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景观保护的旅游游憩
2011-08-15贺作超
贺作超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上海200092)
1 引言
旅游游憩是人们生活的客观需求,有着悠久的历史,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旅游游憩的需求量日益提高。旅游游憩的发展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对人们的精神生活的改善与身心健康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旅游的发展也相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资源、文化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在城市化进程速度高速发展、旅游开发高度发展、基础设施快速建设的情况下,文化景观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与破坏。因此,文化景观保护与旅游游憩的需求形成客观矛盾,需寻求统筹兼顾两者的策略与方法。
2 文化景观的特性
2.1 文化景观的定义
文化景观体现了人、土地与自然相联系而产生的文化多样性,体现了人类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的长久而亲密的关系。有些文化景观遗产地反映了特殊的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技巧;有些文化景观遗产地与强烈的信仰、传统的习惯和艺术有关,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特殊的精神纽带[1]。人类对他们所处环境的反映是独特的精神、物质和工艺的综合体,从而构成了文化景观的特色。这种综合体强调了有形与无形的文化以及自然与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
文化景观,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中表述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突出的、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在“保护原则”中指出:“乡土建筑遗产是文化景观的组成部分,这种关系在保护方法的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乡土性不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空间的实体和物质形态,也包括使用和理解它们的方法。以及附着于其上的传统和无形的联想。”可见文化景观遗产地的保护不是作为历史遗存的背景而保存,而是作为一个附着文化观念和社会价值的自然与文化的有机体被保护。
2.2 文化景观的时代性
文化景观的时代性,亦可称之为历史性。无论是从文化景观的产生来说,还是从文化景观的功能来说,文化景观都具有时代性。文化景观的产生在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不同历史时期会产生不同的文化景观,因此具有时代性。我们今天看见的各种文化景观都是在历史上形成的,是不同时代人地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
文化景观功能的时代性是指产生于人类社会某个时期的文化景观,因为具有特定时期的特定文化功用而产生,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其原先产生时的功能将不断削弱并将最终丧失。在历史上形成的文化景观,往往是由于自然环境或社会环境对人类施加了某种压力,人类为克服这些压力采取的某种积极或消极活动的结果,而这种文化景观的出现,又能起到缓解、消除自然或社会环境对人类的压力的作用,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对于特定时期的人们来说,该文化景观既有克服压力的功能,又有现实的需求,因为它的出现不仅给人类提供现实效应,更重要的是它对人类起到了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作用[2]。这种压力在经历时代的变迁后,又会因为社会进步或技术变革,原先对人类产生的压力不再成为阻碍人类生产生活的制约因素,于是这种文化景观的原始功用就会丧失,使得这种文化景观仅具有当时的特殊功用,反映了其功能的时代性。
2.3 文化景观的继承性
文化景观的时代性使得不同时代产生的文化景观呈现出差异性。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贯穿于人类历史的始终。虽然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特征的文化景观,但是每一个前后相继的时代所具有的文化景观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3]。文化景观不仅受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受其前代相应文化景观的影响和制约,文化景观的制约作用既是其先验作用的结果,也是其具有存在价值所造成的。文化景观的继承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从文化景观的先验作用来看,文化景观具有继承性;从文化景观的存在价值来看,文化景观具有继承性。
2.4 文化景观的叠加性
文化景观的叠加性,往往与其时代性和继承性相联系。这里所说的“叠加”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改造、破坏或毁灭原有文化景观,形成新的与前代相同、相似或相异的文化景观,从而形成文化景观的叠加;二是继承和保护以往不同时期形成的文化景观,再建造或添加新的景观内容和形式,从而实现不同时期的文化景观的叠加。每一个时期的文化景观都是对历史上形成的文化景观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4]。由于每个时代的文化景观都是当时人们价值观的体现,而且又因为其先验作用和价值得以传承下来,使得这种文化景观不仅反映了之前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也反映出此后时代人们对该文化景观的态度——认可和赞同,也即反映了前后时代人们的共同价值观。
2.5 旅游游憩对文化景观的冲击
旅游游憩对文化景观的冲击最为明显的是在遗产地中,有些遗产地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飞速发展的旅游业成为其支柱产业。即使是位于发达地区,遗产地具有的优秀旅游资源也成为其一个新的发展点。旅游业的发展对遗产地社区带来了无可比拟的经济发展机遇,一些城市由此提高了知名度,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江南古镇周庄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经济的发展保证了遗产维护和修缮的日常运作所需的资金[5]。地区地位的提高更使遗产地受到社会各方关注,资金筹措的渠道更多了,遗产保护有了实际操作的经济基础。
有一些遗产地和预备遗产地缺乏合理的规划,随意开路建房。这些旅游交通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不妥设置带来了对景观的破坏和干扰,造成原有景观价值的降低。有一些地方由于技术水平和人员素养的欠缺,一些针对遗产地的规划设计,包括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特别是有些旅游发展规划,不能符合遗产保护的要求。旅游设施的增设及游客的增加出现了新的污染:废水、废气、噪音、垃圾等,造成对环境的干扰。过度的使用使环境容量过早达到饱和,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原来的优美环境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肮脏的垃圾场。
文化与地域特色是文化遗产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留原有的文化地域特色,才能更多地吸引游客。否则,只能使旅游内容索然无味。如中国各地的抬轿子、舞龙灯、挂大红灯笼等,几乎成了所有旅游地的节目,这使当地的特色被湮没了,逐渐出现了文化蜕化的现象,导致缺乏吸引力[6]。旅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游客和旅游经营的活动过分干扰了原来居民的生活。原有社区受外来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影响改变了组成成份、原有的生活习俗和价值观,导致其原来具极大吸引力的文化资源产生退质,其价值则打折扣。
3 应对旅游游憩冲击的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文化景观理念和认识
首先让人们真正认识什么是文化景观,怎样的行为是保护文化景观?怎样就会造成破坏?这样人们对如何进行旅游发展和怎样发展就有了评判标准。如江南古镇,首先让居民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房屋的价值,这样在利用为旅游设施时,居民自己就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利用行为是被禁止的。其次,让人们认识到遗产保护是第一位的,当旅游发展与文化景观保护发生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应首先满足文化景观保护的要求。要广泛树立正确的理念,最重要的工作是教育。人的行为是决定保护成功与否的关键,只要大家懂得了保护的重要,如何做好保护,就可以避免方向性的错误[7]。首先要提高领导官员的认识,认识文化景观的价值和它赋予的职责;教育好具体参与保护遗产的技术人员;教育好旅游业的从业人员;以及教育文化景观地的居民,特别是青少年,这是保护工作得以持续的重要保证。
3.2 建立和完善管理法规制度
有了正确的理念后,随着社会理性的提高,法制化是必须的。政府制订完善的、操作性强的文化景观保护法规条例[8]。当前,制订一些必要的法规是当务之急,现已出现了文化景观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私人投资,由于缺少相应的法规,无法规范开发经营者的行为,难以确保遗产的安全[9]。当然短时间内要形成全国性的完善的法律也是不现实的,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法规,以控制和引导当地的文化景观保护和旅游开发行为朝有利文化景观的方向发展[10]。最终国家应在各文化景观地的地方性保护法规的基础上,将保护文化景观方法条例进一步法制化。
从事文化景观保护和旅游的专业人员应很好地结合,文化景观保护规划和文化景观旅游规划应尽量同时进行。文化景观能否保护好,重要的是要制定好合理的、科学的保护规划,并使这个规划成为所有人共同执行的蓝图,要使全体居民知道,这个文化景观地保护什么,怎样保。保护规划要对旅游发展做出规定性条文,如可以做什么、严禁做什么,旅游发展规划则应明确保护的要求[11]。总之,要在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再做旅游发展规划,或做旅游规划的时候同时考虑文化景观保护的因素。
3.3 建立文化景观管理者和旅游经营者良好的合作方式
在创造收入的基础上,旅游经营者应尽可能地利用旅游收入进行遗产保护。文化景观管理者则应创立文化景观保护的各项基金,保证长期的保护资金充足,或通过对历史建筑的再利用产生的收入进行历史建筑的修缮和改善,以及创造其他新的创收机会。在支出安排上,文化景观管理者应提高遗产地公共设施的档次和水平,进行基础设施的改善,激活社区功能,提高文化景观地对社区内居民的吸引力。旅游经营者应在进行旅游设施安排时,尽量考虑对文化景观社区带来益处[12]。
文化景观地管理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保护与旅游的矛盾。文化景观管理者应持积极态度,及时管理由于矛盾而带来的当地社会结构发生的变化,如旅游带来的外来从业人员进入当地社区引起居民组成的变化等[13]。管理者可建立社团保护机构,提高公众个人对于保护与发展文化景观的积极参与,支持并激励个人对文化景观的保护,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体制,完善“自下而上”的保护体制。
4 结语
在旅游游憩的发展过程中,给文化景观带来冲击是不可避免的,关键问题在于认清问题的根源。充分认识文化景观,探求旅游游憩发展的科学合理模式。通过确立科学合理的文化景观观念,提倡健康的旅游游憩观念,通过法定法规的制定,建立文化景观管理者和旅游经营者良好的合作方式,以实现文化景观保护与旅游游憩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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