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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职工的财产性收入

2011-08-12崔之元

人民论坛 2011年15期
关键词:财产性年金国资

崔之元

第一,重庆国资可以总结成两个概念,第一个概念就是通过公有财产,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重庆无论是国资补贴微型企业的创办、还是降低民营企业的所得税,都是通过国有资产增值后藏富于民,遵循的是国民共进的思路,在增加财产性收入上,增加公有财产性收入。

第二,重庆国资的第二个概念就是第三财政。第一财政就是一般的所得税、营业税等,第二财政是土地出让金和各种城市建设附加费,第三财政是政府将国有资产经营的收益,直接用于民生建设。重庆用国资收益作为第三财政,直接用于民生,节约了老百姓的支出。

第三,重庆的地票政策隐含地承认了农民享有土地发展權,这对修正土地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全国其他地区也会有重要的影响。

第四,通过企业职工持股和建立企业年金,增加职工的财产性收入。重庆应当突破企业上市的股东人数限制,保护持股职工因股票增值获得的财产收入。在职工持股方面,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比美国做得更好。重庆应该寻求突破证监会对职工持股的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的规定,即5月1号生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可以看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不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通过企业年金的方式,鼓励职工持股,使得劳动者不单纯出卖劳动力,更能获得其他的财产性收入,重庆可以在这方面再进行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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