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流监狱中的浊流

2011-07-10金全叹

检察风云 2011年22期
关键词:监狱长伟民清流

文/金全叹

清流监狱中的浊流

文/金全叹

管理监狱的人沦为囚犯,被送进监狱,这该是最具戏剧性的人生命运。2011年8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滁州市清流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张伟民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张伟民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至此,震惊安徽司法界的滁州清流监狱窝案从监狱长到狱政科长、财务科长、生产科长、监区长,至少已有六人被判刑。他们分别犯了受贿、徇私舞弊减刑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罪名。

清流监狱是安徽省三个属于市级管辖的监狱之一,能容纳1000名左右犯人,是当地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安徽滁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过程中,毅然揪出清流监狱窝案,反映出该市惩治腐败的决心。

监狱长受贿100万

1954年10月10日出生的张伟民,曾担任滁州市琅琊区公安分局局长等职。1996年4月至2009年11月,他在清流监狱任职长达13年,先担任清流监狱下属企业滁州建筑材料厂党组书记、劳改支队政委,后成为清流监狱党组书记、监狱长。

就在他被调入滁州市公安局任正处级调研员不久,多封举报他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实名举报信,送到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4月7日,他被监视居住,10天后被刑事拘留,4月29日被逮捕。和他同时落网的几乎是这个监狱的核心层干部:生产科科长刘昌银、狱政科科长李祥雨、财务科科长周明才、监区长詹国胜、工作人员秦新胜等。

法院一审认定,张伟民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05.4万元中,有近一半和清流监狱管教员秦新胜及一家下属企业有关。

工人身份的秦新胜于1996年9月至2000年年初任清流监狱管教员,2000年5月以后任销售员。2008年初,滁州市腰铺镇一家石料厂承包了清流监狱下属企业滁州市建筑材料厂,该厂负责人张某与其他三名股东注册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同年1月15日,和张伟民关系非同一般的秦新胜,被清流监狱委派到由张某承包的滁州市建筑材料厂,负责监管安全生产、销售工作。

“秦新胜其实是我们公司的隐名股东,清流监狱委派秦新胜到我们承包的企业从事代开发票等协调工作。”张某说,当时他与清流监狱签订过一份税款缴纳的补充协议,按协议监狱为他们代开发票,税费由他们承担。2008年至2010年,缴纳税款是由秦新胜代办,每次开票的税款秦新胜都从会计处领取。

2008年6月,张某承包的企业销售量增大,张又不按照合同约定补缴税款,清流监狱财务科便不同意让秦新胜继续代开发票,不愿再垫付税款。事关利益,张某希望秦新胜去摆平此事。秦新胜知道,只要监狱长点头,财务科就不会阻挡。一天中午,秦新胜到张伟民办公室,直接送给张5万元现金,同时说出了要求代开发票的事。

收下钱后,张伟民很快对财务科发指示。清流监狱为张某承包的企业代开发票951.65万元,垫付增值税513.7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56.5万元。秦新胜为感谢张伟民和为了继续得到张的关照,先后三次送给张现金30万元。后秦新胜又以补缴税款的名义从张某承包的企业领取税款35.51万元。

当然,张某能承包下滁州建筑材料厂,也是少不了在张伟民身上做投资,他两次一共送给张18万元。2008年春节,为能签下承包合同,以拜年为名,送给张8万元;2009年八九月间,张某承包的采石场爆破作业接连发生安全事故。张伟民下令采用断电等方法,让张某停业整改。张某为尽快恢复生产及在以后的企业经营中能得到张伟民的关照,又送给张10万元。

给监狱长张伟民送钱中的人,包工头刘某是第一大户,先后19次送给张钱物合计46.8万元。刘某总能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在张伟民生病住院、张的父亲生病、张的女儿出国留学甚至是张的岳父装潢住宅时,送上一沓沓人民币,让张伟民觉得其人可交。

在清流监狱这个特殊的场所,张伟民的权力向来至高无上。1998年至2008年,清流监狱搬迁的三期工程先后动工。1998年,皖东建安公司项目经理刘某为能承建该项工程,请张伟民帮忙。因清流监狱部分建设属涉密工程,故对第一、第二期工程进行施工议标,第三期工程进行施工邀标。期间,因为刘某不断给张伟民送钱,这三期工程均由张伟民决定交由刘某承建。

减刑假释成敛财之道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阎王吃小鬼”式的腐败在这个时代已经无孔不入。张伟民除了从工程建设、生产承包上攫取金钱外,作为管理、改造犯人的监狱长竟然将手伸向罪犯,利用手中减刑、假释的权力牟取钱财。

杨某因犯诈骗罪于1996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后被调到滁州市清流监狱服刑。2001年,杨某为能被假释,先找到张伟民的驾驶员董某,疏通好关系后,托其转交给张伟民3万元。驾驶员在开车送张伟民回家的路上,将3万元交给张伟民,并说明是杨某想要假释。张伟民安排时任清流监狱狱政科科长李祥雨为杨上报假释材料。不久,罪犯杨某被假释。

一审法院认定,自2000年起,张伟民非法收受五名在押服刑犯人或其亲属的财物5.6万元,接受他人打招呼说情,违反《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指定下属给罪犯办理减刑、假释。

而张伟民的得力部下李祥雨1997年任清流监狱狱政科科长以来,把监狱当市场,把劳动改造犯人的职责置于脑后,违反犯人通过积极改造获得奖励来减刑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分流、上报减刑和假释过程中,收受35个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数额达15.53万元。

例如,徐某于2004年1月至清流监狱服刑,因干的活比较重,他便找到李祥雨帮忙调换工种,当年下半年,他被调到小卖部服刑,为了表示感谢,他在小卖部送给李祥雨4000元。2006年上半年,快要报减刑时,徐某又送给李祥雨2000元,请李在减刑时给予关照。后其被减刑七个月。2004年4月份,徐某老乡郑某入监服刑,被分在山上搬石头,活非常重、还经常受人欺负。郑某就找徐某帮忙调整工种。当李祥雨来小卖部时,徐某对李祥雨讲了郑某的事,请李帮忙调换个工种,并塞给李3000元,后郑某被调整到监督岗服刑。

李祥雨作为一名资深狱政科科长,还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明知罪犯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仍授意相关工作人员伪造、编造材料,致使两名罪犯获得减刑,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罪犯的正常监管活动,构成了徇私舞弊减刑罪。

罪犯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清流监狱服刑,2005年6月被减刑八个月。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王某的父亲为使儿子再次获得减刑,即约李祥雨在滁州市冰箱厂附近见面,送给李祥雨4000元,请李予以关照。2006年6月,李祥雨在审查罪犯计分考核表时,发现王某的积分较低,够不上报请减刑。他即打电话给二分监区长詹国胜,要求在报减刑时给王某上报。詹国胜随后查看了王某的考核积分,发现有扣分的情况,就指使内勤和两名管教干部重新编造了王某2006年上半年《罪犯改造表现考核鉴定表》,使王某的考核积分增加到102.5分,达到“记功”的积分,并填报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等减刑所需材料。2006年7月,重新编造的王某的减刑材料报到狱政科,李祥雨在“建议给予记功一次”的《罪犯奖励审批表》上签字同意,致使王某获得一次“记功”,并顺利通过清流监狱的评审,罪犯王某又被减刑四个月。

罪犯冯某2004年7月因犯强奸罪入滁州市清流监狱服刑。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冯某在二分监区送给李祥雨5000元,请李在报减刑时给予关照。李祥雨即打电话给詹国胜,让詹在报减刑时关照冯某。詹国胜将此事告诉了监区内勤吴某,吴根据詹国胜的意思改动了冯某2007年6月份的考核积分,使冯获得了一次“表扬”。冯的减刑材料也顺利通过狱政科的审核,被减刑九个月。

李祥雨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全椒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作为监狱长张伟民心腹,清流监狱财务科科长周明才也养成了“雁过拔毛”的习惯。刘某承建清流监狱的工程,为了结算工程款方便,从1999年到2009年,细水长流,送给周1.2万元。滁州某机电公司的周经理销售五金、电器给清流监狱,为了能及时结算货款,2001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前,都要孝敬周明才,累计2万元。被监狱派到建筑材料厂负责销售工作的秦新胜,为了在财务科开取增值税发票的方便,分别于2009年春节到周明才的办公室送给他1.1万元现金,其中1000元给周明才个人,另外1万元给财务科人员分配;2010年春节,秦新胜又送给周明才1万元,作为财务人员的“辛苦费”,周明才实得4000元;此外,2010年春节前,周明才从秦新胜处报销个人招待费2600元。监狱驾驶员董某向监狱超市提供货物,为了能及时结算货款,先后送他8000元。周明才共收受他人财物7.36万元。另外,周明才利用担任财务科科长职务之便,开具收取钱财,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侵吞公款7.49万元。全椒县法院认定周明才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清流监狱窝案中,原二分监区监区长詹国胜犯下三宗罪,是被判处刑期最长的一个。詹国胜除了接受狱政科科长李祥雨指示,为罪犯王某、冯某伪造、编造材料,致使两名罪犯获得减刑外,还对“不听话”的罪犯进行虐待,收受39名罪犯的贿赂12万余元。此外,清流监狱为江苏省无锡市一家工艺品厂加工宝石过程中,詹国胜向该企业主薛某索要“好处费”19万余元。全椒县人民法院认定詹国胜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七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浊流为何横行“清流”

监狱长张伟民落马后,很多人为他惋惜,觉得像他这样一个能人、看起来比较清廉的干部走到这一步实在太可惜。

张伟民曾在部队从事宣传工作,转业回到滁州,进了公安系统,一路干得都比较出色。

1996年,张伟民到清流监狱任职。组织上委以他监狱长的重任。他也想干出一番事业来,监狱规模不断扩大,获得了不少荣誉。清流监狱还成了滁州市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不少部门和机关的党员干部都到清流监狱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身处监狱长位置上时间越来越长,权力越来越集中,张伟民自律意识减弱,常常独断专行,认为自己是清流监狱的老大,就是“大老板”,监狱就是他的,重大决策往往由他一个人说了算,班子会议几乎成了摆设,经常是他已经决定的事情,开会讨论就是走走形式。

1998年至2008年,滁州市清流监狱搬迁的三期工程经批准先后动工。借着监狱建设属涉密工程,第一、第二期工程是施工议标,第三期工程是施工邀标,这三期工程全由张伟民决定,交由刘某承建。高度集权,让他贪欲膨胀起来,终使他走上犯罪的道路。

由于一把手张伟民不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使得监狱中层部分干部作风浮躁,风气不正,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这起窝案发生成为必然。

“上梁不正下梁歪”,张伟民的所作所为更是被监狱的部分中层干部效仿,利用各种机会收受犯人及其家属的钱财。就连工人身份的秦新胜,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9.7万元,并充当掮客,送钱给监狱长、财务科长。

法律、制度在他们眼里成为摆设,直接影响了监狱的政治生态和风气,直接影响了罪犯的改造。他们违纪违法的行为,给清流监狱带来管理上的混乱,侵害了国家对罪犯的正常监管活动,严重损害了司法部门形象。清流监狱窝案留下惊叹号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串令人深思的问号。

(本刊独家稿件,谢绝上网、转载)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猜你喜欢

监狱长伟民清流
那一片红
轻轻的走近你
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健康保障
玉溪 滇中的清流如玉
永远的歌
《中国村落》找寻那股最原始的清流
长河上游清流梦
国民党军在红军长征后对清流的“清剿”
打死也不跑
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