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诚信龙头企业标准
2011-08-15
当代贵州 2011年13期
清镇市诚信龙头企业标准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持党委政府在农村改革发展中作出的重大决策;
2.服从于党委政府的安排,认真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
3.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抗灾救灾活动;
4.服务“三农”,积极推动农业“一基三化”发展;
5.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一定的规模;
6.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教育员工学法守法,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活动;
8.不钻法律空子,不损民利已;
9.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勇于承担市场风险;
10.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抵制垄断;
11.坚持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12.生产、经营放心产品,严禁掺杂使假;
13.严格遵守金融规定;
14.借贷按期还本付息,无银行不良贷款;
15.借贷用于支持于产业发展;
16.借贷发挥作用明显;
17.无债务纠纷;
18.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19.有良好的合同信誉,无合同违约、毁约现象;
20.农民建立鱼水关系,互利双赢,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