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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悉

2011-08-15杜立聪

大家 2011年9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刑法

杜立聪

刑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悉

杜立聪

针对刑法课程教学的新形势,改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在坚持传统教学方法精华的基础上,应当融入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方法,形成一个综合的教学法体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刑法;教学方法;方法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科目中的核心课程,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同时,刑法又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刑法教学方法存在着许多的弊端。因此,加强在刑法教学中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刑法学的教学质量,是所有刑法教学工作者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目前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缺乏生动的案例实践。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是以课堂传授法学理论为主导,其内容侧重于讲解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律条文。尤其受严格的教学时间与进度安排的限制,教师忙于上课“灌输”,学生疲于听课考试,即使安排少量的专题讨论、案例分析,在短时间内也无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的能力。

第二,对刑法学的注释不够深入。刑法学教学应以注释为重即用注释的方法讲清、讲明刑法条文以及条文中规定该犯罪和相应刑罚的全部理由,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但是,在进行注释教学的同时,却未能加以深入、浅显的且未讲明其应用意义的注释仍较为普遍地存在。

第三,没有重视就业形势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作用。刑法学教学也存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宏观上的现实表现为:首先,近年来高校持续扩招,法学毕业生越来越多。在高校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在信息不对称的、形势日益严峻的就业市场上,学生的自身素质与能力便成为用人单位考评与权衡选择的重点,但在传统的偏重书本教育的教学方式下培养出的缺乏实际操作能力与法律职业思维方式的学生就会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自从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统一司法考试,偏重于对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的问题的考察,这对法学教育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冲击,使得法学教育需接受司法考试的检验。

二、刑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实践

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决不是寻找一种最好的教学方法,而应该是构建一种合理科学的、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体系。笔者认为,应该是在传统教学法的基础上融入一定的教学方法,形成一种综合的教学法体系。该体系在发扬传统灌输式教学法精华的同时,适当融入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一)提倡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弗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到了20世纪初,案例教学法在美国一些重要法学院推行,目前已经在美国法学院广泛应用。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课堂案例教学形式。2、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3、撰写小论文的方式。

(二)采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方法就是针对教学中的有争议问题,组织学生讨论,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课堂教学。学生在自由讨论、激烈争辩的氛围中求得共识,获得新知。同时,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便于因材施教,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讨论式教学活动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之下,围绕某一中心问题,交流意见、相互启发,直至弄懂问题。

(三)运用多媒体教学法

所谓的多媒体教学方法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将一些现实生活中用口述、板书难以表达清楚的内容向学生展示,来突出教学活动中的重点,化解教学内容中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学,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多媒体所提供的多种教学资源为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视听环境,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任何地方都能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参加法学专业的课程学习。多媒体所展示的教学内容更为形象、具体和生动,所传播的知识更易为学生所接受。

(四)增加实践性教学方法

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就要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应用性。根据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形成一套贯穿于本科四年学习全过程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诊所式”法律教学。2、不同审判阶段的 “审判观摩”3、聘请司法实务界人士开设 “案例教学”。4、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总之,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要得法。一门课程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要视教学内容的繁简程度、难易程度、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教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定。应该说,刑法教学方法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教师在这方面下的工夫越多,使用的教学方法越丰富,学生的积极性就越高、兴趣就越浓,教学过程则会越优化,教学效果也就会越好。

① 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育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② 刘翔雁:《刑法学教学方法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4(23)。

③ 邓中文:《浅谈刑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M],《教育与职业》2006(3)。

④ 彭华:《论本科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8)

⑤ 苏彩霞:《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5)。

杜立聪(1972.12—),男,山东省高密市人,潍坊学院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杜立聪(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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