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巴蛇食象”释义榷商
2011-08-15■李宇
■ 李 宇
文章主要通过引用古籍来考证,对《山海经》所记载的“巴蛇食象”之释义提出新解,以供参酌戒鉴。
巴蛇食象,最早见于《山海经·海内南经卷十》,其云:
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
如果按照《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余云华《巴蛇食象:被曲解的婚姻神话》一文,训“食”为“性爱”,将“巴蛇食象”指为两个图腾氏族的男女交媾的话,“三岁而出其骨”自然难以理解。即使“出”可以类比“视如己出”之“出”,“骨”可以附会“骨肉之亲”之“骨”,表现个体精血之结合与氏族生命之延续,那么后文“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作何解呢?文义明显乖隔。
如果“巴蛇食象”是神话,则无须“虚而实之”,为其寻觅实在意义;如果“巴蛇食象”是事实,则无须“实而虚之”,为其寻觅象征意义。《天问》“一蛇吞象,厥大何如”之“吞象”与《山海经》“食象”虽是“差之毫厘”,意义倒是“谬以千里”,毕竟在古代汉语中,“食”“吞”具有不同涵义。《辞源》注解,“食”即“吃”,例《论语·学而第一》“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吞”即“咽”,例《韩非子·说林上》“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今我已亡之矣,我且曰:‘子取吞之’”。《现代汉语词典》注解,“食”指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包括吸、喝);“咽”指不咀或不细咀,整个儿地或成块地咽下去。所以,《山海经·海内经卷十八》云:
西南有巴国。……又有硃卷之国。有黑蛇,青首,食象。
《山海经·海内南经卷十》郭璞注云:
今南方蚦蛇吞鹿。鹿已烂,自绞于树,腹中骨皆穿鳞甲间出。
《水经注》卷三十七《叶榆河》亦云:
山多大蛇,名曰髯蛇,长十丈,围七八尺,常在树上伺鹿兽。鹿兽过,便低头绕之。有顷,鹿死,先濡令湿讫,便吞,头角骨皆钻皮出。
前者用“食”形容吃象,后二者用“吞”描写吃鹿,其中自然存在区别。所谓“吞食”,并非并列结构,而是偏正结构。《论衡·效力》云:“渊中之鱼,递相吞食”,《辞源》注“吞食”为“囫囵咽下”。由此可以知道,话语、文字之中,凡用“吞”的地方可用“食”,而用“食”的地方不一定可用“吞”。即使“食”“吞”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互等,而将“象”理解为小象,那么“巴蛇食象”则非杜撰神话。毕竟小象的体格与牛犊、麋鹿没有太大区别,而大蛇吞食牛犊、麋鹿则为常事。余氏训“食”为“性爱”,并且提出“×食×”型性爱隐语,溯源及于《诗经》,而“诗三百篇”包含“食”字者凡27篇,其中表示性爱隐语者仅有5篇,即《小雅·车舝》《陈风·株林》《陈风·衡门》《郑风·狡童》《王风·丘中有麻》。虽然此处5篇能为余氏训“食”为“性爱”提供佐证,但是如果谓之“×食×”型性爱隐语则是无稽。综观《诗经》,凡是涉及男女性爱,悉与特定日常饮食生活关联,所以孔子认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第九》)。但是,这个“饮食男女”不是“×食×”,而是《郑风·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式的“×与×食”。《陈风·衡门》云:“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娶妻,必齐之姜”,此处的“食鱼”与“娶妻”是对等的,表明上古时候“鱼”是“匹偶”“情人”隐语。“食鱼”是“以‘烹鱼’或‘吃鱼’喻合欢或结配”(闻一多《说鱼》)。既是合欢、结配,自然属于“×与×食”,或即《汉书·外戚赵皇后传》所记载的“对食”。那么《王风·丘中有麻》“彼留子国,将其来食”、《陈风·株林》“乘我乘驹,朝食于株”则非单向性的“×食×”,而是双向性的“×与×食”。《先秦诗鉴赏辞典》在对这些敏感地方翻译时候,也是遵守“×与×食”模式,译为“那里有郎的爱意缠绵啊,还会与郎再来野宴”。既然上古以“食”暗示“性交”时候,具有“×与×食”特定模式,那么强将“巴蛇食象”这种明显具有单向性质的模式附会为双向则是有误的。依照古代汉语语法,“巴蛇食象”无论怎样也是不能换成“蛇与象食”。只有现代汉语所谓的“食鸡”“(老牛)啃草”符合“×食×”式,而其涵义却相去上古远矣。毕竟,所谓“鸡”、“草”带有浓厚讽刺、贬损意味,指代非常或者非法的性对象,具有单向、强迫性质,异于上古“匹偶”“情人”隐语。“食”在上古社会又属于俗语范畴,现代“食鸡”、“啃草”属于秽言藩篱,不能用以形容你情我愿的夫妻、情人性爱关系与性爱生活,只是一种多数不能成为现实的单向臆想,停留在口头上而已。而且,“食”形象地描绘出阴户包含阳具的具象,就象嘴巴包裹、吸纳食物一样,尽管“食”在上古是“×与×食”特定模式,但其暗含女性倾向,如《郑风·狡童》《王风·丘中有麻》多从女性视角创作。而现代所谓的“吃”、“啃”则是典型男性主动、上位特征。所以,如果将现代之“食”等同古代之“食”、并且以之作为“巴蛇食象”暗示氏族性交印证,则亦谬误甚矣。至于“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释义问题,综合郭璞《山海经注》、毕沅《山海经新校正》和郝懿行《山海经笺疏》、袁珂《山海经校注》、李时珍《本草纲目》与任孚光、于友发《白话插图山海经》等书,应该解释为:巴蛇食象以后,经过多年(由于尖锐、刚硬的象骨于腹中尚未销蚀,加以巴蛇到处穿行、绞缠)象骨破体穿出,(巴蛇曝死)君子取食象骨,可以没有心腹疾病。
[1]余云华著.巴蛇食象:被曲解的婚姻神话[J].四川大学学报,2006(5).
[2]郭璞注,毕沅校.山海经[M].上海古籍出版社.
[3]郦道元著.水经注[M].岳麓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