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肥料登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011-08-15陆贵珍曾素养
陆贵珍,曾素养
(1.广西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广西 南宁 530007;2.广西柳江县农业局,广西 柳州 545100)
1 引言
在农业中,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作物高产优质的重要物质条件。肥料的质量安全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农民收入,也直接影响农产品安全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严格把握好肥料登记及质量关,加强肥料生产、销售市场管理,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维护农业利益,促进农业科学发展,起到了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作用。对于促进农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义
(1)指导科学种田、科学施肥和保护广大农民利益。肥料登记管理是对肥料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产品配方的合理性以及施用范围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肥料登记是肥料使用管理的前提,假如没有事先进行登记,施用不合格或不适宜产品造成损失后再去管理,就会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
(2)肥料配方结构更合理,促进农业作物优质生长。在现实操作中,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两者是有区别、各有侧重的。肥料登记重效果而不重工艺,生产许可证重工艺不重效果。许可证只管肥料是怎么生产出来的,至于生产出的肥料是否合格并不涉及。国标只是规定产品总含量,但对比例没有规定。而肥料登记证则监管在说明书上明确说明含有哪些元素,指明在什么作物上起什么作用。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也只管产品合不合格,至于肥料施用到田地里的效果,以及产品特性这些都需要登记管理。因此,对肥料进行登记管理,可以保障肥料配方更加合理,促进农作物的发育成长。
(3)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良好的土壤、水、大气环境条件是生产农产品安全最基本的保障。作物对肥料的吸收是有选择性和限量性的,肥料养分配合不科学以及过量使用,会造成分布不均衡,产品品质下降。不平衡的使用肥料,不科学的配合式肥料还会造成土壤元素超量富集,导致土壤次生盐渍化,结构受破坏等环境问题。经登记评审的肥料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在使用肥料过程中,能更有效地改善农产品品质,降低环境的污染。
(4)规范肥料市场经营,促进企业生产条件的完善和提高。肥料市场的繁荣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新型肥料鱼目混珠,假冒伪劣产品十分严重,给肥料市场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进一步对肥料市场进行登记管理,才能防止市场混乱现象发生。形成多元投资主体、自由经营、规范化和开放化市场产业。同时通过登记要求,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条件考核,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质量水平。
3 肥料登记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收费难以做到公平管理
有些部门建议取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因为他们认为“肥料登记”的核心其实就是收费,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企业与“多头执法”、“层层交费”的剧烈矛盾不断增加,而在利益转移的链条中,农民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3.2 双重管理给企业生产造成影响
有的认为肥料登记管理中,国家有一个生产的标准,农业部又出一个“肥料登记证”,这是双重管理,给生产企业造成生产不顺畅,同时也违背国家大力推广BB肥(散装掺混肥料)的初衷。另外,登记手续繁杂,也阻碍企业生产。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每个销售地都必须备案,不仅费时、费事,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肥料是季节性很强的产品,因为繁杂的手续错过用肥季节,从而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3 缺乏有效监督致使管理监管失位
“肥料登记费”的管理没有做到完全公开、透明。有的专家认为,农业部门如果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应该指定专门的银行负责费用的收缴,要做到收支两条线,由国家来决定这笔费用的分配,而不是由农业部门自己进行收费。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质疑并不仅仅限于收费,由于农业部门自身亦参与化肥生产经营,其双重身份引发了业界对于监管的争议。
3.4 监管方法和手段不恰当
表现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放错地方了。“肥料登记证”出了问题,应该从厂家来监管,而经销商属于流通环节,有些地方对在管理工作中出了问题只处罚经销商,这样就舍本逐末了,起不到实质的监管作用。
4 改进肥料登记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 肥料管理立法
制定并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将肥料生产、市场准入、经销和推广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立法的特点就是稳定性和持久性,大大减少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毕竟在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时候只能依靠政策,而政策会随时进行调整,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缺乏法律依据,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解释。
通过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将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规范,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长期策略。才能有效地规范肥料市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肥料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肥料工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的竞争力;维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土地资源;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将使各个阶段的管理有法可依。
4.2 规范肥料登记及管理制度
由于法制水准还不很高,加之肥料登记制度的法则不具体,因而在少数地区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一些不法厂商打着高科技产品的招牌,盗用某部门、某科研机构、某些专家、某领导人的名义,对一些未经登记的非法产品,甚至是伪科学的产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肆宣传报道,扰乱了市场,干扰了肥料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的正常秩序,致使很多依法生产、销售肥料的企业和农民上当受骗,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此,要严格肥料登记纪律。实行全国一盘棋运作,强化纪律,防止各行其事,越权登记产品和降低标准登记产品,人为造成市场混乱及部门间的矛盾,从而降低和损坏登记管理工作的形象和权威。强化备案管理。对没有备案的产品视为无证产品。加强肥料登记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确保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加大证后监管力度,结合打假工作开展肥料登记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和肥料施用效果监测;加强宣传和培训,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施肥水平。
4.3 加强登记条件的考核,提高登记水平
肥料使用者主要是农民,农民消费肥料主体其整体科技素质不高,自我保护能力差,要求相关肥料登记管理职能部门在履行肥料生产、登记许可等诸环节的管理职能时注重保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为此,要加大生产条件的考核,完善登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肥料登记专家评审、企业考核,而不是把该条件完备的责任交由企业自负。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和社会负责,既注重事后监督,也要更加强事前的基本保障条件,加强肥料登记现场考核,提高等级水准。
4.4 规范市场,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事件
目前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重点是依法查处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种子的产、供、销领域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违法行为,以保证农业生产进程的正常秩序,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为此,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投入精力,全面清理整治肥料市场。对合法的企业、产品依法予以保护,并配合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传授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合法产品的推广使用;对少数企业虽然已经登记,但产品包装标识暂时不规范的肥料品种,要依法督促指导,限期规范;对个别不守法产、销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在对农资市场进行整治打击方面,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做到重拳出击,又不造成执法扰民。加强肥料市场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肥料生产、销售、使用者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形成全民“打假供优”保生产的社会氛围。
4.5 执行一品一证管理
肥料登记的作用意在控制产品的配方、性质,以达到对农作物以及环境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从而对农业的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同养分配比的产品,其在施用作物、时期、用量及在生产过程中的配方、工艺技术等都有较大差异,故总养分含量相同,配合式不同的产品是不能以一个系列样品代表其他的。部分企业提出采取调整技术指标处理一品多证问题,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调整技术指标应当重新登记。因此,执行一厂一品一证管理尤为科学合理,如在管理中抽检其中的一个不合格产品,该证号的其他系列合格产品可能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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