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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系统已成腐败高发领域

2011-07-18

检察风云 2011年12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国土

国土系统已成腐败高发领域

冷思考

国土系统腐败案件数字呈上升趋势

考究国土资源系统近年腐败案件,数字令人吃惊——2009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自查自办立案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14人;而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同是这一年,浙江省共有67名“土地爷”被检察机关查处。安徽、河南、辽宁等地也有多起国土系统腐败案件被查处。

从全国来看,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通报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显示,2007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案件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共7990件;共查处国家公务员3567人,其中土地管理部门501人。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信息显示:自去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国共受理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管理举报和案件线索15252件,立案357件,查实2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3人,移送司法机关650人。

“土地爷”栽倒在哪一环

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国土官员都倒在了哪些环节?从近两年来各地发生的数十起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腐败案中不难发现,具体环节涉及征地拆迁管理领域、国土资源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等——

利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划拨环节:

浙江省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宗斌,在厂房用地审批、房屋拆迁重建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49万元。而他的受贿多发生在审批手续的办理过程中。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在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等过程中,收受贿赂1700余万元。

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环节: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土资源项目立项审查、评审和土地项目整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221万余元的。

近年来,国土系统频发腐败案件。温明炬一案是典型案件之一。(摄影/蒲东峰)

项目规划调整、土地款支付环节:

江西省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福仁受贿的18.9万元,都是在为行贿人在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支付、土地拍卖等方面谋取利益过程中获得的。

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环节: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检察机关指控,罗亚平采用假补偿、多补偿方式,以他人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异地安置动迁户、盗卖动迁房后骗取动迁补偿款;直接将他人动迁补偿款据为己有等方式贪污1700余万元。

曾经的温明炬,在接受采访时一度强调,要力促“二调”数据真实可靠。

根治涉土腐败重在权力制约

国土资源部门是我国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权力。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增值,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等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治理涉土腐败?

如何从长远构筑起国土系统的“廉洁生态”?柏维春教授认为,解决问题的措施应该体现以防为主。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公开透明。政府须将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公开,以方便企业、民众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解决权力封闭运行问题。二是分权放权。政府(部门)的职能应该定位于制定土地政策,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且实行多部门共同参与决策,将土地价格评估等微观的事务性权力交由规范的社会组织行使。三是风险防范。针对土地部门工作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寻找和确定廉政风险点,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四是政绩引导。改革政府(部门)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去政绩指标‘唯GDP化’,增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指标及其权重。”他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制,构建阳光交易平台。

“对国土系统的腐败现象,要改变以往按部就班、零敲碎打的做法,而是要大喝一声、猛拍一掌,坚决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认为,要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国土系统就迫切需要改变管理方式。

2010年10月11日,在相关官员交流会换岗的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就曾强调,目前,国土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能调整,而且能上又能下”;重点是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和调整。

此外,国土部还有计划地从地勘行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地方党政机关选拔处级以上官员到国土部机关和土地督察局任职。

2010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消息人士表示,国土部正在酝酿司局级官员的大规模换岗交流工作,“不仅是国土部内部的职位调整,还涉及地方机构与部内的官员变动”。消息人士说,官员变动或涉及多个实权部门,如地籍、耕地以及矿业管理等。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

专家解析国土系统腐败新特点

专家认为,近年来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如县处级干部犯罪人数有所上升、涉案数额大、隐蔽时间长、多种腐败并发。

“国土系统腐败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增多。”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柏维春对记者说。他认为,国土系统腐败案涉案人员多是政府部门官员,关系多为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结成利益共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形成串案窝案。

“相比其他部门的腐败案件,国土部门涉案情况的特点是‘高危性’和‘高发性’,国土系统腐败危害性极大。”柏维春说,由于涉土腐败同城市房价蹿升、农村与土地有关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关系密切,使得本来就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稳定局面变得更为复杂。

为什么国土系统官员容易发生腐败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根本上讲,都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在他看来,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稀缺资源,社会的供需关系非常紧张,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获得一杯羹,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二是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位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三是个别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傅奎的这一观点引起了专家和办案检察官的共鸣。负责查办王海风案的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检察官说:“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权,虽然在出让土地时需要经过招投标等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官员往往容易受利益驱使,进行暗箱操作。”

“一块土地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各种权力的拉动和平衡,权力干涉多,监督环节往往形同虚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有些实施细则也不够详尽完备。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对土地有很大的出让权、定价权,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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