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5欧阳艳许小成
欧阳艳 许小成
(1湖北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化工学院,湖北省 宜昌市 443000;2湖北省宜昌市畜牧兽医局,湖北省 宜昌市 443000)
近年来,我国规模养殖取得了较快发展,养殖业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在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动物疫病依然是限制养殖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一旦发生疫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情,能否采取及时、果断、科学的处置措施是防止疫情蔓延,控制、扑灭疫情的关键。尤其是在农村饲养相对分散、群众的防疫意识谈薄、交通运输条件不便等复杂情形下,紧急处置动物疫情是一项法律性、群众性、时效性、敏感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涉及饲养户的面广,情况复杂,有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疫情扑灭的效果。因此,采取稳妥的处置办法对推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目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防控重大传染病的意识不强
养殖户对重大传染性动物疫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贯彻预防为主的动物防疫工作方针不坚决。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规模、轻散养的倾向。据调查,近年来发生的疫情都是从散养户开始发生的,且散养户发生比例占到90%以上,所以加强农村散养户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显得格外重要。
1.2 重大动物疫情应对机制不健全
重大动物疫情在我国时有发生,虽然一些地方组建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但在观念上始终没有高度重视,总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只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平时与畜牧兽医部门沟通很少,导致应急组织空壳化,应急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往往疫情扩散到比较大的范围,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才接到疫情信息,错过了疫情处理 “早、快、严、小”的最佳时机,很难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动物疫情。
1.3 疫病预防控制能力不强
从总体上看疫病防控能力不强,疫病防控人员素质不高,疫病防控设施落后,基层防控相当多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疫病预防的控制之上,主要精力都放在抓项目上,没有树立抓防疫就是抓生产的观念。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相当薄弱,大多数乡镇动物防疫条件落后,缺乏基本疫病防治设备,从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人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由于待遇低,缺乏工作积极性,又因为疫苗不良反应赔偿款落实不到位,存在有疫苗不愿意打、不敢打的现象。疫情处理时,对可疑病畜禽及其同群畜禽封存不到位,封存的病死畜禽被偷运导致疫情扩散的事件时有发生。另外,由于现行疫情诊断权限的局限,许多地方在采样送省里检验未出结果之前,疫情已经传播到了一个很大的范围,已经难以控制。
1.4 应急演练未正常开展
应急演练是检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预备队伍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加强应急演练工作。但是,由于主观上存在侥幸心理,客观上存在资金匮乏、人力不足、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各地对应急演练的态度相对消极,不少地方应急演练只停留在口头上,每年检查验收编造一些文件或图片应付了事,根本不进行实际演练。由于不进行应急演练,对应急预备队员疏于培训和锻炼,应急预备队员素质普遍偏低,一旦发生突发疫情,很难做出快速反应和有效的应急处置。
1.5 染疫畜禽及其同群畜禽扑杀不彻底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资金缺乏、养殖户不配合等因素,扑杀遇到很大阻力,一部分工作人员往往只对病畜禽及其同栏畜禽进行扑杀,而对周围邻近栏圈的假定健康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这种扑杀方案存在较大的风险,常发生病畜禽及其同栏畜禽被扑杀后,周围栏圈畜禽又有新发病例,为了彻底扑灭疫情,对周围已紧急免疫过的畜禽也要扑杀。畜主认为自己已按动物防疫机构要求做好了免疫、隔离等工作,不明白为什么又要扑杀,因此不仅阻碍防疫人员工作,而且要求政府加倍赔偿其损失,从而造成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1.6 忽视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应急处置中,往往在扑杀、消毒、设卡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做到位的同时,不注重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尽管设立了疫源调查组,但疫源调查往往流于形式,造成疫源无法剔除,难以杜绝新的疫情发生。在应急处置实践中存在随意丢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现象,特别是疫区附近有河流的,死猪顺流而下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重要原因。只重视应急处置本身而不重视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惩处,无法从根本上减少疫情的发生。
2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2.1 严密封锁疫区,对规定区域内其它易感动物全部进行疫情普查
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对疫点进行严格隔离。在出入封锁区的所有路口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严禁疫区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移动,严禁疫区内动物、动物产品、饲料、粪便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运出疫区。精心组织人员,分别对受威胁区和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逐头进行排查,先排查受威胁区,后排查疫区。
2.2 严肃认真地做好紧急免疫接种和各项消毒工作
必须精心组织人员,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强制免疫。先免疫受威胁区,后免疫疫区。疫情处理后,对于消毒工作绝不能放松和麻痹。进出疫区检查站的消毒带、消毒池长度应在3 m以上,并定期更换或续添消毒剂以确保消毒效果。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 (舍)、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运载工具,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2.3 做好养殖农户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规模养殖户的主要经济支柱就是畜禽,一旦疫情发生,扑杀发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就会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农区散养户饲养的牲畜不仅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其从业的重要依托。在我国山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大部分农户把牲畜作为耕畜来饲养,是其最主要的农业生产力,有些农户对其长期饲养的牲畜已经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所以尽管有县政府发布的扑杀命令,但对涉及畜禽扑杀的农户,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尽量争取群众对疫情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用简单、急躁、粗暴甚至激化矛盾的方式来处理扑杀问题,必须注意树立良好的政府工作形象。既要让农民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处理好疫情,又绝不能让公众产生恐慌心理,以免对疫情处理工作造成消极影响及不必要的麻烦。
2.4 依法治疫,做好疫源追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要依法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反对发现一处、扑杀一处,重扑杀、不重疫源调查的应急处置方式,要将面上排查工作与疫点处置工作同等对待,做好疫源调查工作,对发现的疫源要依法进行处理。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要依法对丢弃、贩卖、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对逃避检疫监管,贩卖病死畜禽,导致疫情暴发,造成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不断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纪律,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负责任、应急处置不力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履行到位。
2.5 加大宣传,保障动物疫情报告主渠道的正常运行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动物疫病的危害和依法防疫知识。提高群众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配合程度,防止瞒报、迟报、谎报动物疫情。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组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发挥乡镇畜牧兽医站职能和村防疫员作用,确保疫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报告。这样,疫情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有关部门就能够及时准确地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2.6 做好灾后补偿
疫情处理结束后,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对被扑杀畜禽及时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政府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完善应急管理要遵循无则常备、未雨绸缪,有则应急、快速制胜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