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动物疫病科学防控的再思考
2011-08-15金大春
金大春
(浙江省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对新时期动物疫病科学防控的再思考
金大春
(浙江省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 温州 325000)
动物疫病科学防控不仅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还为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保障。因此,我们要改变以往动物疫病防控的老观念,摆脱动物疫病防控的旧框框,做到关口前移,把动物健康和产品安全摆在优先位置,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安全。今年是 “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动物疫病防控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动物疫病防控将以防疫体系建设为着力点,以工作机制创新为支撑点,以长效管理机制为落脚点,力争在形式和方法上有突破、政策和措施上有创新、能力和水平上有提升、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上有促进,从而实现动物疫病科学防控工作上个新台阶。
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为主线,以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为目标,以不断提高免疫密度和防疫质量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防控体系、完善科学防控制度、提升防控技术水平、加强长效防控机制,努力破解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动物防疫事业科学发展,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2 目标任务
根据畜牧业生产特点及不同阶段的防疫工作重点,为抓好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流感等免疫工作,确保常年保持上述四种疫病的强制性免疫密度达到100%,全市年完成2210万毫升的疫苗免疫任务;着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诊断工作,利用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实验室的技术设备优势开展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流感等免疫抗体监测,全市年完成检测样品2万份;全面开展奶牛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的检疫工作,全市年完成0.65万头份;继续实施一年4次定期不定点的全市性的免疫抗体抽检,每期受检畜牧养殖场20个;每年启动10个县 (市、区)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项目,举办4期全市性的动物防疫和兽医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完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实现与各县(市、区)间的视频指挥系统互通互联;全面实行免疫标识识读器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建立畜禽免疫数据库,实现免疫标识连网,形成动物防疫可追溯体系。
3 基本策略
3.1 突出一个 “早”字,年初对工作早部署
考虑到周边地区复杂的疫情形势,坚持每年对动物防疫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年初制定全年动物防疫工作意见,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3.2 强化一个 “实”字,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每年年初通过文件下达免疫计划指标,通过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政府、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防疫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动物防疫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场和责任人。
3.3 抓住一个 “责”字,进一步强化责任制
根据 《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动物防疫政府行为,全面分解和落实部门责任,逐个落实畜牧业重点场所和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4 把握一个 “科”字,提倡科学有序防控
坚持以科学的免疫程序为基础对防疫密度进行评定,坚持以免疫抗体监测结果为手段对防疫实效进行评估,坚持以免疫抗体水平高低为结果对防疫工作进行考核,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技术水平。
3.5 严肃一个 “查”字,开展高密度的巡查
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临时突击抽查与集中定点检测相结合,通过市对县、县对乡镇开展防疫检查及乡、镇、村、场间的高密度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整改意见,快速落实防控措施。
3.6 坚持一个 “督”字,加强督查指导力度
不断完善督查机制,不定期地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效能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下基层督查指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乡镇政府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通知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通过纪检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适当的效能告诫,以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在政府层面的责任真正有效落实。
3.7 深入一个 “推”字,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探索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运行新模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因地制宜,建立起与当地工作相适应的社区服务模式或临时聘用模式或专职兽医模式或联合防疫模式,重点推广动物防疫社区服务模式和免疫程序化管理,确保强制性免疫等公益性工作有人干、干得了、干到位,提高整体免疫密度和质量。
3.8 着力一个 “示”字,建立健康养殖示范
推进健康的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坚持一手抓疫病防控,一手抓生产发展,切实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淘汰落后粗放不利于动物疫病控制的养殖方式,引导畜牧业逐步向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从源头上保障动物生产安全。以建设国家、省、市三级畜牧小区和规模猪场项目为契机,以提升畜牧场的标准化和现代化为目标,以推进百个健康生态养殖示范场为抓手,树立典型示范,大力培育生态养殖场、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等一批可看可学的示范典型,切实加强宣传和展示,引领工作方向,推进工作提升。
4 工作措施
4.1 建立免疫密度质量监控体系
一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免疫程序,根据不同的饲养规模和方式,帮助制订适合当地养殖场的免疫方案,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二要加强免疫监管和指导,细化免疫任务,明确免疫目标,落实免疫措施,规范免疫操作和记录,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三要创新防疫方式和方法,试行推广规模场“栏舍免疫记录卡”,将防疫台帐延伸至栏舍一级,并依据养殖动态和免疫档案及时实施补免。四要强化畜禽存栏动态监控和测报,建立起县 (市、区)、乡镇两级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畜禽存栏和免疫动态信息数据库”,便于随时发现补栏情况,防止免疫死角发生。五要推行定期抗体抽查和突击飞行检测,按季、月实行定期定点取样检测及不定期随机抽查养殖场(户),实现免疫抗体评估,以免疫效果最终评价免疫质量。
4.2 建立动物防疫技术支撑体系
一要充分发挥市、县(市)两级动物疫病诊断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将市级实验室与7个县(市)实验室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诊断网络互通、信息互补、资源共享。二要启动县(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在前几年完成省级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和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启动县(市)级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项目。三要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疫苗冷链建设,以国家乡镇兽医站项目建设为纽带,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增购一批生物制剂储存设备,完善疫苗冷链贮存硬件设施。四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疫苗补助方案,切实做好疫苗等防疫物资的日常管理、运输、保存和组织供应,降低疫苗损耗,保证疫苗质量,确保疫苗管理规范有序。五要积极探索县(市)和乡镇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4.3 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疫体系
按照 “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农业、卫生、工商、商务、质检、出入境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筑建公共卫生防疫体系,严格处置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一要做好信息沟通,部门间定期和不定期地互通信息、互相了解,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抓好联防联控。二要组建联防机构,成立防治人畜共患病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同时建立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预备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三要加强牧场监管,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养猪场严格实行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彻底消毒、隔离饲养等综合防控措施,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四要落实应急措施,完善人畜共患病应急机制,落实应急力量,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五要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农民信箱等,大力宣传科学防控知识,避免公众恐慌心理,切实提高广大养殖场(户)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普及科学消费观。
4.4 建立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体系
一要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掌握应急处置的主动权,及时排除各种疫情隐患。二要建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警指挥系统网络,实现上与省厅局、下与各县(市、区)局指挥系统的互通互联视频。三要启动识读器网络传输工程,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溯源项目,推进养殖信息和标识系统的无缝衔接,实现动物防疫检疫流通监管的可追溯性。四要建立市县动物疫情测报点,确定20个规模较大的养殖场作为市本级动物疫情定期测报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作为县(市、区)级固定疫情测报点,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报告定点场所的疫情动态情况。五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疫情测报网络,市、县 (市、区)和乡镇确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与分析,在每个村设立1名动物疫情测报员,由村负责人担任,每周定期对疫情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对于疫情测报人员的工作经费,由县(市、区)和乡镇两级财政分担负责。
4.5 建立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体系
一要确保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当年市、 县 (市、 区)、 乡 (镇) 财政预算,并按当地财政增收比例给予相应的增加。二要增加设立重大动物疫病救济救助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长期设立,用于对经科学诊断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手段的动物饲养场户给予适当的补助。三要建立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专用经费,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的科学防疫水平。四要设立健康生态安全养殖专项经费,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和建成一批科技示范场(户)。五要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员专用工作经费,结合防疫工作的质量和密度,进行考绩考核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4.6 建立工作责任长效监管体系
一要根据 《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政府、县 (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责任书,真正把动物防疫作为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入市对县 (市、 区)、 县 (市、区)对乡镇的考核。二要实施责任追究,建立起动物防疫 “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的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采用严厉的责任追究。三要健全考核评估方式,实现动物防疫工作评估由原来的以档案检查为主转向以抗体监测为主的转变,着重扩大免疫抗体合格率在检查评分中的比重,形成一套有主有次、科学化、规范化的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体系,年末对各县(市、区)的动物防疫工作通过量化评分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分值。四要公布动物防疫重点场所监管责任人联系名单与方法,签订动物防疫工作承诺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动态管理、定期监督和长效防控的局面。五要不断完善督查机制,不定期地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效能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下基层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通报,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以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在政府层面的责任真正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