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政、现代民政与民生民政
2011-08-15王世田
⊙ 王世田
大民政、现代民政与民生民政
⊙ 王世田
近年来,关于民政工作的理论探讨愈加深入,民政理念方面的认识也丰富起来。其中三种理念比较突出:一是大民政理念,二是现代民政理念,三是民生民政理念。如何理解这三大民政理念,怎样看待和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文尝试作一梳理,以期更加理性地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
“大民政”是相对一般意义上的民政工作而言的。从一般意义上,民政部领导对民政进行过精辟的论述。如,民政工作由“三个一部分”组成,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又如,民政工作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三是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方面的工作,四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工作。
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民政,所谓“大民政”理念,就是要胸怀全局,树立大局意识,不仅要立足民政,还要跳出民政,正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能闭门造车,不能始终局限在民政固有的工作范畴里,自缚手脚,固步自封。“大民政”要高位协调,树立进取意识,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民政”要面向社会,树立开放意识,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参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政事业,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协调、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民政”格局。从先进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看,凡是坚持“大民政”理念,民政工作就能得到快速发展和全面提升,亮点频现,反之则停顿不前,乏善可陈。
二
现代民政相对于传统民政而言。传统民政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而自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民政工作在改革创新中加快发展,初步实现了从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民政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政的历史转型。
当前,如何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转变,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正在并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和积极行动。一是要实现民政工作理念的现代化,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理念,增强慈善意识和情怀,吸收、引进和借鉴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打破传统民政思维定式,推进城乡民政事业协调发展,构建现代民政工作新格局。二是要实现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方式的现代化,从破解长期阻碍民政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入手,建立民政工作长效化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三是要实现民政工作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服务民政工作,如利用卫星来实现减灾查灾,运用网络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有效模式和形式,实现民政办公手段的现代化等。四是要实现民政工作人员队伍的现代化,加强学习培训,结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民政职工干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民政人才队伍素质和水平。
三
民生民政相对于民生而言。民生民政,可以说凸显了民生至上、民生为大的特征,把民生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要义和首要任务,这无疑赋予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特殊职责和内涵,充分表明了民政工作改善、保障民生的特殊作用。首先,体现在民政工作的基础兜底作用。民政工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这三大服务群体,总量多,范围广,成为民生保障的“短板”、“底板”。因此,在解决民生保障问题,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实现适度普惠,民政工作占有基础地位,能够充分发挥兜底作用。其次,体现在民政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民生战略下的民政是名副其实的大民政。只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积极争取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引导、借助、依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积极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才能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民生保障问题上的牵头和协调作用。再次,体现在民政工作的推进促进作用。在服务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社会组织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促进作用,积极做好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工作,倾听居民群众呼声,了解掌握民生需求,畅通民生工作渠道,保证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速度解决。最后,还体现在民政工作的考核评价作用。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制定出台了有关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对民生改善情况、民政事业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重点考评,把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和硬性指标。
(作者系长春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