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及其责任能力影响因素的分析
2011-08-07李业平褚贝贝施星明
李业平,褚贝贝,施星明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病区,安徽 芜湖 241002)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凶杀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稳定,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文献资料显示,实施凶杀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1~3]。为了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及与责任能力相关性,本文对我院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93例凶杀案件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93例凶杀犯罪鉴定案例(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分为A组52例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B组41例为非精神分裂症(其中心境障碍9例、精神发育迟滞8例、器质性精神障碍10例、人格障碍3例、复杂性醉酒1例、无精神病10例),诊断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每一案例均由三位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司法鉴定人组成鉴定小组鉴定。
1.2 方法 采用对照研究的方法,应用自编凶杀行为特征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案发前异常行为、诱因、预谋、作案时间,地点、工具选择、作案隐蔽性、作案对象、动机及案后自我保护性、伤害后果、医学诊断、责任能力、病期、性格特征、既往病情),对上述两组的鉴定资料进行调查。数值变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分类变量资料采用率或百分比表示,两样本率或多样本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和非参数统计(Wilcoxon法),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人口学资料比较 两组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两组凶杀行为特征的比较 从表2看案发前异常行为、诱因、作案动机、自我保护性、病期等行为特征,差异显著(P<0.01);预谋、作案隐蔽性、性格特征、既往病情等行为特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中有 45例(86.54%),非精神分裂症组有12例(占29.27%)无责任能力,两组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1)。
2.3 责任能力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以责任能力为因变量(完全=2,限定=1,无 =0),凶杀行为特征为自变量纳入方程(作案前异常行为:有=1,无 =0;预谋:有 =1,无 =0;病期:发病期 =2,缓解不全=1,缓解期=0;案后自我保护性:有=1,无=0),采用多分类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纳入变量的水准和剔除变量的水准分别为0.05和0.10),结果提示作案有预谋,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性,往往评定有刑事责任能力;案前有异常行为,处于发病期,常常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见表3。
表2 精神分裂症和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和责任能力的比较
表3 责任能力的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常见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有特殊的思维、知觉、情感和行为等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研究表明[1],精神分裂症与凶杀行为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并试图从现象学上区别精神正常者的凶杀和精神错乱者凶杀。
本资料显示,凶杀鉴定案例中精神分裂症占55.91%,去除10例无精神病,52例精神分裂症占83例精神障碍62.65%,与文献报告[1]一致,即由精神疾病所致的凶杀案件中2/3系精神分裂症患者肇事。心境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器质性精神障碍也较多见,这与以往的研究是一致的[4,5]。两组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但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多发生于男性(84.62%),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79.%),年龄21 ~40 岁(71.15%),单身者(55.77%),农民或无业(80.77%)与文献报告[6~8]相似。但有资料显示[9],女性患者的暴力行为多,而男性患者的暴力行为威胁多。本组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鉴定案例中15.38%为女性,不可忽视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
以往研究多是分裂症与正常人凶杀行为特征的比较。本文进行分裂症与非分裂症(其中有31例其他精神障碍)的凶杀行为特征的比较。显示案发前有异常行为(90.38%)、无诱因(67.31%)、无现实动机(86.54%)、缺乏自我保护性(80.77%)、处于发病期(90.38%)等行为特征,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 <0.01);无预谋(96.15%)、没有隐蔽性(86.54%)、性格内向(82.69%)、既往有病史(86.54%)等行为特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国内学者报道[10]基本一致。精神分裂症45例(86.54%)无责任能力;多因素Logistic逐步回归分析,预谋和自我保护性与责任能力成正相关,而案前行为异常和病期成负相关。提示作案有预谋,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性,往往评定有刑事责任能力;案前有异常行为,处于发病期,常常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综合表2、表3的资料,90.38%案发前有异常行为,90.38%作案处于发病期,而案前行为异常和病期与责任能力密切相关。因此重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的及时治疗,尤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的及时治疗,对预防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案件具有积极意义。政府应加大对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让这类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将大大减少精神病人凶杀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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