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几点思考
2011-08-15贾宇琛
贾宇琛
(中铁建设集团 北京 100131)
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几点思考
贾宇琛
(中铁建设集团 北京 100131)
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总量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但在农民工医疗保险上,由于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普遍可操作的政策和办法,使得这个庞大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从而引发了一些媒体和政府高层关注的深层矛盾。笔者认为,妥善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实际问题,不仅事关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
医疗保险 农民工 建筑企业 思考
近年来,经过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据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部2010年1月22日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12亿人。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解决。本文以建筑行业农民工现状为突破口,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思考。
1 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已成为是建筑企业普遍感到非常棘手的问题,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方面,企业认为参保成本太高。有关数据表明,强制建筑企业为聘用的的农民工交纳各种医疗保险金,则人工费用支出成将提增加2成,不能不说,这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从业的农民工对参加医疗保险也不够积极,由于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各地执行政策不一致,即使参加了医疗保险,以后流动以后,保险也无法顺利实现对接。更多的建筑企业农民工更愿意企业适当发一点现金给本人,存在一种地下交易,私下解决,也就是民不告、官不究状况比较明显。
2 完善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思考
医疗保险本身就是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起来的一种不可预测风险的共同担负。然而,由于医疗保险包括的内容非常之多,包括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要一一落实存在不小难度,有心余而力不足的情况发生,下面就从普遍性的角度,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医疗保险进行分析和阐述。
2.1 完善全社会医疗保障,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
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被社会大多数民众所接受,也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医疗政策在全国逐步展开,成为与各行业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经济行为。然而,由于其所涉及的范围,从人群到内容,确实过于广泛。因此,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一个既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的发展规划,用于全民医疗保险的操作和实施,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通过从社会保险事业的层面来涵盖医疗保障这样的规划,在全社会保险的大框架下实施为参保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才能有可能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互促互长,抛开社会保障来谈医疗保险既显得渺小,也显得空洞,单一的制度和配套的体系,在根本上就是完全不同的效果。
当前,社会保险的层面,还要重点是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4项制度,继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重点要促成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并由点到面,在全国有层次、有标准地加以实施。在内容上可以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
2.2 主管部门要尽快促成保障体系的联合运行
目前,我国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由3大体系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管理部门角度层面来说,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障部门共同来管理,由医疗保险中心来经办实施;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却只由卫生部门管理。更需要说明的是,3种保障体制,在资金来源、受众群体,报销比例也不尽相同,在跨区、跨院等方面的报销上也有不同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导致了医疗保险体系的管理机构分割、资金渠道不同、经办机构分离、信息系统独立,既为参保人员带来便,也给自身的办事效率带来不便。
建筑行业农民工来自不同的省份,由于各地社会保障进度不一致,造成不少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好操作。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归社保部门管,新农合归卫生部门管,医疗救助又归民政部门管。政出多门,导致管理成本增加,与城乡一体化、人口流动频繁的医疗发展大方向越来越不适应。不同制度、不同部门管理的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一大难题。
2.3 立法机构要尽快从法律层面规范行为主体
从目前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农民工与其他身分的企业员工,在社会保障等方面实际运行上有很大的不同。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在立法层面,不单是局限于当前的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看到长远,尽可能从可预见的未来着手进行法律法规制定,因此,农村的医疗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在目前实施情况看来,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建筑企业农民工实际参保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有医疗需求的农民工无医疗保险,甚至出现工伤后老板逃跑无法支持的情况,而不得不求助媒体,动作社会救济,既浪费了社会资源,也使得农民工医疗保障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也危及了社会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3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建筑企业农民工等这种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社会保障需求不断增多,对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保险需要适度的政府干预,要从政策上正确引导职能机构充分合理利用现有的资源,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合同,通过一定的方式、程序和方法进行规范、控制和管理,最终实现医疗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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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654(2011)04(b)-0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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