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5杨国忠
杨国忠
(晋中日报社,山西 晋中 030600)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以后,各地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清查,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但也暴露出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问题。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实不符是最普遍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建立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不完整,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批量的同类物资没有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户反映;二是事业单位日常购置的零星家具用具、耐用办公用品、小型设备等,既不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也不能作为“材料”核算和“低值易耗品”合算,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三是接受捐赠的资产或非现金交易得到的固定资产没有在固定资产账户反映,也形成帐外资产;四是固定资产处置随意,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不去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处置,资产减少、报废、调拨等手续不全。对应当通过资产评估的资产,不经评估,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五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六是移交不清,有些单位“新官不理旧账”在领导变更移交及人员调整调动时对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移交。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仍然普遍存在着。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与账务部门的管理脱节、有物无账、账实不符,形成的大量账外资产无人负责、无人管理。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购置积极,管理无序,没有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是资产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管理意识淡薄,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到位。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专门的部门对资产进行管理,一种是由财务部门管理资产,违背了“管账的不管实物”的原则,一种是由办公室管理,由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人登记管理固定资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大部分为财政拨款或行政划拨形成,其占用具有无偿性。长期以来,重购置轻管理,单位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一些单位购置资产只列经费支出,不入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资产;有的单位购买与使用、管理脱节,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很多单位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
(2)监督不力,对资产的实际管理不到位。少数单位在资产管理上监督力度不够,账外资产、闲置资产以及资产浪费损失现象严重,造成资产流失。资产清查情况表明,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不能调剂,利用率低的现象,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迫切需要添置资产,而另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闲置浪费,难以调剂。
(3)核算不及时,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无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不单独建账核算,年终也不进行盘点。接受赞助、捐赠的资产,不入账,甚至由私人长期使用;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车辆;个别固定资产购买时只列支费用,不记固定资产账;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不经过财政部门批准;被盗、赠送给外单位的资产长期挂账;“家底”不清,资产存量不实。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1)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实际工作中,清查处理问题时,有的单位负责人以不熟悉财务为由逃避责任,对此,必须强化单位负责人负全面责任意识,使单位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
(2)明确管理机构的责任义务。应确立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和处置管理地位。财政部35、36号部长令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是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障,资产管理职能不应分散到各单位,应当将资产的配置、调剂职能,明确落实到财政管理部门,明确调剂调拨的权限,可将闲置的资产跨行业、跨部门调剂使用,使国有资产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防止国有资产闲置和损失。资产处置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该部门的工作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3)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由此引发的资产损失。
对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应分类处置。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也应收归财政。事业单位因而对资产的报损、报废没有积极性,造成有账无物,有的单位甚至自行处置,先把收益留在单位。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凡要进行处置的(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都应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也要兼顾事业单位利益。
(4)改进资产管理手段。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该信息管理系统能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资产配置提供准确、有效地监控管理。更为有意义的是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望实现资产的调配使用,盘活闲置资产,从而使得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剂使用成为可能,实现资产管有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提高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
(5)建立资产的清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包括资产清查、财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等。应该建立定期清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清查制度。由各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每年应该进行一次,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清查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对重点单位、重点资产进行重点的复核清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一项持续的工作,每次资产清理都耗时费力,通过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能够全面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资产清查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资料,是行政事业单位间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资产清查中报告应该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在资产管理中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