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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验光误区的探讨

2011-08-15徐景新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1年9期
关键词:视标红绿散光

徐景新/文

1 误区一:验光就是加加减减

有的验光人员认为验光就是对度数进行加或减的处理,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事实上,验光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究和领悟。因为患者存在个体差异,验光要根据不同的患者,采取灵活的方法。

验光除了让患者在辨清视标方向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患者对光度的承受度。比如在辨认视标的方向时,患者对视标辨别较快,证明患者的视力清晰;如果辨别视标的速度较慢、间隔时间较长或个别视标辨认错误,证明患者的视力不清晰;如果患者对度数非常敏感就证明光度可能过高或原镜光度太低;如果只加光度,视力提升不明显,证明患者的原镜度数较低或眼睛处于视疲劳状态,验光就要谨慎了,防止光度过高给患者带来不适。

验光时,患者回答的语气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患者对光度的接受度。这些技巧要在验光中慢慢领悟。

2 误区二:询问患者某行视标的方向是否清晰

在验光时,通常验光人员会询问患者某行视标的方向是否清晰,这种提问也是验光误区之一。向患者提问“能分清哪行视标的方向”或“某一行视标的方向能否分清”,与“是否清晰” 是不同的概念。在验光时,应该以能辨清视标方向为标准,不能以辨别清晰度为标准,因为,验光的标准不统一误差就很大。

辨认视标的方向是否清晰,没有“度”来衡量,验光人员只能知道其方向是否正确,而无从知晓其清晰度。

在验光刚开始时问患者是否清晰,等达到最佳一行,也可能是1.0或1.2,甚至0.8或0.9时,要以辨认方向为标准。如果患者对1.0(5.0)视标的方向能清晰辨认,那么此患者的视力标准很可能不是1.0(5.0),而是1.2(5.1)。

验光时,还应仔细观察患者在辨认视标的方向时,有无仰头、头位偏斜、眯眼等不自然动作,这些对验光结果都有影响。在验光时,对采用投影视标的,应以全部视标方向辨认正确为验光标准。

3 误区三:矫正视力绝对理论化

一门心思追求矫正视力为1.0和1.2,或最佳视力最大正镜化也是验光的误区。

矫正视力应遵循视力相对论,要根据患者不同的年龄、地区、职业和平时生活、用眼习惯,以及患者能够接受度来决定患者的矫正视力,切忌把矫正视力绝对化。

比如:在患者能接受的前提下,青少年配镜的矫正视力尽可能为1.0,若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使视力达到1.0者,可分次予以矫正;以驾车为主的矫正视力尽可能为1.2;对部分成年患者在不影响其生活用眼时,视力为0.8左右就可以了;老人因眼病导致视力提高不到1.0的,以最佳视力为准。中国大陆患者矫正视力一般为1.0,港台及国外患者矫正视力一般为1.2。

4 误区四:青少年必须散瞳验光

不是每个青少年都必须散瞳后才可以验光。散瞳验光应该视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类人群需要散瞳验光:

a.年龄小于10岁的儿童,无论是否首次配镜都应该进行散瞳后再验光;

b.大于11岁的青少年儿童,若有斜视、弱视、远视及极度视疲劳者需做散瞳验光;

c.40岁以下的成人属于远视、极度视疲劳(首次配镜)的患者可考虑散瞳验光效果较好。

5 误区五:散光度数一定要给

验光时,不能只要有散光就给散光度数。原则是:影响视力的散光必须加或少加,不影响视力的散光可不加,对可加可不加的散光最好是不加。笔者主张除斜视、弱视适当给足外,其余应在不影响日常视物为前提时进行欠矫。

对单纯散光或裸眼视力在0.5~0.8,球镜光度低于散光光度,散光光度应尽量求低不求高,以患者适应或视物不变形为前提。

老年人验光,不管是远用还是近用,如果不影响视力最好不加散光,如果要加也是求低不求高。老人近用配镜时,如果不加散光视力不受影响,就不加散光进行配镜。

加散光法则:近视的球光在“黄金分割界”时,加散光比较好。

“黄金分割界”是指在验光时,首先把近视球光的度数加到0.6~0.8(个别患者在0.5)视力时,再进行加散光的验光方法。

确认患者是否需要加散光可采用以下的方法:光度从低到高增加,加至矫正视力在0.6时,继续使用每25度一档再慢慢加,如果每加25度,视力也在逐步提升,一直加至视力矫正到1.0(5.0)。这样可以不加散光,就是有散光也不需要加。当视力提高到0.7或0.8时,每加25度或50度,视力不提升或提升不明显,有的可能出现视力反降的现象,这样就一定需要加散光来处理。

6 误区六:散光终身不会改变

一些验光人员认为患者的眼睛一旦有了散光,就终身不会改变。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患者眼睛的散光是会改变的。这分两个阶段:一是在青少年时期,随着身体器官的发育,受饮食习惯、营养吸收、用眼习惯、坐姿等因素的影响,形成近视的散光是会改变的,有的散光可能会减少,有的没有散光可能随着近视的发展而产生;二是老年时期,老年人在年轻时没有散光,但随着老年白内障等病变的产生又有散光发生。只有25~45岁的成年人,除眼外伤造成的散光基本不会改变。

患者的散光可能因不同的验光师在验光时,处理球镜光度与散光度所占的“度”不同而不同。

7 误区七:电脑验光最准确

经常会听到有人说,进口的某某品牌电脑验光仪验光很准,其实电脑验光仪是给验光师提供一个在验光时少走弯路的平台,而不能单纯凭电脑验光单就出具验光处方。

在验光时,电脑只是给验光师选择好某一方向,在某一方向具体要走多少路才能达到目的,还要靠验光师本人去实践完成。比如要去某一目的地,电脑帮你选择好某一方向,在这个方向上要走多少路,是否还要过河,是否翻山越岭?这些都要靠验光师自己来完成。

8 误区八:验光时必须使用红绿视标测试矫正视力是否过矫

在验光最后一步,要用红绿视标来检验视力是否过矫,采用红绿视标测试这一方法,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并非如此。验光人员都应该知道,在使用红绿视标测试时,很少有患者看到红绿视标的清晰或模糊度是一样的,有红绿色盲和红绿色弱的人群及视力达不到1.0(5.0)者也不能使用红绿视标测试。当看到红绿视标的清晰或模糊度一样时,此时的光度肯定是过矫。

笔者曾做过实验,当患者矫正视力提高到1.0(5.0)时,要想使患者看红绿视标清晰或模糊度一样,必须在患者眼前再加近视150。因此,这样使用红绿视标检测没有任何意义。

9 误区九:雾视法验光时,由高到低减光度

有很多验光师采用雾视法验光时,先给较高的光度,再由高到低降低光度。这样的验光法很容易使验光结果过矫。

正确的方法是应该采用由低到高逐渐加光度的验光法,这是传统的验光法,应该继续发扬广大。

10 误区十:老视验光时,提高环境亮度

通常在老视验光时,都习惯将验光环境的灯光亮度提高和询问顾客的年龄。

实际上,在验老视光度时,室内的光线应保持自然,切忌比自然光亮,这样配出的眼镜更舒适。若验光时提高验光环境亮度,患者在家或办公室的亮度不够时,就感觉所配眼镜不够清晰。

下面推荐一种既实用又方便的老视验光法,步骤如下:

a.首先检查远用视力,远用视力不到1.0(5.0)的,先提高到远用的最佳视力(有些老人的远用视力不一定能提高到1.0)。

b.选用一张近用视力表,一般使用最小视标为0.8的视力表就可以了。

c.一般近用视力的验配标准是0.5或0.6,最好是0.5,有特殊需要者可验至0.6。

d.验好远用视力,让患者戴有远用光度的试镜架,同时再让患者自己手持近用视力表,以平时阅读书报的习惯距离观看,询问患者能看清楚哪一行视标,之后在远用光度的试镜架上加下加光度(加ADD),加至看清楚0.5或0.6的视标,再让患者缓缓前移或后移视力表,如果前移清晰,就证明光度过高;如果后移清晰,就证明光度过低;如果前移或后移都不清晰,就证明光度刚好。

e.如果患者是操作电脑或打麻将时使用,应该在近用(读书报)距离的光度上减+1.00D就可以了。

11 隐形眼镜验配误区

在验配隐形眼镜时,如果患者只有球光而没有散光时,在验光完成后用公式进行换算,转换成隐形眼镜的光度即可。

有散光度数的患者在配隐形眼镜时,应该提倡按验光处方进行订制隐形眼镜,但由于订制时间长、价格高等原因,订制散光的隐形眼镜患者人数极少。

如果患者不定制有散光的隐形眼镜,就应该按经验法换算隐形眼镜光度。

经验法换算:

a.首先确定球光度数的最佳矫正视力,如-4.25D矫正视力0.8;

b.找最佳矫正视力光度的反转度数,如-4.50D矫正视力0.8模糊;

c.确定隐形眼镜度数,即-4.25D为隐形眼镜度数。

实际戴上隐形眼镜后,其矫正视力应该大于0.8,矫正视力也可能是1.0。

例:顾客的验光结果换算成隐形眼镜的光度为R:-3.25DS,L:-3.50DS。但患者戴镜一周后,投诉右眼视力不清,之前所配的隐形眼镜光度比现在的光度低,视力比现在清晰。

通过检查,患者的眼睛和隐形眼镜都没有问题,再复查验光,验光结果为:R:-2.25DS/-1.25DC×165,矫正视力1.0;L:-3.50DS,矫正视力1.0。换算隐形眼镜光度如下:R:-2.75DS矫正视力0.9;L:-3.50DS矫正视力1.0。

患者对新眼镜感到满意。可见上述问题是由于验散光不到位造成,如果散光验得准确,就不会出现上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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