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惩腐蠹
2011-07-18杨维汉
文/杨维汉
正本清源惩腐蠹
文/杨维汉
现展于井冈山人民检察博物馆的杨氏宗厅正门,被称作“人民检察第一门”。(姚卫东/摄)
在井冈山人民检察博物馆的大厅里,一个对开的斑驳木门静静矗立。这扇门就是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独立的办公场所——杨氏宗厅的正门。
这扇“人民检察第一门”曾经默默注视着何叔衡、董必武等检察先驱出入办公。隔着80年厚重的光阴回望,似乎还能看到何叔衡依然在油灯下看案卷。那些年真够他忙的——从1932年开始,苏区开展检举运动,一批贪污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那次反腐败的成果是:被检举揭发的贪污分子42人,包括会计科长科员、总务处长等,共查处贪污款项计大洋2053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枚。
这一切,“人民检察第一门”都看在眼里,并镌刻在它的每道纹路里。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时,就绝不容忍腐败。
追寻历史的足迹,反腐败的脉络依然清晰:建党初期,党的第一个纲领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1926年8月,颁布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腐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7年4月,中共“五大”第一次选举产生了维护和执行党纪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
1933年,由毛泽东签署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中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这个训令来自于谢步升的伏法——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
中国法院博物馆中摆放着影印的1932年6月2日出版的《红色中华》报照片。虽然报纸已经褶皱破损,但刊登的判决书油印字迹仍然依稀可见,历数着谢步升的腐败罪状。曾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生活腐化堕落,奸淫妇女,偷盖公
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书写在旗帜上: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把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重要奋斗目标章;伪造通行证,走私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杀害红军军医。
毛泽东义正词严:“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红都瑞金打响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1932年5月9日,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延安是最清廉的地方,是人们向往的廉洁圣地。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队长黄可功逼婚杀害陕北公学学院刘茜案,都被以革命队伍中的腐化堕落分子处以极刑。
1941年底,肖玉璧被执行枪决。1942年1月5日的《解放日报》就此发表评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深得民心;延安整风运动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保证了党和政府的纯洁;三三制选举原则、投票法、投豆法等加强了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血与火的峥嵘岁月,充满硝烟的艰苦斗争,磨砺着党从幼稚走向成熟,反腐倡廉赢得了民心。
1940年3月,国难当头之际,华侨领袖陈嘉庚率“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到国内访问,他先到国统区,国民党用一顿800元大洋的盛宴款待他。
随后,他来到延安,毛泽东用几元钱的家常便饭为他接风。一奢一简,泾渭分明。从此,他认定:“得天下者,共产党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最真诚可靠的朋友。
“战争反腐败过程中,大家明白不廉洁就打不下江山。”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分析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是革命的党,战争本身就教育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常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和老百姓打成一片。革命党才能在人民群众中生存,才可能获得执政党的地位。”
1952年2月10日,天津召开的公审中共原市委书记刘青山、张子善大会,两人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图/xinhua)
道路艰辛曲折,决心信心永恒:纠偏补弊、激浊扬清,坚决惩治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天下稍安,尤须兢慎,若便骄逸,必致丧败。”古代先哲们虽然发现了国家兴衰变易的现象,但都难以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怪圈。
1945年7月,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和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至今引人深思。农民进城通常难以摆脱执政以后被腐蚀而急剧衰退的周期率,因此毛泽东认为,想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就要“人人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
入京赶考之前,毛泽东通过《甲申三百年祭》告诫全党“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之一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
不出开国诸位领袖所料,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确在建国初期开始显现。自此,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交织在共和国的历史之中。
1952年2月,枪毙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成为了“窑洞对”的最佳注脚。
1951年10月,有人举报在天津地区担任党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刘青山、张子善蜕化变质、违法乱纪、贪污巨款。1951年11月,一叠厚厚的卷宗交在了毛泽东同志的手里。
革命战争年代,刘青山、张子善曾被捕入狱,面对敌人的严刑逼供,坚贞不屈;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毛泽东同志说: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在最高人民法院保存的照片中,还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年刘、张二人被押上高高的审判台,台下坐满了群众。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东关大校场,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两声枪响”震惊大地,回荡不绝……
根据当时的统计,北京从1949年解放到1951年底,在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内部,查处贪污腐败分子650人,贪污总金额约15亿元(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同期上海发生的大大小小贪污案3002件,涉及3230人,贪污总额186亿元。其他地方这类贪污腐败现象也日渐多起来。
当时西南局领导人之一的邓小平指出:蜕化腐朽“倾向正在发展,特别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很多。无论城市农村,贪污腐化现象都很严重。”“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
面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毛泽东认为,腐败分子是“钻到我们队伍里面的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这些人,骑在人民的头上拉屎拉尿,穷凶极恶,严重地违法乱纪”。在毛泽东看来,政治思想上的蜕化变质,经济上的贪污受贿,生活上的挥霍享受,均属于腐败的范畴。反腐败是“一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大战争”,关系执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是全党一件大事”。
毛泽东深刻地指出,腐败现象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和不满,后来他多次讲到腐败会“亡党亡国”。
针对建国初期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中国共产党果断采取措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坚决清除贪污蜕变分子,严肃了党纪国法;先后设立了国家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惩治贪污条例》……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提供了有力保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52年10月,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旧币)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判处死刑的42人。
监察部原监察专员、反腐败问题专家邵景均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曲折中发展,主要依靠运动反腐败,存在打击面扩大化等失误和教训。在10年“文革”中,反腐败的职能机构甚至被撤销。
拨乱反正、改革开放重新激发了中国活力,反腐倡廉建设重新走上了正轨、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5月,根据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北京成立;1987年6月,监察部正式成立;199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
改革开放给党的肌体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现象严重,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开始蔓延,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
197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02件,到1982年上升为29500多件。这一时期腐败犯罪率大幅上升。
中共广东原海丰县县委书记王仲,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他利用职务之便,自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到过王仲家的人说,他的家就像广播站的器材仓库,堆满各种各样攫取来的电器产品和其他物资。
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重大经济罪犯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毋庸讳言,改革在深入推进,发展在持续加快,而前进道路上的每一步不协调和不到位,都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可能。
而惩治腐败这一手,党从来没有放松过,对腐败分子从来没有手软过。
“在惩治腐败方面没有哪个国家比我们更坚决的了。”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说,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的严峻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思想,如“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等。
在明确的反腐思路指导下,党中央作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准经商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并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推行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增强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程度。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出台,反腐工作开始从治标向治本拓展。
《检察风云》2001年第12期对李纪周一案进行了全景式的详尽报道。
注重预防,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体系,走出中国特色反腐之路
在湖南株洲反腐败教育基地的展板上,被查处的腐败分子的忏悔书赫然在目:
——自己多年来法纪观念淡薄,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甚至收受贿赂,把那些人打着乡情、友情的幌子送我的钱物看成是正当的人情往来。
——我一步步滑向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境地,真正的病根在自己思想和灵魂发生了严重的病变。
——反思自己由量变到质变的犯罪过程,真是欲哭无泪、追悔莫及,我的心灵在流血。
……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改革开放中的中国面临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李永忠分析说,“这就是由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转型转轨期间,我们还没有建立制度约束,只能靠掌权的人自我约束,因此腐败易发多发,容易滋生蔓延。”
统计显示:1982年到199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内违纪案件216万件,处分党员160万人。2003年至2010年,共立案110多万件,处分党员93万余人。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敢于正视腐败,旗帜鲜明地反腐败,也是我们党有力量、充满自信的表现。
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是不平凡的。我们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期间,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的新途径,为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打下了基础。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面对新的复杂形势,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中央提出,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既要持久作战,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必须解决好的历史性课题……
1993年初,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同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任务,侧重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997年,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抓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五大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的基础上,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着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
2002年,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进入一个新阶段。
《检察风云》2000年第4期刊登的有关胡长清被判死刑的报道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分子保持了更强的高压态势。一批高级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严厉惩治。
2000年2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成为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严肃查处陈希同、陈良宇、李嘉廷、李纪周、田凤山、王怀忠、郑筱萸、陈绍基、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很多案件充分表明,“一把手”权力太大,权力过分集中,这是总病根。任何公权力的行使,往往会被权力人掺杂私利。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与制约,这种私利就会放大,小节不保变大恶。权力是个金字塔,越到顶端人越少,那么对权力的监督,我们的反腐倡廉就应该是个倒金字塔,越顶端的人应该对他的监督越大。
“反腐倡廉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李雪勤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为目标,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
2003年,历经13年的砥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并开始实施,成为党反腐倡廉史上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框架。
不被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投资、金融等项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反腐败机构更加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检察机关成立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2007年5月31日国家反腐败局成立。
腐败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的痼疾。2003年12月10日,我国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展反腐败国际协作。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加强反腐败交流合作。
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而今,中国共产党已经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新时期反腐倡廉之路。“坚持一个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预防并重、预防为主;“建立一个体系”——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新起点上再起航程,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吐故纳新,永葆党的生机
中国自古就讲“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等道理。古人说,“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
李雪勤说,近几年,围绕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党和国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
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就越严峻。专家们认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挑战日益凸显。腐败表现出期权化、迂回化、隐蔽化、智能化、国际化等趋势;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
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187.71万元。而在这起事件中,上杭县政多位退休领导干部,被紫金矿业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此外,有些领导干部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
紫金矿业事件并非孤例。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原区长沈柯章因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刑满释放后创办了一家公司,该公司在一座水库堤坝上超规划建设了两幢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别墅。沈柯章经过多年官场经营,即便不在任,其权力影响仍在,而能够通过合法的形式,把违章别墅建在水库堤坝上,权力的期权效应不容小觑。
从紫金矿业到“坝上别墅”,种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经成为一大腐败黑洞,预示了腐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和新动向。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是指他们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他们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为日后退休、下海经商等谋取更大的利益作铺垫。有“封妻荫子”式。在任时为企业、他人谋利,离职后让企业、他人将好处赠予自己的妻子儿女;有“投桃报李”式。在位时为企业谋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有“人身依附”式。离职或退休前在要害部门培植、安插亲信,使自己退出权力中心后,仍能享受权力带来的各种方便和好处。
反腐败专家们认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最大特点是不直接涉及金钱,权力“寻租”交易地点更加不确定,时间和空间有较大延伸,形式异常隐蔽。在现实中,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操作,一般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在国家利益受损后,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几率大大降低。此外,这类“权力期权化”具有较大“时空跨度”,因而落实难、取证难,无形中提高了腐败分子的“安全”系数。
因此,遏制“权力期权化”,首先要严格监督在职干部行使权力。李永忠认为,“防范‘权力期权化’,必须从体制上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反腐败的作用,在全社会建立起立体的监控网络,确保在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规范性、程序性和透明性。”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互联网反腐败可谓正当及时。一些腐败分子的昭彰劣迹,即使有人企图包庇袒护,也难逃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2010年10月,一篇中国广东汕尾市烟草局长陈文铸任人唯亲、安插30多名亲信进烟草系统的相关帖子在各网络论坛疯传,随后另一则关于他豪华招待费的网帖更吸引广泛关注。目前陈文铸因涉嫌违纪已被停职并立案调查。
近两年被网络监督“拉下马”的官员并非个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被网友照片曝光抽高价烟、戴名贵表,网友建议纪委对其进行查处,最终其因受贿罪获刑11年;被网民曝光为上级官员女儿“量身定制”招聘的官员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局长游代进选择辞职;涉嫌酒后猥亵女童并口出狂言的深圳市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最终被免去党内外职务……
这样的一些官员被网民曝光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和介入,最终落马,充分说明政府对网络民意的重视。全国人大代表邢克智说:“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方式,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重视。”
当今新闻媒体发展迅速,特别是网络的兴起,使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身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评说之中。
90年反腐败警钟长鸣,90载反腐败与时俱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中国共产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醒,更加充满信心。
中共反腐四阶段,渐入制度化: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谈及90年反腐倡廉,中央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认为,大体可以分4个阶段——战争反腐阶段、运动反腐阶段、权力反腐阶段和制度反腐阶段。载体各不相同,包括战争、运动、权力和制度。
战争反腐阶段,28年的武装斗争是以战争为主,血与火的战争中,充满硝烟的斗争,不需要我们更多的制度建设和教育,因为战争本身就教育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这样才能和老百姓打成一片。革命党才能在人民群众中生存,才可能获得执政党的地位。
1932年,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枪决的第一个腐败分子,这表示中国共产党和腐败坚决的决裂。苏维埃时期很多人到了瑞金,抗战时期,那么多人奔向延安,因为当时延安被称为“廉洁的圣地”。
谢步升、黄克功等案件,是我们党在抗战前,执掌区域性政权时比较经典的案例。在抗战时期,我们借助战争这个载体,组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当时我们的党内民主和区域性政权的民主都建设得很好。
毛泽东说,中国有个缺点,而且是很大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而且明确说,不能因为国民程度不高而拒绝民主,利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士兵的战斗力和老百姓的拥护就来源于,党内、军内和社会的民主,利用战争这个载体,让我们学会了很多东西,包括怎么用民主组织统一战线,利用民主和蒋介石进行斗争。解放战争也是如此,在淮海战役的战场上,兵力总数我们不如国民党,但是把它打败,共产党还有几百万的民工没有算进去,那就是民心所在。蒋介石曾经有一句话,“打败我们的不是共产党的飞机大炮,而是他们用廉洁赢得了民心”。战争这个载体发挥了作用。
战争的硝烟消失以后,大规模的战争结束了,如何解决反腐倡廉的问题,毛泽东一直在思考。进城以后,就发动了三反、五反运动和镇反运动,来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问题。在运动中尝到了甜头,也看到了成果,于是每隔两三年搞一次运动,每隔七八年搞一次大的运动,用运动解决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因此,建国后的近30年时间我们靠的是运动反腐。
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败是以群众运动为主要载体。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成为新中国政权反腐的典型案件。之后的“三反”、“五反”也是群众运动的模式。战争反腐过程中,大家明白不廉洁就打不下江山,打下江山后认识到反腐没有别的好办法,就是靠群众运动、政治运动,用群众的眼睛盯住干部腐化的倾向,因此每次运动都会有一批干部下来了,一批斗争中的积极分子上去了。这样干部在不断轮替,能上能下的问题也解决了。但是运动作为载体,对我们党伤害也非常大。国家发展不可能每天以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为中心。经济的增长受到影响,人际关系很紧张。全世界都在进行经济大发展和科技革命,而“文革”使得中国掉队严重。
第三个阶段,权力反腐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改革开放,战争没有了,群众运动不适用了。反腐败以什么为载体?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的走私和贪污受贿严重。当时中央决定在经济领域开展一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也是要解决腐败问题。这不是用群众运动的形式,而是用中央的权力,更高一级的组织、领导的权力来解决下面的问题,这样我们开始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三年多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也不是一个固定的办法。到2003年,25年的时间,我们从权力反腐逐步走向制度反腐。权力作为载体的反腐倡廉,到2003年以党内监督条例作为标志,逐渐步入制度反腐。在权力反腐的过程中,我们开始查办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从胡长清、王怀忠、成克杰、郑筱萸等到现在的许宗衡。制度反腐就是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第一次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运行结构组建好了,权力运行机制自在其中。
“贿水权集”——贿赂是随着权力的不断扩大而集中的。革命党时执政是区域性执政的权力,全国性执政后,权力就增大了很多,党受到腐蚀的风险加大。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靠查处案件治理腐败的,查处只是治标,治本的东西要靠制度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反腐败载体没有,权力的含金量又如此之高。于是我们就出现了经济总量几十倍、上百倍的增加,权力牟利的空间就非常大。于是出现了“三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认为中国的反腐败应当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三个“更加注重”在整合力量上实现“三军会合”。就是各种专门的监督机构、反腐机构,包括纪委监察部、检察院、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合反腐。因为反腐败的动力在人民群众。第三个力量就是社会组织。把专门机构、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的力量集中起来,包括各地的自发的民间反腐组织,包括自发的农民工权益保护组织,工人的工会组织,都可以整合起来。从国家权力结构来讲,就是要实现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合理配置,避免“一把手”体制的恣意泛滥。“一把手”体制是主要的一个病根,因为“一把手”权力过大后,使得整个副职成为附庸,这样就把组织的功能降低了。因此,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下一步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