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总裁受审—— 受贿4900万元若被认定 李晓枫将成重庆贪官之首
2011-08-13
如果李晓枫没有东窗事发,如今,他应该为不久后的退休做点儿准备了。相反,8月10日,李晓枫一身囚服,站在了被告席。
这一天,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原总裁李晓枫因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晓枫被指控涉嫌受贿4904万余元、挪用公款300万元。
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一度就其涉嫌受贿金额4000余万元展开激烈争辩。控方坚持其指控受贿数额,辩方则举证否认绝大部分受贿金额,认为其中4000多万元是“伙同他人非法投资的溢价收益”。
据了解,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李晓枫受贿指控金额,则李晓枫将成为重庆贪官之首。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晓枫在担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总裁(总台长)、重庆广播电视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获取广告代理权、电视频道独家经营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04万余元。公诉机关还同时指控,2005年9月,李晓枫利用担任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 总裁(总台长) 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广告公司总经理翟某,共同挪用重庆重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该广告公司的营利活动。
受审前,重庆当地曾传闻李晓枫伙同他人挪用公款高达1000多万元,且李晓枫是因原希尔顿酒店股东彭治民及重庆华宇广告公司老板曾智强以及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春犯案而受查,但当天庭审中检方起诉书中并未出现与此相关的内容。
据知情人士称,检方指控李晓枫涉嫌受贿4904万余元,该受贿金额是该市近年来落马的巨贪中,受贿金额最高的。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3时。因案件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