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多维导向
2011-08-15药恩情胡爱花
药恩情,胡爱花
(1.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2.中北大学财务处,山西太原030051)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多维导向
药恩情1,胡爱花2
(1.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2.中北大学财务处,山西太原030051)
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学历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具有多维导向,即法律职业教育导向、通识教育导向、精英教育导向。不同类型的学校应当在培养目标上有所侧重。传统政法院校以职业教育为重点,专业性院校以通识教育为重点,综合性大学应设定多个维度的培养目标。
法学院;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多维导向
0 引 言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个层次。在这5个层次中,本科教育是最重要的部分,是整个法学教育的基本出发点。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原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和刑事司法7个专业合并为1个法学专业。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存在定位不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培养方案的制定,影响了学生的就业工作。朱苏力教授认为,就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1]。这里的中间产品主要是指本科生。
1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学历教育。人们长期以来习惯于把法学教育看作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的学历教育。其任务不外是3个方面:①法律精神的培养;②法律知识的传授;③法律职业技能的养成。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具有多维导向: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为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输送人才;法学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为政府部门培养公务员,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还应该是精英教育,为学生考取研究生,进行研究创造条件。
1.1 定位于职业教育
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有关规定》,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且十分强调职业性。大学生所接受的法学本科教育属于学科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的第一个阶段。波斯纳指出:“职业是这样一种工作,人们认为它不仅要求诀窍、经验以及一般的‘聪明能干’,而且还要有一套专门化的(有时则是高度的)抽象的科学知识或其他认为该领域内有某种知识结构和体系的知识。[2]44”法律人从总体上来说属于应用型人才,因此法律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只有法律人才培养适应法治要求,满足了不同法律职业部门的需要,法律人才才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发展。
1.2 定位于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最早是由美国的帕卡德教授提出的。1829年帕卡德教授撰文指出,大学生必须学习有关的公共课,以得到必要的共同培养,并把保证学生具有一定宽度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称为通识教育。广博宽厚的知识教育是通识教育的基本特征,它强调文理兼容,文理渗透。虽然法学本科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任务,但是,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以通识性教育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增加更多职业教育成分,来适应法律实务部门的要求[3]。
1.3 定位于精英教育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法律精英教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各届都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法治进程,我国的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部门服务,而且要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从事立法、法学研究的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为硕士阶段教育提供生源,输送优秀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问题在于学生就业困难。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学院校培养人才缺乏针对性,千人一面,尤其是大法学专业的分类,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这是内部原因;另一方面,法律实务部门录用人才机制不尽合理,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非是进入法律实务部门的唯一途径。例如,通过复转军人、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的学生为公务员,同样可以进入法律实务部门,这是外部原因。本文仅针对内部原因,进行理论探索。
2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导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法学本科教育不仅需要培养普通法律辅助人才,而且需要培养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应用型人才,以及能够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学术型法学人才[4]。
2.1 职业教育导向
所谓法律职业,《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是:“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法律职业的概念要旨在于法律共同体的形成,这个共同体是“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这个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诉的实践。[5]47”法学教育的固有属性要求它与法律职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建立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联系应当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重点定位于培养特定的法律职业人才。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更强调个案公平中法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在我国现行的大陆法系体制下,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为社会培养大量既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法律问题,又领会了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文化的有良知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务实地定位在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上,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实务能力,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构成了法律职业的核心部分。所以,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为法律实务领域输送专门人才的角度[6]。法科学生未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其在校期间须接受系统的严格训练,他们要忠诚于国家,崇尚法的精神,懂得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拥有对人民的无限热爱。法科学生应是聚汇到一起的社会贤士、报国之士,是经特殊选择的人才[7]。为了促进建设法治国家这一伟大理想的早日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有必要与法律职业彼此关注、相互协调。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适度考虑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而适当地调整课程设计和培养目标,加强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联系。
2.2 通识教育导向
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律职业的通才教育[8]。通才教育也称为通识教育。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应定位为通识教育,其教育目标定位是培养一部分具有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为将来准备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法学研究者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素质教育源于古希腊的“博雅教育”,是人文主义精神影响大学教育的结果,与工匠式的专业教育相对应,目的是为了反对教育中的功利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倾向。此种教育在国外称为通识教育,在我国有时也称文化素质教育。由于我国法律本科教育的大众化和大规模化,使得法律本科毕业生并非都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很大一部分学生进入党政机关、立法机构以及其他的企事业单位。法学院肩负的使命不仅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后备人才,而且要面向社会,培养法治国家建设者和管理者,培养各行各业所需的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专门场所,大学法学院(系)还要为那些准备选择其他职业(如政府官员、社会工作者或商业经营方面)的学生提供良好的、相关的训练。法学本科教育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李岚清同志说:“法学教育不仅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还应该培养‘官’,即从事政府管理的公务员。[9]”法学教育不仅培养法律职业者,而且还培养治国人才。法律院系不仅要向学生传授法律专业知识,还应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而不应以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为风向标。为适应社会需求,应更多地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如开展双学位教育,鼓励出国深造,推动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由法学本科专业招收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学习,即扩大我国的法学双学位学生的规模,形成法学与其他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2.3 精英教育导向
法学精英教育是以培养法学家和法学大师为目标的教育。要完成精英教育的任务,需要不断锤炼被教育者的人格,培养他们能够克服艰难险阻,完成复杂任务的能力[10]。这需要出类拔萃的学生在杰出教师的引导下,进行真理探索时才能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法学家和法学大师的一个必经阶段。但是,只有本科教育,不一定能培养出法学家和法学大师,仍需要硕士教育、博士教育、博士后教育等后续教育的支持。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节奏加快,制定法的滞后性更加明显。部分法律出台不久,就落后于社会现实,因此,机械地适用法律不能适应法律的现代化要求,这就需要法律人才在充分研究现实的基础上,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提出适用法律、修改法律的建议,这就对精英型人才的培养提出要求。
3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各类院校应结合自己的优势,根据学校类型,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确定各自的重点培养目标,建设各具特色的法律院系,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法律人才。
3.1 传统政法院校以职业教育为重点
传统政法院校与司法实践部门联系较为密切,且有丰富的培养经验,在为学生提供教育实践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这类院校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有着不解之缘,可以说,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如果法学教育脱离了法律职业,就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在法律职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形成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创造和传播体系。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获得,又是长期学习和实践的结果。法律教育的宗旨是“要以严格之方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创造精神,及善于适应时代需要之法律人才”[11]169。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有两个方面的内涵:①在把握法学理论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关系上,偏重于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②在处理法学专业与其他相关专业的关系上,强调法学与某一相关专业的结合,体现出对某些应用类法学专业的偏重,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多科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培养出特色鲜明的法学专业人才。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是法律适用能力强的法学人才。法学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从法律逻辑的角度来看,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一个运用“三段论”进行推理的过程,即把法条的规定作为“大前提”,把“争论的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把“争论的案件事实适用法条进行处理”作为结论[12]。
3.2 专业性院校以通识教育为重点
专业性院校可以结合本校在师资、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实现法学专业与学校特色的有机融合。对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体现学校特色的知识是通识教育,其可以为学生从事实务工作提供必需的背景知识。譬如,财经类院校应充分利用财经类院校独特的教学资源,突出经济学和法学的有机结合。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外,可以重点开设财会法、税法、保险法、金融法等相关法学课程,还可以学习如会计学、微观经济学、金融学等经济学课程;在实践教学和就业方向方面,可以重点定位在财税管理、经济管理、金融服务等经济部门。理工科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定位于培养与本校理工学科相关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可以重点开设公司与企业法、科学技术法、网络法、专利法等课程。医科类院校不仅要培养法医学人才,而且要培养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医疗纠纷等问题的法律人才。专业性院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职能,是其他类型的院校无可比拟的。
3.3 综合性大学应设定多个培养目标
综合类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定位于综合类型,其培养目标应当是多维的。首先,综合类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应当可以熟练掌握计算机、英语等复合知识。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充分利用其学校教学资源,开设边缘性学科的课程,如法律经济学、网络法学、法律逻辑学等课程,与外语、经济、历史、计算机等各个专业建立紧密联系。法学毕业生除通过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继续深造外,将就业方向定位于法律实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13]。因此,综合类院校一般以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为培养目标。其次,综合类院校拥有更多的理论造诣较深的教师,拥有较为宽松的学术环境,更有利于培养精英人才。综合类院校在精英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综合类院校应当把通识教育和法律专业基础教育相结合,共同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14]。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法学本科教育,都离不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指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纽带,作为法学院与法院的桥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脱节的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不同的教育系统,它们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不能由于受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冲击,而影响到法学教育的学术价值。
行文至此,不妨对本文作一总结。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多方面的:既有职业教育,又有通识教育和精英教育。根据高校的性质,可以确定其重点培养目标,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强调各类法学院校的重点培养目标,并非不能培养除重点培养目标以外的其他人才。细分重点培养目标,目的是发挥高校的优势,分流法学本科毕业生为我国各行各业提供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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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ultidimensional Goals of Law School in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YAO Enqing1,HU Aihua2
(1.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Taiyuan 030051,China;2.Dept.of Finance,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Taiyuan 030051,China)
The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s academic education.The training objectives of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law deserve a multi-dimensional guidance:the law-oriented vocational education,general education-oriented,and education-oriented elite.Different types of schools should focuse on different training objectives.The political institutions focus on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focus on general education,and comprehensive university may have multi-dimension objectives in training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law school;undergraduate education;training objective;multidimensional goal
G420
A
10.3969/j.issn.1673-1646.2011.05.009
1673-1646(2011)05-0045-04
2011-05-11
2010年中北大学教学改革项目:法律逻辑在大学法学论文写作中的运用研究
药恩情(1968-),男,副教授,硕士,从事专业: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