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2011-07-29董晓钟
■ 董晓钟
反腐败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 董晓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敌对势力借腐败问题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利用互联网煽动不满情绪,企图扰乱我国既定的改革目标和发展方向。因此,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必须首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
一、政府腐败现象与社会制度无关,应当从政府社会管理形式本身去寻找原因
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前,不存在政府的概念,天下皆为王土,皇帝拥有一切,无论是土地还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封建统治者赤裸裸地宣称天下的一切归他所有,因此财富可以任其挥霍,人民可以任其奴役。在那个时代,尽管封建王朝的官僚们也谈论为政清廉,两袖清风,但实质上不过是愚弄广大人民,根本不存在廉政的社会基础,而腐败却是绝对的,升官发财是当时各级官僚的追求,也是当时政府状况的根本写照。当这种社会肌体中固有的腐败因子在社会肌体的各个部分剧烈地、迅速地扩散开来的时候,这个王朝的末日就来临了。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人们对国家概念的内涵有了新的认识,人民把国家和政府作为自己的代表,把自己作为国家的一员。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资产阶级国家加强了对政府腐败现象的抵制。一方面,他们对政府官员严加限制,制定非常完整的法律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教育,来防止政府官员的腐化;另一方面,他们还建立起一整套社会监督体系,来保证政府的清廉,防止政府的腐败。然而,尽管如此,政府官员贪污腐化仍屡有发生。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把防止腐败现象放在首位,仅仅存在了72天的巴黎公社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规定权力机关的成员已经不再是高官厚禄、鱼肉人民的议会大员,而是普通工作者和劳动者,是为人民办事的公仆。苏联十月革命后,也把反腐败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更是如此,无论是解放初期,还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都特别重视反腐败。但各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和案件还是屡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地危害着政府的肌体。可见,即使是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可能彻底地清除腐败分子,杜绝腐败现象。对上述历史的考察表明,政府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与社会制度无关,其根源应当从政府管理形式本身去寻找。
二、腐败是世界性难题,非中国独有,我国有能力治理腐败顽疾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政府腐败现象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存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幸免。所以腐败与反腐败是人类社会现阶段共同的主题,它不是共产党的专利,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当今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都存在腐败问题。
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客观上大大地强化了政府的行政系统,行政权力成了控制国家发展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深深地参与控制着国家的经济活动,政府和企业成为一体,政企不分成为特有的历史现象。目前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旧的行政系统还拥有强大的支配权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结构正经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正进行深刻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某些官员的腐败现象会更加突出地表现出来。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市场中进行危及经济发展的活动,与过去的腐败行为相比,其危害更大,影响更深。首先,它以行政的权力打乱了原本就不完善甚至某些方面还比较脆弱的经济秩序,使经济改革的努力付诸东流;其次,它败坏了市场经济和改革的声誉,使人们误认为搞市场经济、搞改革就是培养一批贪官污吏,腐败分子;第三,这种以权力为中心的谋私现象,培养了一大批贪官污吏,不仅败坏了政府的声誉,侵蚀着政府的肌体,同时也损害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任其泛滥,最终会毁灭党和国家的前途。
我们党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其性质和宗旨都表明中国共产党本质上是反腐败的,与腐败格格不入的。在反腐败这个问题上,我们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清醒地认识到腐败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严重性,坚持在执政的条件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治理腐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反腐进入到依靠制度攻坚的重要阶段。如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这一切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坚持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
我国腐败现象的产生与西方国家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其特殊的条件和环境,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和党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预防和治理腐败看做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走多管齐下、防治结合的路子。
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和反腐的紧迫性。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一直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看不到这一点,就会丧失反腐的决心和信心,最终对改革开放和国家的发展前途悲观失望;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目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的腐败现象远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和消除,我国腐败形势仍十分严峻,表现在腐败的层级越来越高,高官腐败不断延续;腐败的黑金额度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上亿元也是常事;腐败面越来越广,窝案、串案越来越多。可以说我国正处在腐败高发、易发、多发的时期,已经引起民怨、民愤、民恨。如果我们看不到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忍耐程度和社会对腐败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突破警戒线就会引起社会动荡。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无法认识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可能动摇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威望,甚至危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反腐必须从人心向背、政权兴亡的高度来把握,旗帜鲜明地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遏制腐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反腐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作保证,即国家的政治运作必须处于一种良性和有序的持续发展状态,包括政局稳定、政治生活稳定和政策稳定。在我国,就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国家政治生活走上民主与法制的轨道,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人心安定。
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发展和改革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与社会环境。同样,稳定也是反腐的前提和保证。腐败现象,是同党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性质格格不入的,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严重破坏。因此,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不仅要从基本制度入手,还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腐败的滋生需要土壤和条件,所以只有铲除这些土壤和条件,切实在制定科学系统有效的反腐具体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腐败现象才能够得到遏制。
作者单位:空军指挥学院
(责编/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