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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广西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11-08-15王浪花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优势产业优惠政策优惠

●王浪花

促进广西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王浪花

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广西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应结合广西优势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促进广西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 优势产业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广西初步形成了以制糖、冶金、电力、汽车、机械、建材、医药等为主的一批特色优势产业,这些优势产业是广西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广西地方税收增长的推动力。因此,必须站在国家和广西的发展战略高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为广西优势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广西优势产业发展,引导资源流向潜在优势产业,从而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广西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分析

(一)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2.促进北部湾经济区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鼓励发展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铝加工、轻工食品、生物及制药等优势产业和关联产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经济区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工业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外,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第一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优势产业工业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通过在北部湾经济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影响北部湾经济区的投资环境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导资本、高素质劳动力和信息技术等相关资源流入北部湾,为推动北部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对优势产业实施税收优惠,可以影响北部湾的资金流向、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及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并通过这种影响改变北部湾产业结构的布局,实现北部湾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政策在贯彻执行优势产业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效应发挥,制约了广西优势产业的快速有效发展。

1.区域性、外资性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了优势产业的发展。我国一直以来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明显“区域性”、“外资性”的特征,由于税收优惠分层次,不利于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也造成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尽管新的企业所得税明确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但在《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依旧保留了大量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广西分为桂东、桂中、桂南、桂西、桂北、桂中五大经济区,结合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是向桂南倾斜,而对于桂西边远地区倾斜不多,不利于将内、外资向亟待发展的桂西地区引导,这种区域不平衡性非常明显。因而,不适当的区域税收优惠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桂西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性。

外资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广西目前的税收优惠措施较多地局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对东部地区西进的企业缺乏明显的激励措施,而广西优势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吸引外商投资,更要吸引已形成规模、实力雄厚的东部企业来创业投资。在税收政策上实行外商投资和外省市投资的不一致,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会削弱广西招商引资力度,还会制约现有企业的存量激活。结合广西自身经济基础薄弱,远离东部沿海地带,吸引外资力度不强等实际情况,目前实行的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的差异已表现出地区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2.税收优惠政策对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导向不力。优势产业基础设施薄弱、产品科技含量低等是当前广西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广西迫切需要发展制糖、汽车、建材等优势产业,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行业倾斜度却明显不够,除对农、林、牧、石油、天然气等少数行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外,只笼统地鼓励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对投向国家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原材料等产业部门的外资却没有给予应有的税收优惠,致使没能解决广西产业失衡矛盾,也使全区的资源、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弱化了税收杠杆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势必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剧了广西产业结构的不合理。

3.优惠手段过于单一,制约优势产业发展。现行税收优惠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多集中在降低税率、减税、免税、退税等几个方面,而允许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间接优惠方法较少,而且历年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停留在所得税优惠的层面上,在各方面条件都欠佳的广西,这种单一的优惠形式和优惠税种也不利于广西优势产业发展。一方面,此类优惠本身的吸引力不够,因为直接税优惠主要是针对企业利润进行的,适用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企业,而对于广西发展极其重要的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开发、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效果就不是很明显。另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都会或多或少地减少相关税种的收入,而广西税源不足、财政困难,税收优惠又没有与税收任务挂钩,因而这些优惠政策从目前来看难以发挥税收应有的支持作用。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过高,限制优势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一是广西大部分支持优势产业的企业是由原企业改组改制而来,不属新办企业,难以享受到新办企业“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持续的创新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二是税收直接减免一般在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初期使用,而由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特点所决定,该阶段企业很难或很少获利,该项政策难以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三是广西作为“西部大开发省区”,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但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且该项目主营业务必须占总收入的70%以上,范围虽然广泛,涉及28个领域,共计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但广西低附加值初加工型企业数量不多,规模普遍小,年生产能力和创产值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效益普遍不好,难以真正享受到实际优惠。由于享受面窄,扶持的都是为数不多的龙头优势企业,对广西整体的经济拉动力不是十分明显,使大部分支持优势产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仍然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限制优势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未形成启动整体经济发展的态势。

5.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少于扶持性税收优惠政策,对优势产业缺乏激励作用。广西经济基础薄弱,当前适用的产业性税收优惠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扶持性的,有些实质上是为弥补财政经费不足而通过减免税方式给予某些领域、某些企业支持,并不具备激励作用,更不能体现优势产业发展的要求。更有甚者,广西是集“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贫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8个,占全区行政区划县(区)的比重达25.7%,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1个,贫困人口总数达234万。现行的促进广西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大多具有扶贫性质,缺乏有效的支持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这些税收优惠对推动广西优势产业经济发展仅仅起到输血的作用,而在激发这些产业的造血功能方面作用不大。

二、促进广西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由于广西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交通不便等多种因素,再加上现行对沿海、东部地区实行更多的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措施,现存的一些企业大多是一些规模较小,发展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使得广西与东部省市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对广西的优势产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制约作用。国家和广西区政府应有针对性的加大优势产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发挥其对产业布局的导向作用,形成地方经济支柱点,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

(一)调整税收优惠布局,重点扶持优势产业

发展优势产业,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广西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力供大于求等特定区情,决定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广西工业化和产业升级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从发展要求来看,制糖、食品、机械化工多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并可逐步发展为劳动、技术密集型,更有利于确定广西在国际,特别是东盟国际分工中长久的竞争优势。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因此,建议为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加大对优势产业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高新技术产业关系到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广西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应该继续予以扶持。

(二)建立合理的以产业优惠为主、以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一是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特点及其调整,针对广西优势行业不明显,支柱产业不突出,缺乏大型工业基地和强优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向广西优势产业投资。二是逐步增加支持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一个以产业优惠为主、辅以区域优惠的税收优惠格局,突出产业性导向,引导资金聚集优势产业,形成独具一格的特色产业集群,并以优势产业为依托,辐射相关产业,拉动经济增长。三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确定需要重点扶植的优势产业,凡是进入国家和广西拟定支持的优势产业范围内的企业,一律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优势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导向功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针对当前广西优势产业基础设施薄弱、产品科技含量低等突出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应考虑对优势产业给予重点倾斜。一是广西应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引导,大力发展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运输机械、电工电器,着力建设优势产业基地,培育产业集群,不断提高机械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二是在设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市,率先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和科技导向功能,推动广西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手段,推动广西优势产业优化升级

一是实行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增加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税前扣除、延迟纳税、亏损结转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更好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诱导作用。二是规定外来投资最低额度限制,对低于最低额度标准的投资不再给予税收优惠待遇。三是为了加快优势产业发展,必须构建适合全区优势产业发展特点的企业所得税制体系。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规定,广西可结合优势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关细则,争取给予更大优惠。总的来讲必须公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在广西全区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税前费用扣除规定;建议降低优势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设置在10%~15%左右;对正在强力支持的汽车、机械等产业实行较长期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五)放低准入门槛,优化优势产业发展环境

税收优惠政策是广西税务部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优势产业稳步快速发展的重点。以税收优惠政策为引导,通过区域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各地优势,加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积极鼓励汽车、钢材、医院等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自主研发,给予全力税收优惠支持,开辟税收优惠政策绿色通道,缩短各类减免退税办理时限,让企业用足、用活优惠政策,优化优势产业发展环境。同时,放低准入门槛,支持有实力发展优势产业的中小企业进入,能免则免,能退则退,以提高企业整体核心竞争力和持久技术创新能力。

(六)向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放开搞活优势产业

优势产业的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是基于大力促进优势产业的目的而给予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措施。前已述及,当前广西经济基础薄弱,扶持类产业性税收优惠占有相当大比重,其扶贫性质影响了优势产业潜力发挥。据此,一方面,广西要积极将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向优势产业倾斜,正确引导优势产业合理布局,促进市场供求,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另一方面以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形成良好的人才引进、流动机制。东部发达地区之所以经济飞跃发展,很大一部分在于对人才和科技的重视,例如东部地区不少省市,对于在当地就业的高专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等,为当地的支持产业的飞跃发展注入了人才活力。在这方面,广西要通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良好的人才储备机制,为优势产业的后继发展积累人才资本和实力。

(七)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提高政策效率

1.加强部门协作。要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仅靠税务机关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切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调集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一是加强国地税部门、工商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掌握优势产业企业发展动向,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二是加大与公共媒介的联合,多渠道、大力度的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创造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加强对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机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对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实施监控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新情况、新问题。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R].2010-02-01.

[2]周绍明.税收经济学[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3]陶佼如,宁晓青.税收优惠的国际竞争与影响[J].税务与经济,2005(5).

[4]2008年广西地税系统优秀科研论文汇编.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

F810.42

A

1009-4245(2011)05-0021-04

作者:王浪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邮编:530022

责任编辑:陆春红

责任校对:俞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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