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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鄱阳湖生态区建设 加强东乡县生态环保工作

2011-08-15何筱娟王武平

党史文苑 2011年24期
关键词:东乡县环境保护污染

何筱娟 王武平

(中共东乡县委党校 江西东乡 331800)

国务院于2009年12月12日正式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明确将抚州市东乡县纳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范围内,给东乡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东乡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摆在东乡县面前紧迫而严峻的课题。本文根据笔者近一年来深入到东乡县的县政府机关、乡镇、居委会、一些厂矿企业所做的大量调研,客观分析了该县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为该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一、当前和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都给东乡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机遇。进一步完善经济布局,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地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圈,能加快推进东乡县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但是,东乡县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同时,“十二五”期间,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的矛盾也将日益显现。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以最小的环境成本保障经济建设,是东乡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从东乡县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环境来看,东乡县的环境容量极为有限。一是境内无大河流通过,水资源缺乏,水体的承载能力已到了上限,特别是平水及枯水期;二是人均土地面积小,且地处交通要塞,县内90%以上的工业企业都集中在县城方园3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

2.水环境污染是东乡县的最大的环境问题,但水资源的缺乏也是制约东乡县经济发展的瓶颈。2008年东乡县的人均水资源量为2287立方米,低于全国的2300立方米,更低于全省的3400立方米,耕地的亩均水量2527.25立方米,也低于全省水平,由此可见水资源匮乏制约着东乡县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经济建设。

3.大气污染仍以煤烟型污染为主。2009年,东乡县的煤炭消费总量为22.328万吨;每年要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3121.5吨、氮氧化物1477.824吨、烟尘2428.415吨。而且随着东乡县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燃油交通工具的不断增多,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日趋严重。

4.环境保护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工业强县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业企业的不断增多,环境保护需求也将越来越大。但目前东乡县的环境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县污染治理设施总投资为8893万元(含污水处理厂总投资),而当年的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为58.3亿元,这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的3-5%的要求相距甚远,如果按环保投资4%计算,2009年东乡县的环保投资应达2.332亿元。

5.农村面源及点源污染问题逐步显现,农村环境保护为薄弱环节,禽畜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2009年,全县生猪饲养量达17l万头,生猪出栏11l万头,万头生猪养殖大户达24户,建成的畜牧小区45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90%,但是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物质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造成的污染较为严重。仅有的几套处理设施也只是初级处理,禽畜粪便的综合利用率只有30%。

6.东乡县的生态系统较脆弱。矿产资源的开采,特别是非金属矿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较为严重。全县120多家非金属矿(各类采石场粘土砖窑)开采破坏的植被没有得到恢复,而由此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此外,森林的乱砍滥伐现象仍较严重。

7.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废物污染越来越严重。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也不断增加。但相应的废物处置及处理设施却未建立,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尤其是一些危险废物,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8.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就目前来说,东乡县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及其保障体系均与国家要求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机构虽有但编制严重不足,人员虽多但素质参差不齐。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也缺乏相匹配的政策措施,不能有效地履行环保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亟待加强,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仍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东乡县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全县大部分水体的源头都出自于本县境内,水体独立,其水质不受外来水质影响,但由于水环境容量小,缺乏外来水源补充,水体流动度差,自净能力也差,一旦污染便难以消除。因此,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各重要水体源头建立以水源涵养为主导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以确保流域水体安全。对已建立保护区的幸福水库、佛岭水库必须加强管理措施,切实按照保护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水源地的保护,以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

2.对未设立保护区的重点水域,如瑶河、润溪湖、南港,特别是做为城镇居民生活备用水源的何坊水库,应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除汝河以外的其他水体的排污口在三年内必须清除,不得兴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根据《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13年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划定,完成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迁,完成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任务,并全面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配套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沼气净化装置,对有规模的畜禽养殖场要逐批加以改造治理,使粪便污水经脱水或发酵后用作肥料,不直排。

4.积极推进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进程。尽早开工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工程,依法淘汰用水量大、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水耗与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重点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项目审批,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做到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5.进一步完善全县集中污水处理厂设置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率和负荷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必须进行安全处置,污泥含水量超过60%不得出厂,条件成熟时应对污水处理厂的中水进行回收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效率。

6.切实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东乡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好东乡县有限的地下水资源。

7.开展重点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以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为依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重点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重点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对汝河、南港等进行综合整治。

8.要严格控制涉水项目入境。对现有的用水大户逐步限制其新鲜水取水量,促其循环利用。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为切入点,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中心,以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大气环境保护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二氧化硫减排计划,从注重重点行业污染削减向相关行业全面减排转变,并加强氮氧化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2.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采取根本性措施,淘汰一批高消耗、高污染、技术、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重点监管大气污染负荷占85%以上的企业,对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进行总量控制。

3.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洁净能源。工业锅炉要结构升级,加快淘汰小锅炉的进度,大吨位锅炉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脱硫减排措施;要尽快改变东乡县现有的供热方式,建立集中式供热(供气)站,尽快建设和使用管道煤气,以替代和减少煤炭的使用量,从而达到减排和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

(三)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应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和处置率,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提高农村固体废物的回收与综合利用率,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

1.东乡县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丰富,开发和综合利用有着广泛的前景。例如,每年4-6万吨的炉渣及冶炼废渣如果制作为墙体材料,可建设10-16万平方米的居民住房,并可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政府可以对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制作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采取奖励政策、予以优惠措施,对推广和大量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商同样可以给予优惠政策。

2.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水平。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目前东乡县简易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强化其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3.严格危险废物的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与排放,对医疗卫生、科研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要逐步建立集中处置设施。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交接、处置等监督管理措施,把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向乡村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必须同步发展。

1.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绿色生态江西”的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及加强河流源头区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制订和实施东乡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在短时期内难以做到集中式供水,可以以村落为单位建立集中式供水点;如果村落相距较近又有较充足的水源,则可采取多村联网建立集中式供水站。

3.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探索简便易行的集中农村污水处理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能力和布局形态,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可选用生物发酵加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生物塘、生物氧化等集中式处理设施;无条件的一般可选用净化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等。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在目前垃圾清运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可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对有机垃圾尽量通过堆肥、发酵、生物处理等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待县建成垃圾处理厂后,逐步推广“户分拣、村收集、乡镇集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使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推广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全县农村新建房屋必须全部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对旧式住房加快“一池三改”步伐,推广以“猪——沼——果(鱼、菜)”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良性循环模式。

4.切实加强农村点源及面源污染的防治,合理地规划畜禽养殖,尽快出台《东乡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产业规划》,规范准入标准,逐步改变当前散、乱布局现状,为建设沼气发电项目创造条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全面整改,并推进人畜分离、圈舍改造。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要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并通过测土配方施肥,调配化肥使用结构,避免滥用化学肥料。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绿肥生产和农家肥的使用,削减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运用综合防治法防治病虫害。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氨化等技术,推进和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和扶持秸秆加工开发项目,根据材料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探索生产装饰板材、一次性用具、包装材料、手工艺品等秸秆资源利用的新途径。

5.加强乡镇工矿企业的污染防治。东乡县仍有部分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高,且又无任何防治污染设施的企业在生产,必须加快对这些落后企业的淘汰、技改、进园步伐。严格矿山(包括采石场)的开采审批制度,对已开采的各类矿山、采石场要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关闭。今后矿山、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对植被造成破坏的要重新恢复,以防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6.加强土壤的污染防治。要妥善解决好东乡县历史遗留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尽快组织力量对原受污染区域的土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以使受污染区域的土壤尽快恢复地力。

7.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工程建设。通过实施农村生态示范工程战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尤其是提高土地资源、水资源、太阳能的利用效率。在提高农作物单产的同时着重提高作物的品质和市场价格。要积极地推进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坚决禁止毁林开荒和采伐现有天然林。对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并采取人工措施恢复植被。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营模式,发展循环经济

1.淘汰高能耗企业,严把环保准入关,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及验收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品和工艺,推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的原则,积极推进东乡县生态工业园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化工、医药及农产品加工业应建立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延长产业链,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加快能源结构改变进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一是改变目前的供热方式,如能建立集中式供热系统,则既可节能又可减排,成本远比分散式供热低,可获得一举多得的效果。二是加快建设和使用管道煤气,以替代和减少煤炭的使用量,也可大幅削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建设与东乡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为要求,建设一支素质好、效率高、作风良、执法严的环境监管队伍。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切实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抓好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完善和配备必需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在重点区域、重点水域或环境敏感区、重点污染源建立环境自动监测装置,及时掌握了解本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东乡县环境监管的机制与体制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的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励机制和使用机制,大胆引进技术人才,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应尽快出台《东乡县“十二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及单位众多,面临的任务繁重。各乡、镇、场及相关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单位)都必须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主要领导与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到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2.各乡、镇、场、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必须根据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内容,编制各自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各自工作的主要内容,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3.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列入年终考核指标,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干部不予提拨,建立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八)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制观念。

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能力,鼓励各级领导发挥模范作用,宣传环保知识,开展环境保护实践活动。

3.建立公众参与制度,积极鼓励、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变成全体民众的自觉行动。

4.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打击破坏环境保护和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化。

(九)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增加环保投入

1.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同时运用产业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流动,引导各类产业向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通过减免税费政策,鼓励发展有利于环保的产业,对污染型企业或商品采取高税收的方式进行限制。

2.县、乡财政都必须将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优先保证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公共财政资金应向环境保护倾斜,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境保护投入的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经费,安排足够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

3.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公用事业市场体系。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环保投资。适度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运营与维护。鼓励本地和外地的单位和个人跨行业、跨地区投资,从事环保投资与生态建设,特别要注重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和鼓励吸引外地大型企业来进行环保投资。

4.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制定和完善在税收、价格、信贷和土地方面对环保项目的优惠政策,充分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保领域。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型企业和产品,实行税收减免、优先采购和政策扶持。鼓励污染治理产业化,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鼓励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市场化经营,开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费,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5.加强环保投资监管,确保投资效益。要建立有效的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对环保投资实行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环保产业

1.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积极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建立环境监测和预警网络,增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异常与环境灾害信息快速采集、分析及预报预警水平和应急能力。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现状的调查与监测,强化污染源例行监测和监督,掌握排污总量状况,提高监测报告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为环境保护提供动态实时的环境质量数据。

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开发。通过加强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各类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研发,并开展对外交流与研讨,推广与应用各类科研成果,形成良性循环,推动东乡县环保技术与产业的发展。

4.建立环境保护人才培训制度,分期强化培训在职公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提高人员素质。要特别注重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造就一支新型的环保科技和环境管理专业队伍。

(十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县环境污染防治及管理的需要,制定《东乡县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东乡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东乡县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办法》《东乡县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等地方性规范文件。

2.继续清理和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和环境处罚的执行力度,重点解决执法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全面推进规划、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入境、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严格监管,建成的项目环保不达标不得投产,要从源头上阻止污染源的发生。

4.要切实抓好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落实,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或进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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