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文化的“过度商业化”
2011-08-15作者佚名来源人民日报
当代贵州 2011年32期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文化的“过度商业化”,是指当前文化领域内一种一味追求商业价值,而不考虑文化产品精神属性,唯利是图攫取文化市场超额利润的做法。
改革开放之后,许多文人下海经商,其中有人因此被冠以“儒商”的雅号。文人与商人之间,似乎不再像从前那么泾渭分明了。接下来,许多地方为发展经济,提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当地的名人、名胜等文化资源,能够大大提高地方知名度,为招商引资、旅游开发等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再后来,文化本身也成了一种产业,许多文化产品都名正言顺地有了它的商业属性。
如果文化与商业结合有度,这将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可惜,好景不长。本世纪以来,随着文化由“现代”向“后现代”的转变,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越来越被忽视,“过度商业化”却愈演愈烈。与价值失范、信仰崩解、金钱崇拜、娱乐至上的风潮相伴,许多人精神空虚,偏爱感官刺激。“过度商业化”就是迎合了人性中的这些欲望,把古今中外各种文化的糟粕汇于一笼,打着“怎么都行”的旗号,颠覆一切权威,否定一切传统,主张玩世不恭,恶搞一切。各种文化垃圾由此催生,低俗、恶俗充斥文化生活。
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文化产品的精神属性。真善美是人类判断是非的底线。巴尔扎克说他写作的最高使命是:用笔深刻把握时代的脉搏和民众的呼声,反映大众的疾苦和不幸,替他们呐喊;揭示社会的美与丑,唤醒正义感和良知。我想,这应该是每个文化工作者都时刻牢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