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广角
2011-08-15
廉政广角
资讯:
中纪委发布干部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实施一年后,中央纪委又颁布施行该准则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廉政准则》中的概念进行解释;二是对《廉政准则》中有关“违反规定”的表述指的是哪些规定,采取列举加概括的形式予以明确;三是对违规行为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实施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强了可操作性,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
刑法第八修正案剑指海外贿赂
在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条款。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海外行贿是刑事犯罪,将同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贿犯罪一样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惩处。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在中国反腐败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来说,就是消除了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在有效打击跨国贿赂腐败犯罪上法律缺失的障碍,尤其是使得反海外贿赂有法可依了。
观点:
建立纪检监察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
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贾毓杰撰文指出,在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工作的公开透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树立和展示纪检监察机关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引导社会舆论,在舆论传播中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导权,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通报上年度当地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全面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情况,适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对于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通报会、通气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了解;工作目标要向社会公开,请人民群众支持;工作进展要向社会通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其次,要着眼于展示和提振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适时通报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展示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提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功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还有,要着眼于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关注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对于一些网络热炒的问题、一些突发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要充分发挥道德赏罚在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中央党校哲学部靳凤林撰文指出:领导干部的道德构成包括私德和公德两个方面。毫无疑问,属于领导干部私德范围内的问题是无法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的。但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运用公共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道德纰漏,是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的,对处于社会结构深刻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来说,领导干部面对各种价值冲突、权力冲突、利益冲突和角色冲突,有必要通过强化道德立法,将领导干部使用的公共权力和应尽的道德义务固定下来,使其为自己在运用公共权力过程中的非道德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虽然也对公务员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提出了道德要求,但其主要缺陷是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保障。从这种意义上讲,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政领导干部道德法典,将道德赏罚的具体结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化,真正将道德赏罚之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具有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措施:
河北无极:推行信访工作“N+1”模式
为解决基层农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问题,河北省无极县纪委创新思路,探索推行信访“N+1”模式,由“N”名信访监督员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打造“阳光信访”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该县聘请 12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3名心理咨询人员、2名法律顾问做为特邀信访监督员,组成“阳光信访”办公室。在征得信访人同意的情况下,“阳光信访”办公室人员参加信访案件的听证会、通报会、群众见面会、案件分析会等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在办理过程中,法律顾问和心理咨询人员还要对上访人进行政策讲解、开展心理辅导。通过推行信访“N+1”模式,让群众、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心理咨询人员、法律顾问全程监督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既解决了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的问题,又解决了上访人对案件办理的不信任问题。同时,由于心理咨询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能及时向上访人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使上访人心服口服,避免了上访人的无理缠访和无序上访。
湖北宣恩:建立业绩档案“量化”纪检干部
湖北省宣恩县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业绩档案”。业绩档案在月初先由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根据各自上月履职情况和下月工作要点据实“述绩”申报,然后由县纪委办公室组建考核专组,进行调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要及时对“述绩”者进行点评、签字、认定,并将实绩认定情况予以公示,最后还要把真实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为加强对“业绩档案”的管理,该县纪委、监察局还出台了《宣恩县纪检监察干部实绩档案管理办法》,对每名纪检干部的业绩实行百分制考核。业绩档案使全县纪检干部每月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这一措施的实施,不仅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增加了勤奋工作的动力,增强了责任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理顺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
江苏沭阳:“鉴定+申报”为拟提拔干部上紧廉政“双保险”
为了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江苏省沭阳县从组织鉴定和自我申报两方面着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廉政鉴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以干部廉政档案为依托,根据勤廉共识、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的核实,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项调查情况,依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就拟提拔乡科级干部人选廉洁从政、守纪自律等方面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并提出干部任用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廉政申报是指组织部门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申报公示和组织审核等程序,对拟提拔乡科级干部人选统一要求报告个人收入、家庭资产、投资收益、家庭成员从业状况、配偶及子女出国留学等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集体会议、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两项制度从组织和个人两个角度出发,互为反应,共同作用,创新了干部监督工作模式,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对拟提拔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干部廉政行为监督提供了参照依据。
陕西勉县:推行“大纪检组”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陕西省勉县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创新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将原有派出纪检组撤销、整合,新成立了5个纪检监察组,其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在搞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大纪检组重点对负责部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奖励、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并有对所负责部门“一票否决”和评先树优的建议权。大纪检组的改革实施,在切实加大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及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也初步构筑起了职责明确、高效快捷、监督有力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
借鉴:
德国:大学教授搞学术腐败,曝光没商量
廉洁是教育系统良性运转的前提和保障,如果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权钱交易横生,腐败现象猖獗,其学术水平和育人能力也势必会大打折扣。德国在廉政建设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在整个国家廉政文化良好的大环境下,德国教育系统内部学术腐败、文凭造假、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的现象也相对少一些。
在德国,大学没有“保送”录取制度。德国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实行的都是宽进政策,但录取的研究生都必须获得“学科录取考核会”的资格认证,而且对任何申请人都“一视同仁”,没有“保送入学”一说,以免滋生招生腐败。应该说,德国将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的人视为学生而不是工作人员,体现了学术的独立自主性,也保证了学术的权威性和纯洁性,有助于构建一个完整、健康、积极的学术体系,也有利于学术精神的培养和学术机构的纯洁。
为了避免学术腐败现象的发生,德国各大学也严格自律,都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声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现象。例如,莱比锡大学指出:“预防腐败是莱比锡大学所有员工的共同利益。上级有义务向他的下属指出腐败的潜在危害以防止腐败现象产生。”这些网站声明足以表明德国大学对学术腐败现象的高度重视,以及坚决打击学术腐败的决心。根据德国法律的规定,检察院一经发现有腐败方面的报道,就有义务进行调查。德国媒体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的黑幕,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而且消息来源绝对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腐败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就要引咎辞职。
惩腐:
云南省河口县原副县长万玉传一审获刑十一年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万玉传,利用职务之便大“捞”钱财,7年时间收受贿赂100余万元,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万玉传利用担任屏边县水务局局长、河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管理的水库建设、道路建设、税务局办公楼工程建设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向他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1.2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万玉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一审被判死缓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先民在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及宕昌县委书记期间,疯狂敛财1400余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10年3月,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承包工程提供方便,收受承包商贿赂606.7万元,收受房产3套,总计价值258.1164万元;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103万元;在人事调整、春节及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和购物卡等总计86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1053.8164万元。此外,尚有349.9323万元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王先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王先民对其中349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吉林省松原市原国土局长陈建设一审被判无期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陈建设在担任松原市城管办主任、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松原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在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款物折合人民币1305.08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大部分被追缴。
法院认为,陈建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款物,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情节严重。鉴于陈建设在被审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大部分被追缴,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