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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政治的长期底层改造——基于政治文化、社会、国家非同步发展的分析

2011-08-15朱东北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国家政治文化

朱东北

(沈阳体育学院思政部,辽宁 沈阳 110102)

现代政治启蒙以来,我国政治文化、社会、国家无不处于动荡之中,黄仁宇在《中国现代的长期革命》一文中,提到“五四百年之后,我国法律制度与社会环境,或是经济的条件不相衔接”的问题,即政治文化、社会、国家呈现出非同步发展特征,这种宏观的异质性与微观的同质性,既不同于传统时代的同质社会,也与现代社会不相匹配。虽然发展自然不会一致步调,以致动态的非同步发展屡见不鲜,然而静态的非同步发展则一定不具适应能力。在政治文化、社会、国家的三元框架中,①中国民主派逐渐推行政治主导的社会变革,在此期间,改造之识有本位、次序与归路的要点;改造之法有革命、改革与累积的分别,无论是缺乏见识还是方法,都将付出相应的历史代价。本文沿用“大历史”、“长时段”的传统史学方法,以中国民主派的探索为线,政治文化、社会与国家的关联为面,期望再现中国变迁与经验,揭示我国独特的政治发展道路。

一、散播、冲突、融合:非同步发展之政治文化演进

现代政治文化的转移,与世界化过程互为表里,列宁称其为东方走上“西方的道路”,它的动员力量、散播效应以及质疑同样耐人寻味。为了突破文化传统包围,五四时期中国民主派开始从事现代文化启蒙,陈独秀认为:“无论政治、社会、道德、经济、文学、思想,凡是反对专制的、特权的,遍人间一切生活,几乎没有一处不竖起民治主义的旗帜。”[1]在提倡现代政治文化引入之后,陈独秀也提出基础建设问题,他认为:“大规模的民治制度,必须建筑在小组织的民治的基础上面,才会实现;基础不坚固的建筑,象那沙上层楼,自然容易崩坏;没有坚固基础的民治,即或表面上装饰得如何堂皇,实质上毕竟是官治,是假民治,真正的民治决不会实现,各种事业也不会充分发展。”[2]可见,在无法治积累的文化环境中,陈独秀已经对制约权力与保障权利进行探索。

中国的民主派以近乎实用主义的态度引入了现代政治文化,但在文化震惊之余缺少必要的文化积淀,对现代政治文化的理解难免是“隔着纱窗看晓雾”。在新文化启蒙初期,陈独秀提出以“平等人权之新信仰”为基础,“建设西洋式的新国家,组织西洋式之新社会,以求适今世之生存”。[3]由此可见其将文化置于国家社会改造之首的心迹。真正的政治现代化,需要文化的和物质的平衡发展,国民民主主义蕴育的心理过程是潜在的,甚至更为重要。既然是后发型而非原发型,就逃不开实用性与工具性的干系,也就是说,与其说文化启蒙,更像是工具移植。

现代政治文化的本土化问题,既要论及思想的涉入,也要看到其实际的应用,即政治现代化展现的一元多线的历史轨迹。第一个是中国民主派提出的政治自治,涉及社会建设。比如,陈独秀提出的人民自治,孙中山提出的县自治,毛泽东的湖南自治,李大钊的民族自治,等等。虽处于民治建设的初期,但这些自治主张具备了关注基础、底层和边缘建设的特点。第二个是地方主义与民治主义汇流,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1920年代联省自治运动在中国兴盛一时,谁掌握了“合法”舆论,便掌握了政治主动权,因此知识名流、政治精英,也有新军阀、投机政客纷纷竞逐,其策略性大于理想性,致使联省自治更接近一种“权宜之计”。第三个是国会与宪政的流殇,涉及国家建设。民初的西式民主尝试,为权力角逐所淹没,经由自由主义向威权主义的转变,政治寡头骨子里“割据一方”或“天下一统”的传统政治文化,扩展了西方政治文化的对接困境。社会政治秩序的普遍诉求与宪政推行者对社会问题的忽视,加剧了宪政愿望与现实的反差,其实际作用仅圉于军治的“门面”。

在实际的过渡环节中,转型社会的危机与断裂,造成文化与社会的非同步发展。传统与现代是两种异质的政治文化系统:传统文化的社会化限于初级家庭和同侪团体;信仰系统强调身份归属和宿命论的价值;具有浓厚的地域政治文化。与此相反,现代文化的社会化及于初级和第二级的层次组织;信仰系统强调成就和创新的价值与行为;具有参与的政治文化。[4]此外,新旧东西政治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构成了转型社会的发展史,中国的过渡人一直在“新”“旧”“中”“西”中摇摆不停,他们一方面要扬弃传统的价值,因为它是落伍的;另一方面,他们却又极不愿接受西方的价值,因为它是外国的。他们强烈地希望中国能成为一个像西方的现代的工业国家。但同时,他们又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保护中国传统文化,他们对“西方”与“传统”的价值系统都有相当的“移情之感”,但同时对这二者又是矛盾犹豫,取舍不决的。这种情形,使中国的过渡人陷于一种“交集的压力”下而扮演“冲突的角色”。[5]

这种非同步性徘徊导致20世纪的中国政治改造以“冲突模式”显现,一方面现代政治文化的流变十分迅速,郑超麟回忆说;“我们知道从庐骚到罗伯斯比尔和巴贝夫相隔半个世纪,从罗、巴诸人经过傅立叶到马克思也相隔半个世纪,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托洛茨基又相隔半个世纪,但欧洲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国于半个世纪之间就可以过尽了。”[6]从中不难看出启蒙者渴望着现代文化,急于否定传统文化,以加快现代中国建设。另一方面底层民众被传统生活方式禁锢,他们对现代文化陌生、排斥和无所适从,只能“以不变应万变”,以传统价值的固性应对社会转型。面对这种局面,陈独秀曾反思道:(1)改建共和未久;(2)民治宣传功夫太少;(3)一般国民未居主要地位;(4)革命党忽视人民的自治与联合;(5)主张之人未认识到人民自治的作用。[2]也就是说,这种非同步性发展的解决之法只能寄希望于长期的底层改造。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化重要成果,而中国人在历史生活中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意识与习惯。西方社会以“平等人权”生成“法治”,取之我国社会则易橘为枳。特别是在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汇流后,法治一旦有失“社会正义”将产生弥散效应,宣扬“法律至上”非但无法实现革新而张扬,反被认为与民治方向相违而遭弃,1920年以后,孙中山在政治动员上明显以“革命”取代“护法”。②社会的现代化日新月异,在现代工商业发达以后,社会也跟着变得复杂了,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也成为必需的东西,法律成为必需时,通达人情的中国人自将设法发展法律观念。[7]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成功做法。所以,社会趋新与国际对比效应,促使中国民主派在反思与扬弃之后,重启新启蒙运动,指出五四口号的“不够”与“不妥”,提出发扬理性,有机综合与社会结合三个问题,[8]具有明显的修正与调整,也使我们看到不同特质的文化并非只有对立一途。

法治的确立需要社会与文化的趋同。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五年后,迫于民主呼声,开始着手宪政,胡适评论道:“此时未尝不可制宪,但制宪之先,政府应该要在事实上表示守法的榜样,养成守法的习惯,间接的养成人民信任法律的心理。这才是宪政的预备。”[9]从实践来看,新生活运动、乡村建设运动、普及教育运动等,都可以看到社会文化改造的影子。1947年,宪法之父张君劢曾指出:“我们有了卅五六年的经验,知道我们对于宪法的条文或某种制度,有一种议而不决,决而不遵行的习惯。”[10]当然,这种政治病需要文化“异质化”改造工程:(1)由静而移于动;(2)由虚而移于实;(3)由精而移于粗;(4)由少数而移于多数;(5)由身家而移于团体。[11]

被救亡压倒的现代文化还需要重新树立,如梁漱溟所识:“今之所谓法,盖莫不本乎学;是上智之创作,后世之修葺,学者之推阐,积千百年,汇无量众而后斯就。虽有圣人将毋舍焉,如之何其能废?”[12]也就是说,国家必须以法治完善行政权力行使,做到:(1)郑重立法;(2)严格遵守;(3)公平执行;(4)正确解释;(5)改革以渐。[11]我们应当明确,法治社会的确立,更重要的是形成法治的行为准则,不只是获得政治秩序,无论是实现政治民主,还是建设政治社会,都离不开稳定的政治环境,但是,条件不是目标,正如食物之于人生一样。[13]所以,现代政治文化的启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政治文化的无形力量在于影响了思维方式,也便影响了行为方式。仅有传统的遗留,毫无现代启蒙,无法建成现代社会。然而,我们赞同文化改造并不是说文化以本位身份决定一切,从文化层次来看中国问题本来无可厚非,但把中国出路问题归结为根本是一个文化问题,那就成问题了。[14]另外,受非同步发展的影响,怀疑现代文化不适应中国也是短视的。现代文化之所以长期难以立足,深层次的历史决定性在于,传统意识的惯性、民族生存的危机、社会形态的稳固化,经济生产的依赖性,与政治文化生长杂糅在一个时代,前者淹没了后者,后者则需要代际传承来实现。长期来看,东、西方文化因理性共识将在冲突中学会融合。

二、动员、治理、整合:非同步发展之政治社会改造

与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不同,政治社会化需要“政治人”的主动适应,并以社会自治为最高目标。政治社会化中,最具建设性的建制可以说是生产和居住的团体,他们鼓励相当的民众参与自己的事务管理(例如工作安排、公共改造工程、分配制度,等等)。[15]此外,杜威强调:“民主主义不仅是一种政府的形式;它首先是一种联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16]可见,政治社会的构建与现代民主的启蒙均需社会组织扮演重要角色。

在长期实践研究中发现,在增加员工工作收入、提升员工个人生产效率方面,积极挖掘员工的心理资本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培养员工坚韧顽强的品质,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自信心,提升员工克服工作困难的能力,最终为促进员工综合能力与素质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在我国的社会转型中,传统社会的改造问题长期无人问津。中国传统社会之组织既以尊卑、男女、长幼之序次组成,亦即上重下轻,又因其注重形式不较实质,所以表面冠冕堂皇而功用大打折扣。威权既然凝聚在上,底下实际的情形常无人过问。[17]这种社会组织主要以血缘与地域为联系纽带,它的延续性是与缓慢演进的前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但这社会并非一个动员起来的社会,无法对迅猛的现代变革作出进一步的有力反应,更谈不上能应付现代化势力的挑战了。[18]

在民国之后,以帝治的反复为标志,国家政治陷入低谷,军阀政治影响现代化最大的是国家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中心。在一个推展现代化的国家,强有力的领导中心是必要的。[19]可是,北洋军阀的领导者对社会新生事物并不敏感,他们沉迷于传统光环下的国家与地方权力。上层的权力竞争反造成了新的社会空间,国家在军阀混战中解体,社会中各个领域的传统制度在崩溃,日常生活中涌现出不少问题不能以传统的思想和常规的方法去解决。[20]随着现代经济的铺展,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不断变迁,“家族人”终将转变为“社会人”,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政治参与是前所未有的。此时,社会内部的创造意识、参政意识、自主意识、组织意识得到一定的伸展。

趋新知识分子时常进行有关整体改造与点滴改革的争鸣,[21]陈独秀作为民主派的代表,具有明显的社会独立意识,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中,他提出社会自身的改造“应当由人民自己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创造这基础。这基础是什么?就是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这种联合自治的精神:就是要人人直接的,不是用代表间接的;是要实际去做公共生活需要的事务,不是挂起招牌就算完事。这种联合自治的形式:就是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2]可见百年前,人民自治已经作为一种改造方案加以考虑。

因为文化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传统与现代社会的界限并不明显,政治社会化的过程难以抹去独特的民族底色。社会成员的传统习惯与行业组织杂糅在一起,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他们把同乡人相集起来而造成势力,一旦把持中心势力就会殃及地方,因此弱省为抗强力,“本省自治”与“驱除客军”具有了特定的合理性,这绝不是由国家退步到省,而是由部落进步到国家的一个中间的阶段。[22]比较而言,我国的政治社会从一开始就缺乏如西方那样对自治的捍卫,它们以获得政府保护为正当。然而,依赖政府不完全与社会自治失败相等同,而在于它是否丧失现代人所需要的社会功用。③所以,我们需要审慎的观察中国社会的进步。

我们重新回到社会团体的发展上来说明问题。国民革命是在社会觉醒的背景下发生的,由于直接针对列强与军阀的政治动员,人们更多看到它的政治性而忽略了它的社会性,应该说它必然带来了一些现代社会的气象,社会组织也有了进一步发展。就职业团体来看,直到1927年,全国农会达到21458个,工会达到699个,商会达到688个。[23]然而,政治风云的变幻,政治性较强的社会组织必然受到限制,政治社会发展经历了第一个兴衰期。由于这个时期的社会改造时间较短,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结构,但仍然迈出了重要步伐,营造了“组织起来”的社会氛围。

国民党建立全国统治之后,由于国际社会的影响、现代社会的蕴育以及社会矛盾的突出,现代政治社会继续成长。以农会为例,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达到10240个,控制会员数不详;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达到8542个,控制会员数3425656人。[24]以工会为例,以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为例,达到823个,所控制会员数469204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达到了4359个,所控制会员1522003人。[24]以商会为例,民国二十二年(1933 年),达到8981,所控制会员数413696人;民国三十四(1945年),达到11717个,所控制会员数454226人。[24]从总体上看,虽然长期战乱,社会组织仍呈现上升趋势。当然,这些社会组织生于乱世,难以避免动员性较强、建设性较弱的弊端。此外,富含现代基因的商会明显受到抑制,其控制会员数变化并不明显,与新兴社会阶层相比,占人口大多数的传统社会阶层组织发展相对脱节。

面对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在“以党训政精神”之下,国民党逐渐加强社会组织管理。1928年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组成民众训练委员会,1935年三届五中全会后,改称民众训练部,1938年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改称社会部,提出“凡人民团体,应在党部指导、政府监督之下组织之。”[25]总揽人民的组织训练事宜,逐步编订各项重要法规,推行人民团体总视察,完善人民团体登记,等等。抗战后,国民党为了限制异党活动,孤立其存在的社会基础,1939年密订《防止异党活动办法》,期望实现“以组织对组织之意义”。[26]一方面实行消极办法,对异党非法活动严加控制,另一方面实行积极办法,鼓励各界民众加入法定人民团体,派遣党员予以“指导”、“监督”,发挥领导作用。但国民政府对农民利益的忽视,严重影响了其统治基础。

自孙中山临逝前以社会团体号召国民会议起,社会团体就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因。根据国民党社会部的统计,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人民团体总数19871个,其中职业团体17343个,普通团体2528个,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人民团体总数56495个,其中职业团体49622个,普通团体 6873个。[24]可见,在五年时间内,社会组织以年均近一半的速度递增。直到1947年国大召开时,社会组织代表人数仅次于各县市及同等区域代表人数,其中农会代表134名,渔会代表10名,工会代表126名,教育团体代表90名,自由职业团体代表59名。[27]虽然有关国选之职业团体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改变,无关国选之公益慈善等普通团体也呈现了发展趋势。由于我国农民基数大,而参加代表人数少,广大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国民政府的社会治理中,可以看到从组织动员、限制防范到推行保甲的严厉化过程。正如杜赞奇所说,扩张的国家机器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排斥、消灭了自治的社会创造性,与此同时,它也未能达到实现现代化社会的目标,因为它没有办法动员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的能量和资源。[28]可以说,不间断的严厉化社会治理,使其履行民治的诺言从遥遥无期到不攻自破。无限制的国家行为,恰恰削弱了社会自治的生机。当国民党发觉社会问题严重之时,政权已经是千疮百孔,迟来的国大也不能挽救失败的命运。

中国民主派的成功在于建立一个传统势力与新生改革势力的艰难联盟,进而实现非同步基础上的政治动员与社会整合。毛泽东提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政治,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不解决要不要民众的问题,什么都无从谈起。要民众,虽危险也有出路;不要民众,一切必然是漆黑一团。”[29]政治发展的出路在于现代社会的兴起,“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30]他们的办法即是将乡村组织之成员,全部通过村民复核。每个党员都要通过贫民团、农民协会和村民大会的三道关(这些组织的成员倒不一定是党员)。不过第一关不能过第二关,而今又隔四十多年,可是其基本精神未变。[17]正是抓住了这个关键,中国民主派才获取了力量的源泉。抗战胜利后,民主人士张申府有感于非同步性渐成大国之隐忧,因此不但要和平发展,更要平衡发展:“在中国今日国情之下,如果做不到这个,必致违民主之真义,不但不是今日中国所需要,更是今后中国所应避免。”[31]可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成,恰是适应我国政治非同步发展的正确尝试。

自政治社会建立以来,由于传统与现代的不平衡共生,非同步性发展普遍存在。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社会的固化会加剧传统意识的惯性效应,作为农业大国的社会成员,即使脱离农业社会及生产的市民,三代以内仍保留着小农意识与生活习惯。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人队伍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还是穿着工装的农民;我们的军队、干部、企业家,有不少只是分别穿上了军装、制服与西装的农民;我们的知识分子,也有那么一批实际上为小生产意识所笼罩,可以称之为戴着眼镜的农民。[32]我们无法否认,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在大波澜之后,社会变化,以前不平衡的地方趋向平衡,最后决定大局的因素为低层机构(infrastructure)而非高层机构(superstructure)。[33]然而,由于现代政治文化并不巩固,社会形态尚需长期发育,所以实际次序是国家本位先于社会本位,政治解决先于社会解决,民族自决先于个人自决,民族自治先于人民自治。政治社会改造的诸多现实障碍,有赖于政治国家的建立和新的政治重心的形成。

三、创建、改革、平衡:非同步发展之政治国家走向

民元以后,我国政局长期被中央式微与各省离心所搅扰,中国民主派承担起引导、改造、建设政治国家的任务。④五四以后,为了获取必要的政治秩序与重建新的政治权威,在国家意识的初醒以及慨叹社会有如“一盘散沙”之余,他们认识到:动员社会力量、抵制帝国主义、建设新中国,乃是一切问题的根本解决;社会性事务的联合还不足以拯救民族、改造政治和救济社会;政治性事务的运行仍然需要超社会的政治国家。

陈独秀在《谈政治》一文写道:“我承认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的国家(即生产阶级)的国家,创造那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34]他在《共产党》月刊发表《告劳动》:第一,实行经济民主,发展社会组织。“这件事却不是少数劳动者可以办得到的,并且不是一些主张不同方法不同各个自由奋斗的散漫团体可以办得到的。”陈独秀将其称为民众自身组织的觉悟。第二,实现政治解决,创建人民国家。经济领域的斗争如减少工作时间、增加工钱,不过是“枝枝节节的要求,决不是免除劳动困苦之根本方法。免除困苦之唯一根本方法,只有各地各行的劳动都有了阶级觉悟,大家联合起来,用革命的手段去组织劳动阶级的国家政府国会省议会县议会去解决劳动自身的困苦。”[35]这可以反映中国民主派追求政治国家与社会双向强固取向。

为促成政治与社会同步发展,孙中山创之以权能分治的政治设计,以实现“共和不忘自治,自治不忘共和”,然而统一的政治国家,并未在其有生之年得以实现。1930年代初,思想界出现了现代化问题争论,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基于文化、社会与国家非同步发展认识所引发的。正如胡适所说:“中国今日最可令人焦虑的,是政治的形态,社会的组织,和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处处都保持中国旧有种种罪孽的特征,太多了,太深了,所以无论什么良法美意,到了中国都成了逾淮之橘,失去了原有的良法美意。”[36]所以,“今日当前的大问题依旧是建立国家的问题:国家有了生存的能力,政府有了捍卫国家的能力,其他的社会经济问题也许有渐渐救济解决的办法。”[9]胡适所说的是否为“良法美意”暂且不论,在政治非同步发展感触之余,政治国家建设的愿望却是可以看到的。

南京开府后,蒋介石因此肩负一个世上尚无任何国家领袖能胜任之任务:将人口最多,幅员广大,有数千年历史传统,对西方文化完全陌生,分崩离析,内有军阀割据,外遭列强瓜分,形同半殖民地的中国,建设成现代国家。[37]国民党期望以《建国大纲》为蓝本,完成三期建国,但在其执政22年中,穷于具体施政,无法满足人民期待。1948年国大虽开幕,而距现代国家完成依然遥远,国大代表朱克勤谏言道:“政府亟应订定实施期间,及实施部门,即由何时起为建设军事国防,何时为建设交通工业,何时为经济生产,何时为完成建国工作等,分别订定,按期实施推进,使人民对建国工作坚定信心与努力,俾建国大业,得完成可期。”[38]可见,统一政治国家乃是我国现代化事业的优先条件。

在一个混合型社会里,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除了前面提到的社会治理问题以外,既欠缺社会本位意识,更不能做出正确的次序设计。在蒋介石设定的戡乱、建国与民治三个连续的政治目标中,从一开始就未能成功。他们不能发觉土地制度在现代中国扮演的关键角色,起码的“二五减租”亦难以实现。因而造成两个负面效应:一、丢失民心,政权合法性流失。在败退台湾后,陈立夫反省道:“政权之维持,不能靠军队,如施政有违民心,终必失败。盖军队亦为人民所组成,而违民意之措施,乃自杀也。”[39]二、现代化努力失败,政权出现权威危机。如果只注意现代国家的建设,忽视社会土地制度的改革,非同步发展不会转变为趋同运动,导致国家现代化背离平衡轨道,形成了与主观愿望完全相反的结果。

中共的土地革命的意义在于避免社会非同步性质扩大,进而为建设现代国家打好基础。经济学家沈志远在1946年指出:“今天实行土地改革之所以重要,乃因要遵循民主主义的总方针来建设新中国,除对外争得国家民族的完全独立外,最主要的一着就在实行民主主义范畴的彻底的土地改革,借此为国家现代化(即经济上的工业化,政治上的民主化和文化上的科学化)扫清道路,创造前提。”[40]由此可见,社会问题解决与国家建设息息相关,任何单一的发展模式都不是成功的经验。

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中,寻求国家与社会的合理模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新中国成立后,革命价值观、组织网络以及对立的国际环境,带来了全新的政治文化。然而社会层面上,整个成年人口都是在非共产主义的背景下经历初次社会化、接受初期教育的。[15]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反复论证说:“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那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的。”[41]在中共八大上,邓小平报告中讲道:我们“党员的数目,比七次大会的时候增加了八倍,比一九四九年全国胜利的时候,也差不多增加了两倍,……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42]可见,在八大以前,我们仍可以看到对文化、国家与社会问题的积极探索。

此后人民国家急于改变长期存在的国家与社会的断层。战争时代的经验促使中共领导人认为,无论是思想上的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还是国家与社会错位,只不过是表面现象,阶级斗争才是深层次原因。以政治国家为中心的一系列群众运动,尝试以“大民主”的方式,解决党和国家机关自身问题,正是高层有意扭转文化与国家非同步现象的努力。再看社会层面,对于农民来说,技术的现代化迄今仍远不如组织上的变革来得明显。何时种植,进行怎样的小型投资,怎样安排劳动时间等事宜,传统上是由农户自行决定的。[18]在文革期间,“破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个人崇拜,展现了基于非同步发展而进行的新的探索与尝试。然而,无论政治斗争多么火热,农民更关心的其实是自家的肚皮,即使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在农村也没有引起如毛泽东所预期的响应,全能主义的农村政治,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43]从这些错误的路径中,我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在既定方向的探索中,脱离中国政治发展实际特征,国家运动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这促使我们以更加理性的方法看待和处理文化、社会与国家的平衡发展。

在新时期的政治转型中,执政党逐渐在改革中调整施政,政治法制、国家限度与社会自治成为新的现实途径。虽然新旧政治文化的冲突引发一系列现实问题,如政府机构膨胀—精简怪圈、中央与地方权力的收放怪圈、经济发展的冷热怪圈、社会管理的松紧怪圈,[44]但为了解决国家与社会关系“调试中”的问题,实现解放思想与团结一致的统一,“我们的做法是允许不同观点存在,拿事实来说话。”[45]正因为邓时代的新权威与新理性毕竟是对非同步性特征的再次回归,从战略上放宽了社会经济领域的独立自主空间,从而开启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新生时代。

可以说,政治发展的次序与本位由政治历史文化的综合背景所决定;非同步性由历史形成,并不意味着本当如此。实际上,人民自治与人民国家相伴相生,人民国家保障各民族自治以及人民自治,以政治工具实现生活目的;人民自治则可体现民主潮流,以政治主人地位管理自身事务。70年代后期,“民主化”被认为是中国社会必不可少的,而加强和新建组织又是“民主化”的关键。进一步调整以提高各组织的能力及其相互之间的配合,依然是进行持续快速现代化的首要任务。[18]所以,以大历史的视角看,新中国的创立与其是动员目标,更是一种改造工具,政治社会的底层改造并未完成。“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民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46]人民国家的建立,只是一个完成现代化使命的第一步而已,也是很小的一步。只有解决政治社会问题,完成建设民治任务,才是更为根本的目标。

在未来的政治进程中,找寻被政治国家淹没的政治社会,重建社会的自治性与制约性功能,[47]社会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后政治改革的方向是形成一种制度化制衡关系、发展型互惠关系和双向式的契约关系。[48]随着现代化的推展,利益多元化与社会组织的激增无可避免。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在1978年,全国大概只有100家全国性的社会组织。[49]1998年,达到165600个;2007年,达到386916个,其中社会团体211661个,非企业组织173915个,基金会1340个。[50]每年平均增长数量再次接近一半。当然,这些组织的实际作用仍有差距,在社会组织向现代型转变过程中,必须克服这种“应然”与“实然”的脱节,克服浅层次结构的负面影响,使表面正式结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而实现组织的高效运行,促进社会现代化和人的全面发展。[51]可见,我们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

在政治时代,只有政治体系和政治文化的发展齐头并进的政治共同体,才能踏住历史洪流的节奏。[52]法治的积淀,社会组织的健全与发展,成为新生时代必须的政治发展的基础工程。当前,人民国家已然确立,社会空间逐步打开,而其最终巩固在于确立政治文化、社会与国家的平衡模式,以合理方法推进公民社会建设,既不是无限制的严厉化过程,也不是忽视政治国家的实际作用。社会建设将发挥战略效应,从历史的角度,是接续百年来社会底层异质化改造的任务;从现实的角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确立的必然趋势,也是民主建设的基础环节,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模式。人民国家以其传统优势,组织政治事务;人民自治以其本源活力,解决社会问题,发挥着互补的作用,实际就是政治与社会的结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民族自治与人民自治的结合,从而走向社会全面自治,达到政治文化、社会与国家的平衡模式。

总之,革命之魂不死,革命之法有别。从大历史的范围内解说,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因非同步性而起,“整个国家社会逼着从基层起再造”,以实现宏观的同质化与微观的异质化目标。此外,这个历程必然是长期的,最终成功与否取决于我国政治文化、社会与国家能否处于一个合理的轨道,完全不由人自身所决定。历史的合理性不是现实的合理性,更不是未来的合理性,相反历史一再证明没有改造就没有出路。我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政治国家改造,仅有革命一途,政治社会改造在于循序渐进的实践,政治文化改造在于普遍参与的事件启蒙。只有具备世界眼光,依据国情与历史,实施正确的政治改革,才能实现动态趋同的平衡发展。

注释:

①在政治发展研究中,存在着大量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概念工具,当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这些概念工具的介入,为我们提供借鉴的同时,也造成了思维定势,这些概念工具与中国实际有着多大的关联,尚未处在适当位置。为了突破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的分析框架,我们有意识分析文化因素,以三元的分析框架,规避现代史研究中的“理论陷阱”。

②当社会正义没有法治渠道,“枪杆子里出政权”的革命行动便有了合理性,从某种程度上,革命是对法治的补替。就社会主义国家经验而言,政治国家革命实现之后,都需要“改弦更张”,以新方法解决社会文化问题。

③许多中国历史学家认为,由于中国长期的皇权及缺少法治和个人自治传统,因此不可能有市民社会存在。此种观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道理,但其忽略了一系列复杂因素。(详见[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44.)在政治社会变迁的研究中,独特经验的总结与归纳,远比过早的定性研究更切实。

④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争论并不足怪,其结果往往走向互通,使用“国家变形”或是“社会畸形”来说明问题,难免有些断章取义,出路在于改变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国民主派实际走上了国家优位的社会变革之路,最终造成政治文化、社会与国家的趋同运动,而且这一过程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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