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刍议
2011-08-15王兆宁
王兆宁
商鞅变法刍议
王兆宁
一、商鞅变法的历史背景
(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我国铁制工具的产生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在春秋时期,但是,在战国以前,铁制工具的数量和种类还十分有限。然而,到战国中期,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秦国在本国冶铁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其他地区的先进冶铁技术,从而使秦国的冶铁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规模有了极大的提高。铁制工具的种类逐步增多,锸、锄、耙、镢等铁质农具在关中的农业生产中得以广泛普及,标志着秦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二)秦国七雄中的弱势地位
秦国地处中原以西,奴隶制残余影响严重,旧贵族势力相当强大。秦国在春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关东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战国时期,周王朝已经衰败,都城已由镐京东迁至洛阳,完全丧失了对各个诸侯国的控制。诸侯国之间的攻伐不断,弱肉强食。秦虽是西方大国,但因其经济文化落后,一向为中原各国所鄙视。秦国在秦献公以前频繁更换君主,君臣之间关系不协调,国势日衰,民生紧迫,士无斗志,国无进取。几乎同时,中原的超级大国——晋国被卿大夫韩氏、赵氏、魏氏三家所瓜分,韩、赵、魏合成“三晋”,经常军事联合,共同进退,势力极其强盛。三晋中的魏国夺去了秦国的河西土地。面对三晋咄咄逼人的气势,秦国前途暗淡,面临巨大生存压力。
二、商鞅变法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学理论认为稀缺性是资源的根本属性,相对于人类的无限欲望,资源总是处于稀缺的状态,因此,解决资源稀缺性的途径就是不断地通过技术与制度的改进来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
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属于农耕文明,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是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劳动力、土地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两种生产要素是否得到充分利用与有效配置,其功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是决定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关键性因素。而商鞅正是通过变法,对劳动力、土地两种农耕文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产生积极影响,对其功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变法对于劳动力的影响
在商鞅的变法系列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废井田,开阡陌”。在通过“废井田,开阡陌”提升劳动力效率的同时,商鞅还制定徕民政策,积极扩大秦国劳动力的规模。秦国虽然拥有广阔的土地,但是却缺乏足够劳动力。“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后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称不土也。”(《商君书·徕民》),而与秦国比邻的韩、赵、魏三国的情况则相反,是人多地少。为了获得所急需的劳动力资源,商鞅制定了“徕民”政策,吸引三晋之民定居秦国。
(二)变法对于土地的影响
废井田,开阡陌不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劳动力的功能,而且对于土地使用效率的提升也产生了积极意义。
在多样的土地获取方式的作用之下,直接催生了新兴地主阶层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于一般小农,实行“制土分民”的分配政策。即把土地按户计口一份一份地分给农民耕种,农民耕种国家授予的土地,获取了长期的占有权,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租税和服兵役、劳役。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并扩大政府拥有土地的授田制度,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地税收入。
三、商鞅变法的意义
(一)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商鞅变法的时期,正是秦国由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型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开始逐步在农业生产中得到推广,原本需要千耦其耕的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不再是农业生产的唯一选择。生产力的变革与进步,使得奴隶制度的生产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早已揭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形成和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
(二)促进了稀缺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伴随铁质农具与牛耕的运用,大量荒地被开垦,而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吕氏春秋·审分》说:“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同时,由于土地世袭所有,禁止买卖,新开垦的荒地也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一方面使得土地的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使得土地规模扩张的动力不足。经过商鞅变法,制约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充分发挥功能的障碍得以清除,劳动力的耕种积极性得到有效鼓励与激励,劳动力的数量得以增加;土地的规模得到扩张,土地的使用效率得以提升。
表述或表现,但其本质却是一脉相承。不论什么时候,农业都是立国的根本,不重视农业生产,不注重农民与耕地问题,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就会受到威胁。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当代中国,国务院依然设置了十八亿亩红线来确保国家最基本的耕地面积,并连续多年针对农业生产出台中央一号文件。
青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 王兆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