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食监部门靠罚款发薪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2期
部分食监部门靠罚款发薪
据《东方早报》报道,一些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山东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透露:“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约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能没漏洞吗?我们现在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他还举例说,执法中即使发现造假也不能“罚死”,罚太狠了,明年找谁收钱去?本来罚10万元的现在罚1万元,企业交了“保护费”,焉有不放之理?在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快与违规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了。
一些专家指出,每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监管部门都“理直气壮”地把矛头指向肇事者,但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失职却易被忽视。“这种现象一定要杜绝,监管部门也不能免责。”山东大学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马广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