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衡量标准探析
2011-08-15闫财旺
闫财旺
(天水师范学院经管学院 甘肃 天水 74100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下的“和谐”,与传统文化意味下的和谐并非可以等量齐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和谐”并非仅仅强调均衡、平等、稳定等,否则,老子所谓“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状态即可终结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以“和谐”自许,自然少不了平等、均衡、稳定等基本要义,但这种平等、均衡、稳定不是静止不动、画地为牢,而是以发展为精义,在动态中寻求均衡,是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下的均等、平衡。所以,此所谓“和谐”,不是为和谐而和谐,而是以发展求得和谐,以和谐来保证发展。在动态的良性的前进运动中展示关系表达的和谐——主要是人们间利益关系的和谐,核心是分配关系的和谐。籍此来满足全面发展的人的全方位的合理需求。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2]那么,从根本上判别,怎样的状态是和谐的或不和谐的,和谐程度的高低又如何考量呢?
如果要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一番指标性的衡量的话,那么,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是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和更加美好。
和谐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是人类伦理精神的最高表达。但和谐的内涵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孔夫子盛赞的是“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他认为“三代”之治是理想而完美的;轻摇薄赋,休养生息的“文景之治”是汉初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的经济恢复期和政治韬晦期,史家认为那是天下太平的清明之世:“贞观之治”的繁荣,“康乾盛世”的富庶,也都是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历史辉煌,都可以称作和谐社会。当然,这种和谐是局限的,是基于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道家所谓拱手垂服而天下治的政治理念而判定的和谐,自然不是我们今天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甚至也不是老百姓至今所留恋的“五十年代人爱人,六十年代人帮人”那样的和谐。即使是我们今天对“和谐”的阐述,也不是和谐内涵的终结,只是它的当代认知而已。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及人们认识的深入,和谐的内涵也会不断丰富起来,这一点本身就是与时俱进的,不会有终极答案。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和谐社会”的把握莫衷一是、无法确定一个现实的衡量标准。应该看到,这个标准不在和谐本身,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客观效果上,或者说在它的产出终端上。这个效果应该是人们普遍感觉到生活更加幸福,社会呈现出更加美好。这是两个维度上的考量,从广度而言,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普惠社会大众,人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均得到充分满足,人人都有马斯洛所言称的人的五大需求得以实现的幸福感;从深度、厚度或质的上说,它应该是更加幸福美好的,即:基于真、合于善、体现美,在关系的任何一个方面或层面上都普遍表现出合乎规律、符合道义、实现自由的美好状态。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揭示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这无疑具有客观真理性。这里,共同富裕是根本追求,应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但共同富裕的社会并不完全等同于和谐的社会,富裕并不代表更加幸福,也不代表更加美好。仓廪实未必一定知礼节,“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本身就包含了我们对社会和谐问题的忧患在其中。幸福和美好的基本前提是富裕,这个前提是刚性的,不可替代的,但幸福和美好的外延大于、而且涵盖了富裕,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和谐的诉求带有浓郁的人文关怀气息,人的需求,或者说人的自由意志引领下的人的生命需求和文化需求,是多层次的,也是无限扩张的,满足这一需求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使命和永恒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社会不断由较低级的局限的和谐,迈向较高级的充分的和谐,人是这一切行为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以人为本又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天然尺度。自然地,社会是否和谐,和谐程度的高低,均以人的普遍感受为依归。
这中间有几个基本的逻辑关系要理清。第一,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没有发展或发展缓慢,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在任务义项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属性,也就不能反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比较优势,更无法达致既定目标的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最新理论成果,力求务必使我们的发展在合乎国情、民情,即合乎主客观实际的情况下,做到又好又快。第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目的义项,它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最本质区别,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集中体现,更是发展的最核心成果和发展的最直接指向。但因为事物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单维度的平面推进,而是多维度的立体推进,这种推进的结果既会带来物质财富的激增,也能带来物质财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系列衍生问题,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一系列的新问题的出现。总之,怎样使我们的共同富裕的追求保持在一种理想的状态,这需要社会各方面、各系统的大协调。第三,集于对社会巨系统大协调原理的深刻认识和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们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设想。第四,资本主义是物本位的社会,而社会主义是人本位的社会,因而,我们又提出以人为本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就使我们的一切现实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活动都回归到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宣示的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样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理论问题上来,从而在否定之否定中完成了一次次认识的升华和理论体系的正本清源。
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诉求下,怎样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的评价标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为它直接关涉科学发展的合理推进和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不容含糊、不能回避。
幸福在伦理学家眼中可能会有多重含义和不同的诠释,但概要地说,幸福是指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充分实现的满足感,而更加幸福则是每个人不同方面需求的全方位满足和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需求的共同满足,这种满足在人类物质条件、道德规范和自由意志的共同支持和制约下,使社会呈现出既更加幸福又更加美好的状态。这中间,真、善、美表现为从形式到内容的高度协调和一致,亦即和谐,而这个和谐又始终以人为轴心,现实地运作和具体地展开着,人是这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内在形式方面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要素,它们作为一个个子系统,在大协调的有机运作下,呈现总体和谐的状态,这种状态以人的需求作为标准来衡量,那就是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和更加美好。和谐作为原则,作为精神,它本身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这种精神和原则下产生的结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借助于社会和谐的手段来达到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和更加美好的目的。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指标性义项,和谐度的高低反映人们对社会认同度的高低和幸福感的强弱,但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一种理想状态,和谐本身不能成为衡量和谐的尺度,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归属的优劣,才是衡量社会和谐度的天然尺度。社会大众普遍对社会有归属感、依恋感,并因此而感到生活富裕、心理平衡、心境欢愉、意愿通达、成就感强烈等等正向的人性表达得到充分实现,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相对和谐的,否则就是不和谐的或欠和谐的。
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核心评价标准都是以人为本,通俗地说,社会的和谐程度是以人们的满意度来测评的。每个具体的个人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但全体社会成员的总体要求在合理的规范下是基本趋同的。正如托尔斯泰所说的,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人们对幸福的要求标准是大体趋同的,这也使我们在运用幸福指数衡量社会和谐度的时候,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有关幸福认定的普遍指标,因此也更易于把握和做进一步的量化评价。
人们对生活,对社会的满意度亦即对社会和谐的认可度,可能会因人而异,从而使基本趋同的幸福感表现出差异性。个别人认为幸福的感受(包括一些低级庸俗的物欲和肉欲),可能会有违社会公德。可见仅有幸福以至普遍幸福还不足以公正评价社会的和谐度,还应该加上一条制约或制衡的义项,那就是更加美好。美好是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评价,其标准属于全体社会成员或全人类的约定俗成,它从最根本上肯定了人这个类存在的本质属性,因而,不依具体环境下具体个人的好恶和欲望为转移,是一个既充分肯定并保障人类幸福,又限定人类幸福价值取向和创造趋向的最一般标准,因为“美好”是从人类最本质的属性上对人自身价值的肯定。把幸福和美好并列为社会和谐的衡量标准,就好比在窗户上安上纱窗,既保证空气源源流入,又保证空气永远洁净清新,从而使人居环境处在理想的和谐状态。
换言之,以人民生活幸福和更加美好作为衡量社会和谐度的量规,实际上就等于用真、善、美的一贯诉求来衡量社会文明进步亦即社会和谐的程度。只是真、善、美的评判多侧重于道德教化和精神文明领域,且表达本身也抽象了些,很难直接包容现实社会存在状态的方方面面。所以,用更能反映人们生存状况和体现人文关怀的更加幸福和更加美好来作标准,更能凸显科学性、准确性,更容易把握和更具有可操作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这就是为人们所称颂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既然把解放的人、全面发展的人命定为“自由人”,而整个社会又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那么这样的社会就其存在状态而言,自然是高度和谐的,就其实质内容而言,必然是幸福的,更是美好的。幸福亦即全人类的幸福,它是以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的共产主义者最崇高的价值诉求,《国际歌》唱出的无产者的共同心声就是创造人类的幸福,足见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首先是普遍幸福的,而更加美好则是这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本质属性。社会的高度文明和发达、人们道德水准的普遍提高和精神境界的空前高尚,创造活力的无限充沛和自由挥洒等铸就的社会人文生态,只有用 “更加美好”才表达得最适宜、恰切。因为“自由人”之“自由”是充满创造的境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合规律的充分凸显,亦即人的自由意志的充分实现,这本身就是美。“好”即“善”,也就是说人的一切行为均合乎人类普遍的道德规范,人们表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准,这样的境界,非“更加美好”莫可名状。
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加美好,是对社会和谐度进行衡量的可量化指标,它们都可以归属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下作更细化的指标分解和量化评价,这样就可以使我们更严谨、更准确地把握社会和谐的程度,并适时作出宏观或微观的调控,从而使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科学、准确的掌握中,健康、理性地向前推进,真正实现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期许,以此促进每个人在均等的机会下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62,第 23 卷:649.
[2]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N].经济日报,2006-7-25.
[3]邓小平文选[M].人民出版社,1993,第 3 卷:373.
[4]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人民出版社,196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