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管理信息
2011-08-15
国资委要求央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国资委2011年11月24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加强关键指标的预算控制,包括加强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严控亏损或低效投资;加强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加强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严控债务规模过快增长。
在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央企在确定年度投资项目时要坚持效益优先和资金保障原则,严控资金难以落实的投资,严控超越财务承受能力、过度依赖负债的投资。在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结合企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创现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赊销和库存规模,加强应收款项和存货的预算管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现金保障能力。在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通过对预算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等债务风险类指标设定合理的目标控制线等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结合速动比率、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分析,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为推动央企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通知》就进一步深化央企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八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二是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坚持战略引领与价值导向;三是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四是积极推动对标管理,突出做强做优;五是加强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六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好预算执行监控与分析工作;七是加强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实现预算闭环管理;八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全面预算管理顺利实施。
——新华网2011-11-24
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出台
为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运作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
《通知》规范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于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关联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并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除需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经济参考报》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