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不得收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校费”
2011-08-13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0期
教育部近日发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督察内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这位负责人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从2008年起,将收取“建校费”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予以督察。
近年来,“同在蓝天下”的教育公平正在不断深化,各地不断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出改革举措。如,安徽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广东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
据统计,2011年,全国116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比2010年增长12.7%,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略有上升,达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