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科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简章
2011-08-15
国防 2011年7期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军事科学院面向全军和武警部队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武警部队干部均可向我院申请军事学硕士学位。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获得学士学位3年以上,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二)报名办法。1. 电话或来函索取《军事科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 凡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于当年3月20日至8月30日到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报名。外地人员可函报,以邮戳日期为限。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外地人员报名时先提交证书复印件,报到时再提交证书原件);《军事科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三)资格审查。凡符合申请条件,经我院学位办公室审批通过资格审查者,于当年9月底前,由我院学位办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报到并办理课程考试的有关事宜。
(四)学位授予。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国家承认的军事科学院相应学科专业军事学硕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时交报名费200元,报到时需交付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管理费8000元;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还需交付学位申请、答辩与学位授予费4000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部;邮编:100091。
电话:010-66317489(地方线),0201-317489(军线),1355229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