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中易忽略的问题
2011-07-26康玲玲董飞飞刘小强张立平刘军军
康玲玲,董飞飞,,刘小强,张立平,刘军军
(1.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黄河泥沙重点实验室,河南郑州450003;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 郑州450011)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专门列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写提纲,各技术评估单位应按此规程和提纲,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评估报告。但是,在审查报告过程中,笔者发现编制出的评估报告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或没有引起重视的问题。现结合工作实践,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加以探讨。
1 评估报告各章节中常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
各章节的内容应按《技术规程》和“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水利部水保函[2009]4号、水利部水保监便字[2010]65号)的要求进行编写,但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或处理还不是很到位等几方面的问题。下面仅就评估报告各章节中所涉及的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1.1 前言
该部分除按相关要求说明项目的来龙去脉,评估工作的外业、内业和分组等情况外,还应说明建设单位对整改意见的落实、实施情况,说明评估单位对整改后现场的检查情况,在此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最终汇总形成评估报告。
1.2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
(1)前期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问题。应按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的会议纪要要求进行,具体为: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在验收本期工程时,要同时验收前几期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对非本期工程可适用最低标准。但如不是同一个建设单位时,只验收与本期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标准6项指标以本期工程为基数进行估算,有条件的可以全部验收范围为基数再推算一套指标,写进验收评估报告。
(2)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部分常常缺少项目组成、技术经济指标等的描述,对这些内容也应作详细说明。
(3)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大多数评估报告就是把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的预测结果照搬过来,有的还出现“将”、“拟”等用词,实际上这部分应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水土流失情况,而非预测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有弃土弃渣情况、开挖和占压土地情况、植被破坏情况、水土流失主要形式和危害等。
1.3 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
(1)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在验收的工程项目中,由于有的水保方案编制较早,因此存在诸如没有或只有定性的目标、目标不全(不是6个)和确定的目标不正确等问题。应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以下简称《防治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重新进行量化确定,以便验收时进行对照。
(2)措施设计情况。评估报告不应全部照搬水保方案报告书上的措施设计内容,应有重点地进行梳理、提炼、归纳。
(3)措施设计变更情况。评估报告应说明措施涉及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但在有些报告中缺少对原因的分析或分析得不够清晰。
1.4 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评估
该章节存在问题主要是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评估上。该部分内容应包括对建设期实际发生和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评估,而实际上大多数报告缺少对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的评估。对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进行评估是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的通知明确要求的。生产运行期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为工程实际征占和管理的土地范围,因此应结合建设单位的一些征租地文件及协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以及工程运行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1.5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1)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有些评估报告只是把建设单位的一些资料、总结搬过来,没有进行浓缩、提炼,显得冗长、重点不突出,并且也没有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情况进行阐述。另外,在用词上经常出现“我公司”、“本公司”等,建议写成“建设单位”或“该公司”等。
(2)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质量评价。①首先应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有些报告缺少项目划分情况,或是没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以下简称《评定规程》)进行项目划分。②对工程的质量评定应按照《评定规程》和水利部水保监便字[2010]65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1.6 水土保持监测
(1)概述。监测的委托时间、进场时间、报告完成时间等几个时间点应写清楚。
(2)监测结果的分析。有的报告只写出了6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并没有详细的分析,建议从防治责任范围、弃土弃渣情况、土壤流失情况以及6项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3)总体评价。对于6项指标的监测结果与评估结果是否一致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若不一致,也应该是监测结果较评估结果小才是合理的,主要原因在于评估单位进驻现场的时间较监测单位晚,并对工程实施情况提出了需要补充完善的意见或建议,建设单位根据评估组对工程的补充完善意见进行了整改,之后评估组将整改后的数据纳入到了评估报告中所致。
1.7 水土保持投资及资金管理评价
应按照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2009]4号的通知要求慎重作出财务评估结论。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指出:从水土保持评估的实际出发,水土保持投资要依据决算、审计的文件及合同、监理和验收的资料进行核算,并慎重作出财务评估结论。水利部水保函[2009]4号要求:水土保持投资的评估要以权威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应结论为依据,表述要恰当,作出的结论要符合工程实际。
1.8 水土保持效果评价
(1)6项防治指标的名称有些报告还用的是旧的,应采用《防治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例如,“扰动土地治理率”应为“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应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应为“土壤流失控制比”、“植被恢复系(指)数”应为“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植被覆盖率”应为“林草覆盖率”等。
(2)在计算土壤流失控制比时,治理后侵蚀模数的确定不能简单地用“通过调查、专家估算等方法”得到,应根据各区域的治理情况(应附能够反映各区域治理后土壤流失情况的照片),结合对地面坡度、植被覆盖度的调查与观察,采用经验估判的方法,通过各区域面积加权计算确定。例如某电厂治理后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方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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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进行土壤流失控制比的比较时,要按《防治标准》中的定义(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换算后进行。
(4)在计算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时,应注意自然恢复面积的确定,以及是否能够作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进行指标计算,应按照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2009]4号的通知要求处理。
水利部水保函[2007]30号指出:除非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有明确的设计和要求,否则不能认定为水土保持措施,也不能计入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水利部水保函[2009]4号指出:自然恢复原则上不计入植物措施,当其郁闭度等指标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不再实施原设计植物措施,但应作为未落实问题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提出。
(5)得出评价结论时,应按《技术规程》6.7.1章节的要求,既要明确是否满足《防治标准》的要求,又要明确是否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个别指标没有达到标准的,应按照水利部水保监便字[2010]65号通知处理(个别指标没有达到标准的,技术评估单位要根据地理气候条件、项目特点并参考当地同类建成项目实际进行认真分析论证,提出可否验收的明确意见)。
例如,笔者做的某变电站工程的评价结论:根据评估组的实际调查与评估,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某变电站工程除林草覆盖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和《防治标准》的一级标准。至于林草覆盖率的减少,主要原因在于站场区绿化设计的变更,水保方案中站场区设计采用早熟禾绿化,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两型一化”变电站设计建设导则》,户外变电站不应采用人工绿化草坪,配电装置场地可采用碎石、卵石或灰土封闭等地坪处理方式,因此采用在原设计种植草皮的配电装置场地上增设10 cm厚、粒径为1~3 cm碎石防尘封闭层,使得工程绿化面积减少,林草覆盖率也就相应减少。综合以上分析论证认为,该工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2 各分组报告的重点及其与总报告的关系
2.1 各分组报告的重点
2.1.1 综合组
重点在防治责任范围、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6项指标计算等的评定、审核上,综合组报告中的措施设计和实施情况不能照搬工程组和植物组报告中的,要进行提炼、归纳。
2.1.2 工程组
重点在工程措施设计、实施情况及其质量评定上,工程措施实施情况要详细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分别以文字和图表的方式详细说明;该报告中还应计算出土壤流失控制比和拦渣率2项指标。
2.1.3 植物组
(1)该组报告中的项目区概况部分要简明扼要,不能漏掉对降水、蒸发、气温、日照、土壤等与植物生长有密切关系因子的说明。
(2)重点为各区域植物措施的设计、实施情况及其质量评定;需要反映实施情况时应将布设植物措施的主要区域(例如电厂的厂区、煤矿的工业场地等)的每种植物措施详细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不应只以文字叙述。
(3)该报告中应详细计算出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2项指标。
2.1.4 财务组
重点在设计投资和实际发生投资的详细列表对比上,若有变化,则要注意详细分析说明变化的原因。
2.2 分组报告和总报告的关系
总报告不是把各分组报告中的内容原封不动地集中在一起形成的,要按照《技术规程》的编写提纲有重点地进行提炼,避免重复。
3 现场检查照片
在附现场检查照片时,应按不同检查方式(收集资料、座谈、现场查看、现场量测等)、不同措施类型、不同工程部位(区域)、整改前和整改后等不同侧重面进行拍摄与筛选。
4 整改意见
整改意见的提出,应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现场查看时,先口头提出需要建设单位整改的地方;二是在评估组进行外业调查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草稿,要通报给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及早进行整改;三是外业调查结束后应根据水利部水保监便字[2008]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立即以评估单位红头文件正式行文并寄往建设单位,以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
5 附图
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将图附上即可,需要说明的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有些报告只是在防治责任范围图的基础上把各项水保设施的照片放上,这样是不够规范的,除这张图之外,还应做出各单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图。
6 附件
(1)检验报告。除《技术规程》和水利部水保监便字[2010]65号通知的要求,以及常附的征占地、水资源、环评、灰场(渣场)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外,还要附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的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等的检验报告,这样更能显示出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
(2)公众调查表。应附上对不同对象(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男性、女性;干部、工人、农民、学生)进行公众调查的原始表格,以更加显示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更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