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创业有保障
2011-08-15云农信
云南农业 2011年12期
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后,他们最为关心的是就业问题。根据《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实施办法(试行)》,在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经济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我省将建立完善进城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帮助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在实施办法中,创业扶持政策出现新亮点,“贷免扶补”政策的扶持力度将得到增强,引导农村转户进城居民成功创业后,继续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解决后续发展的资金问题,帮助其扩大创业规模,带动更多就业。同时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录用农业转移人口。对稳定、成规模录用农业转移人口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贷款扶持和一定奖励。
在就业培训方面,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一定的资金补贴,力争使农业转移人口都能接受不少于1次的有效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籍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学费减免包干补助,扩大对农村籍学生就读职业院校的生活费、学费补助覆盖面。此外还将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加大对具有专项职业能力或初级技工水平农业转移人口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扶持力度。
与此同时,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因失业、疾病等原因出现生活困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和医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