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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警案件网民“群体极化”现象及公安机关的对策

2011-08-15吴强

西部 2011年6期
关键词:警民极化公安机关

文/ 吴强

浅析涉警案件网民“群体极化”现象及公安机关的对策

文/ 吴强

当前涉警案件的发生在网络上容易引起网民的“群体极化”现象,公安机关应引起重视。涉警案件网民“群体极化”的产生有公安机关自身和网民群体两方面因素。要解决此问题,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网民理性思考的引导。

群体极化;公安机关;对策

一、涉警案件的网民“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现象是指团体中具有某种倾向的个体在参与讨论后,原有的倾向会强化,从而得出更加极端的观点的现象。“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同样存在于网络中,而且网民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为突出。“群体极化”发生后,如不及时对网民进行正确引导,很容易造成网络舆论混乱,导致某些极端言行的发生。

当前与警察有关的案件极易引起网民“群体极化”现象。如2008年上海杨佳袭警案,6名警察牺牲,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伤。案件发生后,网络上同情警察者少,但同情杨佳者数众多,甚至有很多网友称其为英雄,极端观点层出不穷;又如2009年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网络新闻中表现出的警察暴力及网民关于警察和大学生的刻板印象激发了网民的激烈情绪,导致短时间内网络上呈现出“一边倒”谴责警察的舆论态势,广大网民既有的“仇警”情绪被激活和扩散,极化现象非常严重。值得注意的是网民在网络中受到“群体极化”后,还有可能将这种情绪进一步扩散到现实生活中,甚至影响周边的人,这将对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与建立和谐警民关系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止到201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网民数量之庞大,舆论影响力之强,公安机关无法也不能忽视其强大的影响力。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在涉警案件上表现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应深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群体极化对公安机关形象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涉警案件易引起网民“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因素分析

涉警案件之所以容易引起群体极化现象,与公安机关和网民群体的自身因素有关:

(一)公安机关自身因素

1、信息不公开造成的信息来源限制

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事实真相之间可能存在一定误差。而公安机关自身职能特殊,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案件信息较为谨慎,通常是在案情清楚后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这样做,一是出于案件保密需要不能随意透露相关信息;二是防止案件未清楚之前公布相关信息损害相关嫌疑人的权利,比如不会随便在媒体上透露嫌疑者的个人资料,以防对其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三是 “遮家丑”,如云南躲猫猫事件。起初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组成的联合部门调查核实的结论是: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过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而事实真相是看守所的管教民警玩忽职守,致使一名在押人员在监管场所被伤害致死。很显然,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公安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都可能存在局限。正是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事实真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而网络为了追求实效性和点击率,很多消息或言论本身的真伪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得到核实,报道和传播的信息有时并不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为吸引网民关注,有些信息或言论本身就很极端,具有极强的煽动性。信息受限加上其极强的煽动性,网民很难对信息作出真伪鉴别,更倾向于接受群体讨论后产生的一系列观点,不知不觉中就成为极端言论的拥护者,促使了极化现象的发生。

2、警民关系不够和谐造成的群众支持减少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与人际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利前提。公安机关向来重视警民关系,因为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才能顺利,否则,公安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国至改革开放这段时间,警民关系非常融洽,人民群众拥护、爱戴警察,警察是群众心中的英雄、媒体笔下的“正义的守护神”。但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后警民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究其原因有:第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决定了警察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是执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就使警民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一面,如果警察在警务活动中对这三种关系处理不当,就会对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造成消极影响;第二,有些地方政府常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行拆迁、整顿市容等非警务活动,而这些活动一般都会涉及到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纠纷甚至发生矛盾时,当事群众很容易把不满情绪转移到警察身上,这会造成公安形象破坏、警民关系恶化;第三,舆论导向的偏离,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警民关系。现在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络为了追求新闻效应,对涉警案件的报道欠客观、公正,使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受到了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而公安机关自身警务宣传不足,没有形成强势的正面舆论,也会使这些媒体的舆论导向对人民群众的负面影响变大。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了警民关系受到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人民群众不支持警察工作,恶意投诉警察,屡屡发生暴力袭警事件;在网络上表现为涉警案件发生后,网民批评谴责警察的多,理解的少,“群体极化”现象非常严重。而且现实中的警民关系不和谐在网络上会以更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公安机关只有同人民群众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支持,当涉警案件发生时,网民“群体极化”现象才会减少。

(二)网民群体的因素

1、网民群体中个人责任感的弱化与分散

个人责任感的弱化与分散之所以会导致“群体极化”现象,是因为在群体讨论情形下,最终的决策责任由整个群体承担,责任会变得非常分散。这样较个人而言,群体中成员承担的责任会越来越小。所以个体在群体中发表言论会比独自承担责任时更大胆,甚至变得无所顾忌。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庞勒所言:“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就彻底消失了。”在网络中,个人责任感的弱化与现实相比更突出。在现实中个体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因为发表言论的个体是真实存在的,其一言一行都处于众人监督之下,个体在发表言论时会较为谨慎。而网络中的个体由于表达的匿名制,网民容易放松对自己法律意识、道德规范的要求,容易淡化自己的责任,放纵自己的行为,所以“群体极化”现象更容易发生。

2、网民群体易受暗示

易受暗示也是网络群体表现出的一个突出特征。群体常处于一种期待注意的状态中,因此很容易受人暗示。最初的提示,经过相互传染,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在这种状态下,群体中的个体就会失去判断力,表现出极端轻信的特征。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在暗示和相互传染的推动下,一个人编造的奇迹,立刻会被所有人所接受。由于网络交流大多依靠文字进行,缺乏非言语的暗示,因此,网民在网络中发现与自己相同或相近的观点,从而获得了某种假想上的一致与认同,进一步肯定自己,相信群体共同认可的观点。

3、网民群体中的个体易从众

从众是指个体在群体的社会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转变原有的态度,采取的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在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事件中,当论坛上出现一篇题为《昨晚哈尔滨6警察将体育学院学生当街殴打致死》的帖子时,不少网民充分相信此消息,关于警察和大学生(强势—弱势)的刻板印象激发了网民的“仇警”情绪,导致网络上一边倒地谴责警察。而随着不断报道和公开事发时的录像资料表明在此案中警察有克制、防卫的行为,因而网民对警察一边倒的激烈谴责也就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而众多网民在网络中为了与群体保持一致,将“仇警”情绪引入到对事件的判断中,失去了自己的理性思考,从众就这样发生了,这种从众现象也正是群体极化的表现。

网络中的从众与现实从众一样,也受群体中权威人物的影响。Bray(1982)的研究发现:一个人具有权威性后,一旦提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时,就会获得多数的赞同与拥护。网络群体中的虚拟权威或意见领袖,比如论坛的版主,在网络论坛上占据很大的地位优势,享有一定威望,可以影响甚至左右群体中其他人的行为。所以当事件发生后,群体中权威或意见领袖的观点会影响其所在网络的成员,进而改变“群体极化”现象。

4、网民群体内部的高度同质性

现实中的讨论,当团队内部出现不同意见时,成员之间可以进行不同的碰撞和协商,从而避免出现群体内部信息高度一致的情形。而网络上的讨论与现实中面对面讨论有很大不同。网络在为网民提供大量信息的同时也提供了搜索、筛选、过滤等功能,不仅如此,在网络上几乎持任何观点的群体都有,这会导致网民偏向进入与自己观点相同或相近的网站,获得认同感。而这些网站也偏向于链接与自己志同道合的网站,极少链接不同意见的网站。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网民所接受的信息都是经过筛选过滤后的相同论调,容易强化他们原有的观点而走向极化。

三、公安机关的对策分析

为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减少“群体极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公安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涉警案件发生后,事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领导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迅速前往事发地调查案件真相,及时在主流媒体发布有关该案件的权威信息,并将采访信息及专家的判断及时发布到受关注的网络平台上。为保证案件调查的公平公正,取得广大民众信服,调查小组最好由事发地的上级公安机关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组成。在公安机关公布权威信息后,网民受信息来源所限产生的猜测、推论甚至臆想会得到有效遏制。所以,多角度地及时公布事件的信息是公安机关有效避免流言、回击谣言的有效方式。

(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与社会公众相互信任、和谐相处,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社会公众大力支持公安工作,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机关很难获取获取网络舆论的真正支持。只有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人民群众对警察的支持才会增强,公安工作开展才能顺利。警民关系和谐了,网络上批评警察的言论自会减少,理解与支持警察的言论就会增加,涉警案件的“群体极化”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利于减少网络舆论“群体极化”给公安机关带来的消极影响,促使网络舆论朝着有利于公安机关的方向发展。

(三)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监管

个人责任分散容易导致“群体极化”的发生,但责任分散并不意味着个体没有责任。对于那些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造成恶劣影响的网民,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公安机关的网络监管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要加大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力度,力争第一时间获取网络关于某些事件的信息,整理相关资料,为接下来调查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公安机关可以借助各个网站协助监管。网站监管一方面可以使用过滤技术来屏蔽一些“敏感信息”。另一方面,网站的相关人员对网民发表的言论一定要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健康、真实;三是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施行网络实名制。据国外经验表明,网络实名制会增强网民的责任感,有利于减少网民群体的极端言论。

(四)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网民理性思考的引导

涉警案件发生后网民一般特别关注某个事件某一方面或只从某一视角来观察事件,缺乏理性思考。为加强对网民理性思考的引导,公安机关力争做好以下三点:第一,涉警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在网络上参与讨论,深入剖析问题,从而引导网民理性思考问题,避免轻信与盲目从众;第二,培养意见领袖也是引导网民回归理性思考的一种途径。在网络舆论中,有时某人一句适时的提醒和正面的引导都有可能迅速转变群体的思维,使群体变得理性,防止“群体极化”现象的发生。网络群体中的“意见领袖”就可以发挥此作用,他们对事件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以此影响网络群体中的追随者的观点。培养意见领袖是引导网民回归理性思考的一种有效方式,在网络论坛上应该充分发挥“版主”等“意见领袖”的正面引导作用;第三,公安机关可联合相关部门与网站协商,要求网站加强多元化链接,传播多样化信息,避免舆论的整齐划一。这样网民就能在自己喜欢的网站上看到不同网站关于此类案件的相关报道,获取多方面的信息,得出理性的观点,从而避免由于信息窄化所产生的“群体极化”。

公安机关作为和平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网络舆论对警察的关注还会继续增加,所以公安机关一定要足够重视网民“群体极化”现象。相信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弱网民“群体极化”对警民关系造成的负面影响,使网络在促进公安工作开展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方面产生更多积极影响。

[1]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10/07/15/5921.htm

[2] [法]古斯塔夫·庞勒.冯克利译.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P16;P25.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P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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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雪屏,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的思考.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报.2006,21:(6).

[6] 张泽波,杨雯雯.网民的群体极化现象及对策探析.法制与社会.2007,9.

[7] 郭光华.论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11月第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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