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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设防——浙江省上虞市质监局多管齐下把好食品安全关

2011-07-26■文/建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举报者主体监管

■文/建 潮

浙江省上虞市有近百家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却只有两三名,但上虞市质监局采取多管齐下管食品,从根本上提升了食品安全指数。

去年9月,上虞市质检所的工作人员在对酱腌菜抽检的过程中发现,有两家企业存在着超范围生产食品的现象,他们及时向当地质监局食品监管科报告,通过执法,有效地阻止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召回和消除了无证生产的相关产品。“自从下发分级监管办法和建立食品企业质量诚信档案以来,我们的监管队伍无形中扩大了。”上虞市质监局食品监督科科长黄文忠介绍说。

黄文忠所说的办法就是上虞市质监局下发的《上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上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量化评价规则》。是他们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根据评定条件,确定A、B、C类企业,并对企业实行产品质量信用量化分级管理的做法。对A级、B级、C级企业分别实施1次、2次、3次的监督检查频次,并结合每年检测机构的定检、专项抽检工作,要求抽检人员对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控制及生产现场、仓库、设备运行、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或稽查大队报告。

同时,该局还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等十余种情况的列入“黑名单”。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虞局为企业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控制流程图”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警示图”。

去年以来,上虞市质监局结合日常监督巡查、监督抽样检查、年度现场审查等途径,共对主体责任未落实的4家企业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对36家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中对10家企业作出停产整顿,对11家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指导15家企业进行现场整改。

企业法人约谈是该局两年前推出的一个新举措。凡食品生产企业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年内各级质量抽查不合格2次以上、监管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及时抄告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近两年来,该市质监局共约谈企业18家,黄文忠介绍说:“约谈实际上就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有时候比经济处罚更有效,到目前为止,被约谈过的企业至今没有一家出现过质量问题”。

另外,上虞市政府还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今年上半年,上虞市政府下发了《上虞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以下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每次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金额每次人民币10000-50000元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金额每次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奖励举报者2000元;对重特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报市食安委集体研究后给予特别奖励。

今年上半年,上虞市共抽检36种207批次食品,抽检合格200批,批次合格率达96.6%,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为全市人民筑起一道食品安全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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