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主妇”揭发 腐败 夫丈
2011-08-15王猛法制与新闻
(文/王猛 据《法制与新闻》)
“绝望主妇”揭发 腐败 夫丈
周国强的落马颇有戏剧性:2010年,面对癌症末期的妻子,周国强提出了离婚,妻子愤而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最终将周国强及情人送进了监狱。
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因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周国强的情人金建红也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然而,周国强妻子却没能看到这个审判结果,因为其在2011年春节前已经去世。
现年48岁的周国强,在担任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主任等职务期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4.7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金建红收受财物63万余元。在负责绍兴鲁迅故里拆迁安置期间,周国强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金建红侵吞拆迁安置款33万元。
与情人一同站在被告席上
周国强,1963年2月7日出生,1980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被绍兴市建设局招录为公务员,两年后结婚并有了一个女儿。周国强一直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30年来,他从底层做起,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案发前,周国强担任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中心经理、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当时周国强正处于事业顶峰,在绍兴建设系统呼风唤雨,可谓是风光无限。
然而,2011年4月1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周国强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他的情人金建红。
1965年出生的金建红,初中文化,比周国强仅小两岁,系绍兴县金红针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周国强的情人、曾经的“亲密搭档”,金建红参与了其部分违法行为。
十多年维持婚外恋
2000年,周国强、金建红在酒桌上相识。当时,周国强已经被组织任命为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中心总经理、绍兴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是手握实权的官员,并且是当地房地产开发商竞相巴结的对象。而金建红则在绍兴县柯桥轻纺城从事布料生意,身份只是一个个体户。周国强对相貌姣好的金建红一见钟情。两年后,两人关系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其后,金建红离婚,公开与周国强同居,两人频频以情人身份出入各种场合,这不仅让金建红感受到了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还时不时地收到开发商、房产商送上的好处。
金某就是其中一个,作为绍兴市越城区的个体经营者,为在房屋收购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金某先后给金建红买车、送购物卡。
2004年秋,金建红想买辆轿车,周国强与金某一起陪同前往杭州看车,金某当时表示自己愿出资为金建红付部分车款。当年年底,金建红在金某的陪同下在杭州购得一辆进口梅赛德斯奔驰S280轿车归来后,告知周国强其购车款中的33万元为金某支付,周国强对此予以认可。
2005年下半年,金某来到金建红家里,送给金建红1万元杭州大厦购物卡。2007年,金某再次在金建红家里,送上价值3万元的杭州大厦购物卡。2010年6月,金某再次送给金建红2万元的杭州大厦购物卡。
尝到甜头的金建红,早年曾多次要求周国强离婚,自己便可以名正言顺地做官太太。而周国强对金建红也是关爱有加,不仅帮其开办了公司,还为该公司有关资质打通关系。
结发妻子成了绝望主妇
在知道周国强和金建红的关系后,考虑到年幼的女儿,周国强的妻子不愿意拆散自己的家庭,为此她认为只要不离婚,自己可以一直忍让。
在周国强提出离婚后,其女儿通过绝食等方式,逼迫父亲与金建红断绝关系。金建红知道,自己要想和周国强在一起,必须要取得周国强女儿的支持。为此,她私下多次找到周国强的女儿,每次都送上礼物,小到学习用品、大到手机、电脑等。就这样,从当初的排斥,到后来的默许、接纳,女儿与妈妈渐行渐远,反而跟破坏自己家庭的仇人十分亲密。
最近几年,由于身体原因,周国强妻子一直在家养病,而丈夫跟金建红在一起后很少回家,因此她经济并不是十分宽裕。相反的是,作为情人的金建红却是如鱼得水,当然,她也没有忘记讨好周国强的女儿,在其女考入杭州某大学报到时,周国强与金建红一起陪同办理入学手续,这时,金建红悄悄送上万元礼包,其后,还经常到杭州去看望。
得知女儿“认贼作母”后,周国强的妻子十分伤心。2010年,周国强的妻子被检查出患有晚期子宫癌,癌细胞已经在体内扩散,看着医院下达的《病危通知书》,周国强的妻子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就在最需要家人关爱的时侯,丈夫形同陌路、女儿若即若离,更让周国强妻子绝望的是,这时,丈夫又提出了离婚、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就在金建红忙着张罗婚事的时候,周国强的妻子——这个“绝望主妇”却在弥留之际,愤而走上了举报之路。
2010年7月,绍兴一些论坛上,出现了一些名为“绝望主妇”的帖子,举报周国强贪赃受贿、包养情人的行为,这些实名举报信同时还寄到了当地纪委。而发帖者和寄信人正是周国强的妻子。
(文/王猛 据《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