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托宾税:国家还是国际?

2011-07-27于永达

中国软科学 2011年9期
关键词:托宾兰特管制

陈 源,于永达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一、引言

James Tobin在首次提出“托宾税(Tobin Tax)”[1]时曾形象地将其作用机制描述为“在快速运转的国际金融飞轮下面撒些沙子”①“托宾税”思想的提出事实上是在宏观经济学鼻祖梅纳德·凯恩斯在观察一种名为“Casino”纸牌的游戏中的投机行为时产生的。凯恩斯认为,“为了公众的利益,Casino应该更加昂贵,从而减少这类活动”。1972年,耶鲁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詹姆斯·托宾在普林斯顿大学Janeway讲座中首次全面阐述这一观点,并在1974年,出版“The New Economics,One Decade Older”,进一步论述。托宾认为,应当对外汇交易征税,同时对形式不同的资本流通采取不同的限制措施。由此,托宾税狭义上指对外汇交易的征税,广义上则指一切提高了资本流动成本的措施。。在国际金融市场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20世纪70-80年代,这种反自由化的观点并未得到重视。因此,托宾税提出初期在理论上没有引起任何反响,用托宾自己的话说:“这个观点的提出就像一块石头扔进了深井”[2]。但随着1987年10月全球股灾、1989年拉美债务危机、1992-1993年欧洲汇率机制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亚洲、俄罗斯、巴西金融危机的轮番上演,金融交易税的讨论被世界各国提上议程。

1972年,当托宾最初提出这一设想时,他所预想的是国际托宾税,也即在全球范围内征收的托宾税。但在此后的研究中,托宾税逐渐演化出另一个分支——国家托宾税。征收范围的“区域”和“全球”是区别这两种托宾税的主要标准。

从理论上来说,学者们倾向于国际托宾税。Schmidt曾说:“除非对所有的外汇交易强制征收一种全球范围内统一的税,否则这个税将(对遏制国际资本异常流动)基本无效,即便是由G10国家在新加坡和香港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联合征税也没用[3]。”即便如此,许多学者依然认为国际托宾税是通过牺牲资本的部分流动性实现全球汇率和金融体系稳定的最佳途径。除短期经济效益外,学者对国际托宾税的偏好更来源于道德层面,他们认为国际托宾税体系下向落后国家倾斜的税收分配制度对实现全球公平与正义有重要作用①在Reinhart(1991),Tornell(1988,1990),Eichengreen和Wyplosz(1993)等讨论的托宾税分配体系中,所有国家都需要将税款交与IMF和世界银行进行重新分配。税款上缴过程中,拥有众多金融中心的发达国家与仅拥有少量或不拥有金融中心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必然占据更大的份额;而在税款重新分配过程中,出于全球公平与正义的考虑,发展中国家将获得更多的税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这一点正是国际托宾税提供给世界最美好的愿景。

然而,由于托宾税税收机制本身和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在现阶段尚无法解决的问题,国际托宾税迄今停留在设想阶段,付诸实践的只有国家托宾税。国外学者对马来西亚[4]等东亚国家和对巴西[5]、智利[6]等大多数南美国家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实施的资本管制措施的研究认为“准托宾税”②广义上的托宾税实际上包括了任何提高资本流动成本的措施,资本管制措施必然包含在内。效果良好。国内方面,马超对马来西亚[7]、冯晓明和孙鲁军对智利[8-9]、宋林峰对巴西[10]和黄志龙对哥伦比亚[11]等的研究都表明,“准托宾税”的实施对稳定各国金融形势、促进各国短期经济发展等产生了显著影响。遗憾的是,少数发展中国家征收托宾税的资本额只占世界资本流动额的很小一部分③国际资本流动一般包括短期资本流动(short-term)和长期资本流动(long-term),关于国际资本流动中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所占比例可以从世界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每年所公布的《世界投资报告(World Investment Report)》中FDI、M&A统计数据获得,如2008年数据分别为26%(发展中国家)和65%(发达国家)左右。,且这些托宾税不存在上缴国际层面的问题,因此托宾税款的全球再分配也就无从谈起。

为什么在国家托宾税已多次付诸实践的同时,国际托宾税却迟迟无法成为现实?换句话说,为什么金融的国际管控远远难于国内管控?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首先将聚焦拥有较长“准托宾税”历史的南非,对其外汇管制措施和限制性汇率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以探究国家托宾税的现实意义。进一步的,本文将基于南非和其他成功托宾税案例,引入制度发展和分析(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缩写IAD)框架考察国家托宾税的作用机制。最后,本文将基于同一框架对国际托宾税难以付诸实践的原因进行初步探析。

二、南非“准托宾税④此处的“准托宾税”主要指外汇管制和限制性汇率政策,管制和非市场化汇率会直接或间接地提高资本流动成本,达到遏制资本异常流动的目的。”制度的发展轨迹

南非、马来西亚、哥伦比亚、智利、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曾经实施的“准托宾税”制度中,资本控制措施往往集中在资本市场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证券、衍生证券和其他工具、商业信贷、金融信贷、担保和背书、直接投资、不动产交易等⑤根据世界银行(2000),《世界发展2000/2001年报告》;IMF(1999),《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1999》;IMF(1999),《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1999年报》整理所得。。上述证券和信贷工具等的使用都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外汇和汇率,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也由此成为国家调节资本交易成本和控制资本流动的重要手段。由于市场完善度不够,发展中国家往往比发达国家对资本管制有着更大的需求,因此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都是部分市场化的外汇和汇率制度,也即“准托宾税”制度。作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限制资本流动的典型案例,南非对外汇和汇率的管制始于1961年设立的“冻结兰特制度(the blocked rand system,缩写BRS)”,1976年这一制度被“证券兰特制度(the securities rand system,缩写 SRS)”所取代,1979年进一步改为“金融兰特制度(the financial rand system,缩写FRS)”。1995年,在金融兰特制度被最终取消后,南非在金融自由化的方向上越走越远。

(一)1961-1976:严厉的冻结兰特制度

1961年3月,沙佩维尔大屠杀发生。紧随其后的是大量的资本外逃以及南非黄金和外汇储备的急剧下降。为了遏制住资本外逃的趋势,南非政府在当年11月连续颁布两个政府令(R1111号和R1112号)①这两个法案是针对《货币和汇率9号法案》(1933)中的争议颁布的。,宣布除满足一定条件外,非本国居民的销售收入将被冻结在境内并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冻结账户。Farrell和 Todani[12]将这些条件总结如下:

1.非本国居民可以使用被冻结的收入购买在约翰内斯堡股票市场上流通的股份,但如果新的拥有者再在南非国内股票市场上卖出这些股份,收入会被再度冻结;

2.非本国居民可以使用被冻结的收入购买政府、地方或公用事业持有期在五年以上的股份。持有期满后,这些股份可依官方汇率解冻汇回国内。

3.非本国居民可以使用被冻结的收入购买由南非政府特别发行的五年期以上非本国居民债券。持有期满后,这些债券可依官方汇率解冻汇回国内。

依据规定,使用被冻结的收入购买的证券和股份等在非本国居民间是不可以自由转移的。但条件1以及被冻结收入之间交易折扣②这个折扣是相对官方汇率下的交易费用而言。的存在却使得那些非本国居民纷纷使用“清洗(Giltwash)”的方法、在伦敦股票市场上通过股票经纪人对被冻结收入购买的证券和股份等进行自由的相关交换[13]。

(二)1976-1979:有所缓和的证券兰特制度

在意识到BRS对外商投资带来的巨大不便之后,南非政府决定部分放宽对资本流入的限制③值得注意的是,对资本流出的限制并没有改变。,SRS取代BRS成为新的汇率制度④由于制度设置和过渡期的关系,这一时期“冻结兰特”依然存在,和“证券兰特”并存。。由此,南非的固定汇率制度走向终结,南非开始实行包括盯紧美元的浮动汇率制和证券兰特制度在内的双重汇率制度[14]。证券兰特制度和冻结兰特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允许非本国居民间的直接证券交易,并取消在约翰内斯堡通过股票经纪人进行现金交易的限制。通过允许非本国居民结余进行兰特交易,南非储备银行(央行)能够直接进入证券兰特市场进行监控以及干涉,对非本国资金的流向进行更好的掌握[15]。

虽然旨在放松资本流入,但总的来说,南非当时的外汇管制和汇率限制措施依然是很严厉的。这一时期的南非金融体系非常稳定,国家经济也延续此前的趋势实现较快的增长速度。由于本国居民海外投资禁令的存在以及南非的劳动力和土地优势,南非在这一时期的资本项目顺差不断扩大⑤秦晖(2008)认为,南非也是一个外资投资的天堂。因为土地来的容易,黑人劳工也好使唤。一个是土地,一个是劳工,优势就很强。南非资本项目顺差一度从1965年的2.15亿美元暴增到1982年的23.66亿美元。。

(三)1979-1983,1985-1995:自由化趋势浮现的金融兰特制度

1979年,后来成为南非储备银行行长的Gerhard de Kock应政府要求对汇率制度进行研究。他在报告中建议,在长期内应当对本国居民实行限制较少的统一汇率制度,但在短期内应当实行包含有市场自主决定的商业兰特汇率和浮动性更强的金融兰特汇率在内的双重汇率制度。基于他的建议,南非在1979年开始实行金融兰特制度。FRS继续放宽非本国居民对现金的使用,同时取消了一些本国居民在市场上进行货币交易的限制。由此,本国居民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显著增多,同时外国居民对南非的投资也大大增加。

1983年,在金融自由化趋势下,FRS一度被统一的汇率制度所替代。但1985年南非债务危机的出现使得南非储备银行再次引入FRS。此次再度设立的FRS基本取消了对非本国居民的投资限制,非本国居民不但可以任意投资和撤出基金,还可以随意转移资本和现金[13]。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FRS决定征收税率为10-40%的资本流出税,且本国居民依然不可投资海外资产,这意味着南非在放宽对资本流入限制的同时对资本流出却依然保持高度警惕。

配合FRS,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南非政府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建议开始逐步放松政府管制,推行经济自由化改革。这一自由化的直接后果是矿产能源开发主导的经济增长、奢侈品工业的过度发达和与此相对的基本消费品工业的落后,此外还有中间资本货物(intermediate capital goods)的不发达。以上经济发展趋势使得种族隔离刚刚结束的南非呈现出三大特点:贫困泛滥①根据AFRODAD(2000)描述,90年代南非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平均月收入在300兰特以下。按99年汇率,6兰特约合1美元。,种族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衡②低收入人群中,95%为黑人,4%为混血,仅1%为欧洲人和亚洲人。和基本服务设施的缺乏③少于1/3的南非人缺乏水龙头、抽水马桶,或拥有电和垃圾清扫服务。[16]。1985年之后,南非曾经的巨额贸易顺差开始连年转为负数[17]。

(四)1995-2000:不断加强的金融自由化趋势

后种族隔离时代的南非政府以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和收入分配等巨大代价延续了自由化趋势。1995年墨西哥经济危机爆发的仅仅数周后,能有效阻止资本流出的金融兰特制度就被宣布取消。与此同时,财政部长Chris Liebenberg宣布,除了针对本国常住居民征收微量的资本流出税和依然禁止机构进行海外投资外,放开汇率。立竿见影的,南非在1995至1996年中旬吸收了大量国际热钱。约翰内斯堡股票市场的月平均外汇交易量从50亿兰特猛增至100亿兰特。同时,从1995年第二季度至1996年第一季度,对南非债券的购买呈现显著增长,仅1996年头几个星期市场就买进50亿兰特南非债券。交易量急速上涨之后紧随而至的便是疯狂的资本外逃。1996年2月份开始,外国投机者大量抛售南非债券。南非储备银行的存款急剧下降,兰特也在数月之内贬值30%。此后的两年间,南非的资本外逃现象反反复复,金融自由化政策使得国际热钱得以顺畅地在南非市场上不断将兰特买进、炒高、卖出、获利。

兰特急剧贬值和国际热钱大量外撤给南非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致命冲击,通货膨胀、就业萎缩和经济萧条进一步导致了巨大的社会矛盾。为了缓解紧张的社会情绪,1996-1998年间,南非政府基于“华盛顿共识”实施了“增长、就业和再分配”政策(Gear)。但和政府计划相反的是,GDP增长率不增反降,从3.2%一路降至0.1%;就业岗位没有任何增加反而逐年递减;私人部门投资增长也从6.1%降至-0.7%。与宏观经济相对应的是同样萧条的金融市场。最终,这一轮经济自由化改革以失败告终。

(五)2000至今:托宾税等资本管制措施的再度引入

在1995-1998年间经历了国际热钱的轮番轰炸后,南非政府下定决心实施常态资本管制措施,南非储备银行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在危机期间外汇交易额剧增的标准银行和第一国民银行的监管)开始加强。21世纪初,南非重新引入较为温和的金融交易管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托宾税”大部分只针对资本流出,而不像理论设定的那样针对国内外一切流入和流出的金融资产交易。根据规定,南非国内常住居民上缴的资本流出税最高可达400,000兰特(57000美元),而机构投资者则只有在与其他投资者进行资产互换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海外投资,且投资上限为红利的15%。此后,南非陆续增加了其他资本管制措施,如将个人海外投资额限定为200万兰特,南非公司必须在180天之内将海外利润汇回国内并转换为兰特等[18]。

南非的上述资本管制措施效果显著。资本大量外流的趋势被制止,国内金融形势日趋稳定。通过这些托宾税或“准托宾税”的实施,南非还获得了可观的资本流动收入。南非对这些税款的使用都指向调整失衡的社会、经济结构,目标在于改善种族隔离政策遗留的社会问题①具体来说,税款的使用包括:对公民群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对非正规部门的扶持;债务结构重组;脱贫项目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尼系数的数据显示,在经济自由化趋势最显著的20世纪最后10年,南非的基尼系数从1991 年的0.68 上升至2001 年的0.77[19],21 世纪初南非政府部分遏制住自由化趋势之后,这一数据在 2006 年降至 0.63[20]。

在外汇管制严厉、汇率制度市场化程度低的20世纪80年代以前,南非涉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程度较浅,国家金融和经济体系也都比较稳定;而进入外汇管制放松、汇率制度市场化趋势加强的20世纪90年代,南非的金融和经济体系便因饱受国际热钱的冲击数度陷入崩溃的边缘,并成为世界上最不平等、社会冲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南非这一段跌宕起伏的历史不仅使得它成为国家托宾税的典型案例,更成为即将开始金融自由化进程或者正处在自由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最佳参照。

三、国家托宾税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国际托宾税制度的障碍

(一)国家托宾税制度的设计原则

在南非外汇管制和汇率制度的发展历程中,托宾税等资本管制措施的存在对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和促进作用展露无遗,而这种联系在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和巴西、智利等大多数南美国家资本管制历程中都有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正面作用的托宾税制度是否有相似之处?答案是肯定的。托宾税等资本管制措施从本质上来说是制度,因此,本文引入制度领域影响最大的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对典型的国家托宾税制度进行剖析,考察影响托宾税制度效果的设计原则。所谓“设计原则”[21],本文指的是一种实质要素或条件,它们有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护托宾税体制、保证托宾税实现预期效果中的成功原因②参见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中对“设计原则”的定义:所谓“设计原则”,我指的是一种实质要素或条件,它们有助于说明这些制度在维持公共池塘资源、保证占用者世世代代遵守所使用的规则中的成功原因。。经分析,上述国家中体现的6点可视为托宾税制度的设计原则。

1.从实际出发。对协议规则、征收主体、征收对象的规定从征收国(或全球)的实际情况出发,并考虑到征税的成本效益比。这是所有设计原则中最基本的一条,是否需要征税、税收机制每一个细节的设定,都需要考虑到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而不可盲目移植已有的托宾税制度并不加修改地实施。

2.征收和分配机构。应设立由上而下的征收、分配机构;如果征收机构超过一个,则需明确这些征收机构之间的权力从属关系和权责分配规则。国家托宾税的征收和分配机构应设立于中央政府层级,国际托宾税的征收和分配机构则应设立于国际组织层级,且其对各国要有实质上的约束力。

3.税基。征收范围明确,尽量将央行的市场干预行为、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稳定汇率的交易和正常金融资产交易区分开来,只对市场性金融资产交易进行征税;与其他调节资本流动的措施配套实行,以在不伤害合理市场行为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托宾税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

表1 国家托宾税制度和国际托宾税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制度绩效

4.税率。应基于金融市场实际情况设定恰当的、有所区别的税率体系,在稳定的汇率、市场和充足的资本流动性之间找到平衡点。过低的税率或者过高的汇率都有各自显著的优势和劣势,过低的税率无法阻止巨额热钱的流动,过高的税率又导致资本流动性低于正常水平。

5.集中上缴,统一分配。税款应当通过权责明晰的征收机构实行统一征收和集中上缴,也应当通过权威部门进行有效的统一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改善社会福利、平衡社会发展的作用。

6.货币、贸易政策和汇率制度的独立性。税收机制的设计、调整和实施不受其他国家、国际利益集团、国内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干涉或影响,以保证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以上6点是我们从国家托宾税的成功案例中所能窥探到的基本相似点,并可被视为成功托宾税制度的核心内容。参照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以及学者们对于托宾税的讨论,本文认为以下在各个成功案例中都没有显著体现的4个要素同样应该成为托宾税制度的设计原则。

(1)多方参与,统一协议。中央银行、税务机构、财政部门、征收对象、征收区域等相关部门应该参与到托宾税制度的设立与完善中来,基于多方讨论和协商形成决议。(2)识别。对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在税率等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加大对透明性低、风险高的场外交易的征税力度;同时,认真识别避税工具,确保托宾税发挥应有的作用。(3)监督。对征收主体和征收对象进行制度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监督者可以是征收或分配机构本身、有权对征收和分配机构行为进行管制的机构,也可以是与托宾税相关的公众和组织。(3)奖惩。分别设立针对征收/分配主体和征收/分配对象的激励和惩罚制度,以督促征收对象自动、按时、足额缴纳托宾税,同时规范征收/分配主体的行为和保证征收/分配行为的合法性,并保证税款的使用效益。

基于以上10个设计原则,针对学者关注较多的国家托宾税案例和国际托宾税案例中各托宾税制度的要素和绩效分析如下:

第一,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和马来西亚等托宾税制度绩效相对较好的国家与南非、泰国这两个制度绩效相对较差的国家在部分设计原则上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第二,全球实行的国际托宾税制度难以符合大部分设计原则。下面就这两点进行具体分析。

(二)国家托宾税制度之间的设计原则差异

首先来看各国托宾税制度之间的设计原则差异。差异主要存在于三点:税率、上缴和分配、制度的独立性。

1.税率问题

导致泰国在2006年12月19日单日暴跌14.84%的主要原因是泰国政府于前一天颁布的资本管制措施,即针对外币的30%准备金率和投资周期短于一年的外币资金将被扣罚10%。与哥伦比亚动辄50%的准备金率和马来西亚最高可达30%的课税相比,泰国的措施相对温和,因而对大宗热钱流入和流出的遏制效果就不如上述两国;同时,泰国缺乏对不同时间段、不同资金量的准备金率和课税率的精细化规定,税率体系相对粗糙。

2.上缴和分配问题

强有力的央行、相对健康的银行体系和良好运行的金融市场是托宾税集中上缴、统一分配的保证。智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虽有严厉的资本监管措施,但脆弱的银行体系根本无力贯彻实施这些措施,因而托宾税调节资本流动的效果不明显。进入90年代,智利通过改革建立起拉丁美洲最强健的银行体系,资本管制措施才发挥出其遏制热钱流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性的作用。反观泰国,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的致命冲击并没有让泰国下定决心重建自身脆弱的银行体系,因此直到现在泰国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依然极其有限,各银行基本自顾不暇,托宾税的集中上缴统一分配也就无从谈起。

3.制度的独立性问题

这个问题在实际当中往往体现为托宾税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制度独立性强的体系中,托宾税制度的变更只基于资本流动状况,因而具有趋势性和可预测性;制度独立性差的体系中,托宾税制度往往脱离实际、朝令夕改。制度绩效较好的巴西是各国中资本管制历史较长的国家,虽然巴西的政策在90年代也变更较大,但其政策的紧或松是基于资本流动现状,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左右;而泰国的资本管制闹剧中,在市场严厉批评和指责下,泰国政府竟然于24小时内变更托宾税的征收对象和税率,制度独立性之弱由此可见一般。

(三)国际托宾税制度的障碍

从表1可以看出,实施国际托宾税制度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阻碍,这正是国际托宾税至今没有成为现实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各国、各金融中心一致遵守的托宾税协议难以达成

就国家而言,全世界外汇交易在伦敦、纽约等少数金融中心高度集中,国际托宾税会出现少数国家缴纳大部分税款的情况。可以预见的,对流动资本交易进行征税导致的大量交易费用和收入损失必然招致金融中心集聚国家的不满。就金融中心而言,竞争的存在使得没有任何一个金融中心会愿意首先使用托宾税,反之,它们视其他城市实施托宾税为争取客户的良机。综上,无论是国家层面的协商还是金融中心之间的协商都难以达成一致有效的结果。

2.对正常的金融资产交易和异常的资本流动难以识别

世界范围内征收的托宾税必须以世界金融市场的相互衔接为前提,但在这个巨大的市场内,金融头寸相互混合、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混杂的程度无疑超出现有体制的识别能力,而全球范围内避税工具的层出不穷更是严重加大了征税的难度。综上,对正常金融资产交易和异常资本流动的识别成为国际托宾税制度实施中的难点。

3.税基和税率难以确定

理论上,一方面,国际托宾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广泛;另一方面,由于央行所从事的外汇市场的干预行为及国际组织与政府间的有利于汇率稳定的交易不应在征收范围之内。但现实中,对市场干预行为的识别有很大的难度,导致税基难以确定。

税率方面,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很难找到既能有效阻碍短期资本流动、又不影响正常贸易信贷及长期投资的税率,更不用说全球金融市场还存在地域差异性和瞬息万变的特征。因此,设立和调整分层次、分地域的全球托宾税税率体系在实践中难度很大。

4.各国税款的上缴和重新分配难以协调

各国是否愿意将所得的税收交与IMF并由IMF和世界银行分配收入是一个很大的疑问。第一,拥有众多金融中心的国家必然不会愿意把大量税款交与IMF对其他落后国家进行转移支付,同时国内截留部分和上交国际组织部分的比例也很难达成协议;第二,不仅存在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更存在于发达国家阵营和发展中国家阵营内部的分配方案投票权的决定规则必将引起旷日持久的政治斗争①现在,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WB(世界银行)投票权都取决于各国在IMF和世界银行中所占的份额。,协议达成遥遥无期。

5.全球性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难以建立

“木桶原理”的存在,意味着国际资本监管体系总是受最短的木条即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国家和地区的限制,而资本监管严格的国家则无法从中获利。因此,即便是签订了协议,每个国家都依然有很强的动机不严格遵守托宾税制度。而一旦没有国家严格遵守,全球托宾税体系也就名存实亡了。而历史证明,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的国际制度往往无法建立有效的全球监督机制、奖惩机制,托宾税很难成为例外。

四、结论

从20世纪70年代托宾税提出至今,理论上被视为全球公平与正义重要实现途径的国际托宾税从未真正成为现实,而不被寄予道德希冀的国家托宾税却被发展中国家大量运用,成为发展中国家遏制短期资本流动、稳定国家金融秩序和经济体系的重要工具。

南非四十余年间由紧到松、最后走上自由化道路的外汇管制和限制性汇率制度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到跌宕起伏,这二者之间的微妙联系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切不可彻底取消资本管制,完全放开汇率制度,将本国脆弱的金融和经济安全置于国际热钱的冲击之下。巴西、智利、哥伦比亚、马来西亚的成功案例和泰国的失败案例则显示,发展中国家应从本国实际出发、基于设计原则建立适当的“显性”和“隐性”托宾税制度,在保证本国金融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外资实现经济长期、健康的增长。

虽然国家托宾税成功案例比比皆是,但国际托宾税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却还较为遥远。各国、各金融中心一致遵守的托宾税协议难以达成;对正常的金融资产交易和异常的资本流动难以识别;税基和税率难以确定;各国税款的上缴和重新分配难以协调;全球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难以建立等切实困难阻碍着国际托宾税制度的产生,国际托宾税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依然无法成为现实。

因此,目前看来利用托宾税制度调节资本流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可行性选择是建立和实施国家性的托宾税或“准托宾税”制度,并尝试在东盟、欧盟等地实施区域性的托宾税制度,为将来真正意义上的、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托宾税制度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1]TOBIN J.The New Economics,One Decade Older(Vol.331)[M].Yale,New Have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4.

[2]TOBIN J.A Proposal for International Monetary Reform[J].Eastern Economic Journal,1978,4:153-59.

[3]KELLEY A C,SCHMIDT R M.Population and Income Change:Recent Evidence[R].World Bank Discussion Paper 249.Washington,DC:World Bank,1994.6.

[4]EDISON H J,REINHART C M.Capital Controls during Financial Crises[A].GLICK R,MORENO R,SPIEGEL M M.Financial Crises in Emerging Markets[C].Cambridge M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427-473.

[5]EDWARDS S.How Effective Are Capital Controls?[R].Mass,USA: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1999.

[6]DE GREGORIO J,EDWARDS S,et al.Controls on Capital Inflows:Do They Work?[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2000,63(1):59-83.

[7]马超.马来西亚资本管制的效果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0,2:30-33.

[8]冯晓明.资本管制能抵御金融危机吗?——评智利模式的资本管制[J].国际经济评论,2001,2:3-4,47-51.

[9]孙鲁军.从国际经验看资本管制的有效性[J].中国货币市场,2008,5:8-11.

[10]宋林峰.20世纪90年代巴西资本管制的经验与启示[J].拉丁美洲研究,2002,3:15-19.

[11]黄志龙.哥伦比亚资本项目开放与1993~1998年资本管制有效性研究[J].拉丁美洲研究,2009,31(4):21-26,80.

[12]FARRELL,GREG N,TODANI K R.Capital Flows,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s and Exchange Rate Policy:The South African Experience[R].Background Paper Prepared for the OECD Seminar“How to Reduce Debt Costs in Southern Africa?”Bond Exchange of South Africa,25 en 26 March 2004.5-6.

[13]WINDT P C,SCHALING E,HUIZINGA H P.Capital Controls and Foreign Investor Subsidies Implicit in South Africa’s Dual Exchange Rate system[R].CEPR Discussion Papers 6347:C.E.P.R.,2007.

[14]SCHALING E.Capital Controls,Two-tiered Exchange Rate Systems and Exchange Rate Policy:the South African Experience[R].Center Discussion Paper,2005.110.

[15]GIDLOW R M.Exchange Control and the Blocked Rand Mechanism[J].South Af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76,44:84-94.

[16]African Forum and Network on Debt and Development(AFRODAD).Consolidated Report of Study on the Tobin Tax in Selected African Countries Zimbabwe[R].The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Bread for All,Switzerland,2000.

[17]秦晖.另一个奇迹:南非经济发展中的“低人权优势”[OL].腾讯网 http://b.qzone.qq.com/cgi-bin/blognew/simpleqzone_blog_data?hostuin=622007988&r=0&idm=imgcache.qq.com&bdm = b.qzone.qq.com&mdm =m.qzone.qq.com&blogid=1230020413&numperpage=15,2008-12-23/2009-01-11.

[18]驻南非经商参处.南非大幅放松外汇管制[OL].进出口频道http://ctie.webtextiles.com/info/2009-10-29@388852.htm,2009-01-11.

[19]SARPN(South African Poverty Network).Human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 Fact Sheet:Poverty in South Africa[OL].http://www.sarpn.org.za/documents/d0000990,2008-12-17/2009-01-11.

[20]南非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OL].腾讯网转自新华网http://news.qq.com/a/20080705/000686.htm,2008-07-05/2009-01-11.

[2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143.

[22]刘勘.警示:泰国资本管制闹剧[J].资本市场,2007,1:18-19.

猜你喜欢

托宾兰特管制
管制硅谷的呼声越来越大
此心安处是吾乡
基于STAMP的航空管制空中危险目标识别方法研究
詹姆斯·托宾 央行传道者
药价管制:多元利益目标的冲突与协调
你做得到!
不同地区开发商群体的囤地行为机理及其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