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良辰何以成为腐败的高危期
2011-08-15裴义红
■ 裴义红
佳节良辰何以成为腐败的高危期
■ 裴义红
17次受贿有16次发生在春节前夕,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原副主任刘雨泉受贿一案不是时间的巧合,而是贪官与行贿者之间的心灵默契,是一个投桃报李式的节日腐败典型。
每逢元旦、春节,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准收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但是节日期间违纪违规、大搞权钱交易的现象仍然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许多贪官的犯罪事实证明,节日成了腐败发生的“高危期”。
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平时比较谨慎,而逢年过节就犯糊涂?为什么一些不法分子平时送礼很难,而过年过节时却能轻易得手?这里既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也有传统文化习俗的原因。就领导干部而言,之所以会在节日期间被腐败打开缺口,主要有几种原因:一是思想上容易放松警惕。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平日时时处在组织和群众的提醒和监督之下,头脑中廉洁从政这根弦绷得比较紧,节日期间,随着身心的放松,思想上也容易放松要求,不经意间落入容易滋生腐败的陋习之中。二是感情上容易沟通。人是有感情的,逢年过节正是联络感情的好时机。一声问候、一句祝福,都会让人心生暖意,何况是专程而来、登门拜访?即使是平时没有什么交往,被人家几句好话一说,再送点“小意思”表示表示,心中防守的闸门也就开启了。而行贿者平时不好说的话、不好送的礼,也就在这半推半就中悄然完成了。三是礼节上容易往来。中国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送礼合乎乡情民俗,用不着大惊小怪。在这特有的节日“礼文化”掩护下,某种妥协、默契和交易随之达成。过节送礼行贿,就这么简单、这么润物无声,让你防不胜防,不知不觉地落了套、中了招。
当然,也有一些领导干部故意趁节日等特殊时机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其目的无非是想借助节日隐蔽性强、借口繁多等特点,混淆正常的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的区别,掩盖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非法利益的关系,模糊收受贿赂违法犯罪与收受礼品违规犯错的界限。然而,正义与非正义从来都是泾渭分明,无论是谁,只要触及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迟早都会身败名裂。
那么,领导干部如何预防节日腐败呢?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表明,把好“四关”至关重要。一要把好小节关。“不虑于微,终成大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定要防微杜渐,不因一时之贪,酿成终身之祸;不因一时之疏,丧失原则而懊悔莫及。二要把好初次关。“风起于青萍之末。”如果第一次被突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一泻千里,一发不可收拾。三要把好亲情关。作为领导干部,不能忘记党性原则,不能将个人私情置于党纪国法之上。讲亲情不能越位,讲友情不能变味。不管什么人,打着什么旗号,借什么时机,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四要把好时机关。除了逢年过节之外,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上学等特殊时机,也是行贿者施放“糖弹”的绝佳时机,在这些危险时期,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得住考验,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领导干部只要加强党性修养,切实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防死守腐败易发高发的危险时期,就一定能把易生腐败的“高危期”变成防范腐败的安全期。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