚决的斗争。1941年5月毛泽东在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强调:“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5]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凡是大案要案,他都亲自去抓,而且一抓到底。只要是腐败分子,无论是谁、不问亲疏,他都铁面无私、严惩不贷。
毛泽东领导了苏区的反腐肃贪工作。1932年至1934年,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肃贪斗争。在毛泽东亲自指导下,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以“治贪”命名的反贪污法令。依法严惩贪污分子的反腐肃贪工作拉开序幕。1932年5月9日,瑞金县九区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被枪决,这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机关查办的第一个贪污大案。在瑞金时期,毛泽东查处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4人公开审判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
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萧玉璧,是个劳苦功高、身上有多处枪伤的红军干部。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以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自傲功高、无视法纪,贪污3000多元。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公审处决了贪污犯萧玉璧。“1934年和1937年,毛泽东就亲自处理过熊仙壁贪污案、黄克功逼婚杀人案。”[6]建国后,刘青山、张子善双双成了大贪污犯。毛泽东不顾说情者的劝阻,将他们公审后枪决。这些都显示了毛泽东在惩治腐败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和坚定决心,对全党全军震动很大。
(四)注重廉政教育,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
毛泽东把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防止党员干部蜕化变质,作为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首要问题来抓。毛泽东认为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良策。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他就主张思想上建党优于组织上建党,一贯提倡经常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宗旨教育,在思想上构筑一条防堵一切剥削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钢铁长城,防止思想霉变。他强调:“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3](P1094)建国后,毛泽东更加注重党风和廉政建设,把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与政权的兴衰成败紧密联系起来。
毛泽东倡导的廉政教育内容包括:
1、党的宗旨的教育。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要永远保持廉洁奉公的本色,就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毛泽东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白求恩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做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随后他又在《为人民服务》的讲演中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张思德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毛泽东语重心长地劝诫党员领导干部,“一要勤,二要俭,不要懒,不要豪华。”他强调:“根本的是我们要提倡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7]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毛泽东非常重视榜样的道德感召作用。在战争年代,他号召全党全军向白求恩、张思德、刘胡兰学习,力争做一个高尚、有道德、脱离低级趣味和有益于人民的人。建国后,他又发出学习雷锋、焦裕禄的号召。实践证明,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经常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对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整党整风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创造了通过整党整风这一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形式。用整党整风方式反腐败是毛泽东的一大创造。他指出:“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毛泽东高度重视党执政后一些党员经受不住考验而腐化变质的危险性,多次讲过: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共产党是执政党,必须经常地反对官僚主义、防止腐败变质。同时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整党整风得到解决。他把整党整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先后发动和领导了五次整党整风运动,试图克服政权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廉洁政治。
第一次是1950年的全党全军整风。这次整风着重克服党内,首先是领导干部中的居功自傲情绪和官僚主义作风,纠正少数人贪污腐化、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错误。这次整风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二次是1951年至1954年党的基层组织的整顿。毛泽东指出整党整风“任务是检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发扬成绩,纠正缺点错误,借以教育干部。”这次整党历时3年,其间根据中央决定,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新三反”(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运动作为整党内容的一部分。在“三反”运动中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处决,表明了我们党严惩腐败分子的决心,在当时起到了良好效果。
第三次是1957年的开门整风。这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毛泽东指出这次整风“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发扬正确的思想作风,纠正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的错误的思想作风”[8](P145-146)为内容,“要经过整风,把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传统好好发扬起来。”“革命意志衰退的人,要经过整风重新振作起来。 ”[8](P72)
第四次是1963年开始的城市“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和农村“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后在《二十三条》中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毛泽东出于防止党腐化变质的考虑,发动了“五反”和“四清”运动。这场运动历时3年多,对于解决干部作风问题、克服腐败现象起了一定的作用。
第五次是党的“九大”后的“整党建党”。为了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廉洁从政,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整党整风中,毛泽东都把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反对贪污腐化放在突出的地位。在实践中整党整风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六)民主监督是最有效的“防腐剂”。
毛泽东认为防止党腐化变质不仅要靠整党整风自我净化,而且需要有人民的民主监督。既强调内部整党整风,又重视外部的民主监督,“内外夹攻”,这是毛泽东拒腐防变思想的特点。毛泽东深知,党领导的人民政权要脱出历史上封建王朝“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率,必须走民主这条新路。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如何跳出历史 “周期率”时胸有成竹地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建国以后,毛泽东就是按照民主的思路来治党治国和进行廉政建设的。民主监督是最有效的防腐剂,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制服各种腐败现象的杀手锏。毛泽东的民主反腐思想,主要由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监督手段三个层面构成:
1、建立民主制度。建国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论中描绘了新中国民主制度的蓝图和构架,就是多数人的统治。建国之后,毛泽东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专制政体,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体制;1954年制定了宪法,用宪法对国体和政体予以确认。这个民主制度具有巨大的防腐反腐功能,它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根本权力,享有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监督、管理与罢免等权利。创立了民主党派监督制度,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2、实行民主原则。就是在党和国家机关中普遍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防腐反腐的根本组织原则。因为按照这个原则选人、决策、办事,就可以把好授权关、用权关,就可以防止用错人和滥用职权,就可以防止国家机关出现专制、出现腐败。
3、民主监督手段。就是主张加强人民对权力实行民主监督的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使其真正具有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领导人的选举、批评、质询、罢免、弹劾权利。二是加强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三是人民团体的监督。四是信访监督,即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制度,鼓励群众利用来信来访有根据地批评、检举、揭发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五是舆论监督。1953年毛泽东在党内批示中强调,对“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当在报纸上广为揭露”。
(七)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惩治腐败。
为了反腐倡廉,毛泽东注重依靠法律制度惩治腐败。他一生领导、主持和亲自制定的法律法规有100余件,其中有不少法规就是专为反腐倡廉而制定的。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在瑞金时期,毛泽东又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赃款外,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同时,建立审计制度,审查稽核各级决算和财政收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新中国诞生前,为防止党执政后腐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防腐方针,特为党的高级干部作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并列”等6条规定。建国后,毛泽东提议要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政府内设立行政监察机构;还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央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规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等一系列法规,阐明了贪污罪的概念;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名及量刑标准等,从而使反腐败斗争制度化和法规化。依据上述法规,在建国前后,清除了贪污腐化分子,纯洁了党的组织,保卫了革命成果。
[1] 中共中央组织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作风建设[A].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1.253.
[2]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4.
[3]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毛泽东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27.
[5] 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5.
[6] 罗忠敏.通向廉政之路--中国反腐败的历史思考与现实对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44.
[7] 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62.
[8]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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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45(2011)08-0013-04
2010-03-18
张恒立(1965-),山东东平人,法学硕士,南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南昌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刑事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以及社科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