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庆起义几个重要问题的重新检讨
2011-07-01王雪梅
王雪梅
摘要:法庆起义是北魏延昌年间由冀州僧人法庆领导的一次沙门暴乱,因其自号“大乘”,也称“大乘起义”。学界一般认为法庆大乘起义是弥勒信仰组织的暴动,对“大乘”一词的意义多从教派以及与小乘佛教相对的大乘观念来理解。但是从当时流行的佛教思想及经典背景来看,其自号“大乘”及起义的理论依据是直接来源于当时流行的《大般涅槃经》,与弥勒信仰无关联。
关键词:法庆;大乘起义;《大般涅槃经》
中图分类号:K23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11)02-0082-05
北魏宣武帝延昌四年(515年),冀州僧人法庆领导了一次大规模的沙门暴乱,因起义者自号“大乘”,又称“大乘起义”“大乘之乱”。这次起义声势浩大,震动朝野,是北魏后期沙门作乱中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暴乱,甚至有学者认为“是中国第一次以佛教名义进行的一次叛乱”。就是这样一次影响深远的沙门起义,学界的研究却十分不充分,虽然对起义的社会背景、性质及特点多有讨论,但对起义者自号“大乘”以及其“杀人为事”的思想来源等问题,至今尚无专门论述。就笔者查阅的资料看,只有日本学者三石善吉在他的名著《中国的千年王国》里讨论过“大乘起义”的“大乘”名称由来及“杀人为事”行动的理论依据,但对于大乘起义三石善吉仍然归结为弥勒信仰影响的起义。本文拟在三石善吉研究的基础上考察法庆起义自号“大乘”的理论依据及思想渊源、大乘起义与弥勒信仰没有原则性关联等几个重要问题,期能有助于对法庆“大乘起义”的深层理解。
一、法庆自号之“大乘”非教派之称
法庆起义因首领法庆自号“大乘”,又称“大乘起义”,本来这是一个不需讨论的问题,但有学者却将“大乘”称之为“大乘教”而有“大乘教暴动”的说法。如《中国民间宗教史》一书就认为这次起义是“佛教异端大乘教的暴动”“北魏沙门法庆以佛法异端在此创大乘教”“大乘教是中国最早一支以佛教名义创成的民间教派”。《中国民间宗教史》所说的“大乘教”可能是受了唐长孺先生《北朝的弥勒信仰及其衰落》的影响。“大乘”“大乘教”虽一字之差,意义却大变。法庆是否创立一个宗教派别,固然可以讨论,但从目前的史料记载看只有“大乘”而无“大乘教”之标榜,到底接近历史真实的表述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应该回到法庆起义最初的记载来考察。
关于法庆暴乱的相关记载,《魏书》是最早出的史料,也是我们了解法庆起义事件的主要依据。《魏书》的作者魏收(506-572年)是巨鹿人,对事件发生地冀州不陌生,其生活的年代距离事件发生时间也不远,而且在北魏末年节闵帝普泰元年(531年)时魏收就承担过皇家修史工作,后历仕东魏、北齐,北齐天保二年(551年),才正式受诏编撰魏史。从《魏书》作者的这些情况来看,我们大体可以确定《魏书》中关于北魏宣武帝延昌四年(515年)冀州沙门暴乱的记载是比较准确的,其记载成为我们讨论这次起义的起点。
《魏书》对法庆起义相关事件的记载有多处,对于其自号“大乘”的记载有两处:一是《魏书》卷九《肃宗纪》记载:“沙门法庆聚众反于冀州,杀阜城令,自称大乘”;二是《魏书》卷十九上《京兆王子推传附子遥传》载:“时冀州沙门法庆既为妖幻,遂说勃海人李归伯。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为十住菩萨。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惟以杀害为事。于是聚众杀阜城令,破勃海郡,杀害吏人。刺史萧宝夤遣兼长史崔伯驎讨之,败于煮枣城,伯驎战没。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云新佛出世,除去旧魔。诏以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帅步骑十万以讨之。法庆相率攻遥,遥并击破之。遥遣辅国将军张虬等率骑追掩,讨破,擒法庆并其妻尼惠晖等,斩之,传首京师。后擒归伯,戮于都市。”这两处记载一略一详都只说法庆自号“大乘”,而没有说是“大乘教”。唐代李百药《北齐书》卷二十一《封隆之传》中提到“大乘之众五万余”也是说的“大乘”而不是“大乘教”。宋代志磐《佛祖统纪》中说法庆“自号大乘佛”,与《魏书》记载的“自号大乘”稍有不同,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法庆既然以归伯为十住菩萨,法庆本人就只能是“佛”,法庆自号“大乘”,也就可以说是自号“大乘佛”了。所以志磐说的“大乘佛”,契合了《魏书》记载的原初意义。另外志磐把“大乘”说成“大乘佛”,也正好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法庆自号的“大乘”是一个称号(至于这个称号的意义,下文将述及),而不是一个教派,所以对法庆兴起的沙门暴动,可以称为法庆起义或者大乘起义,但不能称为大乘教起义。
二、法庆所用之“大乘”的佛教经典依据
《魏书》记载了法庆自号“大乘”,但是没有说明法庆自号“大乘”的缘由,给后世留下一个似乎是解不开的谜团。尽管我们可以了解“大乘起义”事件的经过和内容,从上面《魏书》的记载的确可以知道,但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对“大乘起义”的“大乘”一词的真实意义根本没弄清楚。下面这种观点代表了比较普遍的看法:“法庆自号‘大乘,但不知何意。一般说来,大乘认为小乘佛教只知道自利自度自我解脱,而大乘佛教则主张自利利他,普度众生。法庆称大乘,很可能是以普度众生自命的意思。”可是问题在于,用通常意义的大乘是无法解释“大乘起义”“惟以杀害为事”的行为特征,我们需要跳出熟知的大乘、小乘佛教观念,另辟蹊径找到法庆“大乘”称号的出处及其理论依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握法庆“大乘”的意涵。正如三石善吉所说:“关于大乘起义的研究,在日本,有塚本善隆的《北魏的佛教匪》;在中国大陆,有对此早有研究的权威人士唐长孺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所收的《北朝的弥勒信仰及其衰落》一文,以及中国佛教研究大家任继愈主编的《中国佛教史》第三卷中的《北朝由僧徒发起的农民起义》一章;在台湾,最近的专论有张继昊的《北魏的弥勒信仰与大乘之乱》等……这些论文均未触及到大乘起义的本质,特别是未阐明‘大乘名称的出处、起源以及大乘之徒‘惟以杀害为事的思想依据。”
从上面提到的《魏书》记载看,法庆自我标榜为“大乘”实际是以“佛”自居,其徒众又从一住菩萨到十住菩萨不等,而其行为却是“惟以杀害为事”。如此性恶之人也可以成佛?作为沙门的法庆不可能不知道这是“犯戒”。但法庆不仅说服了自己,还说服了渤海大族李归伯等人,这就不得不让人思考:是什么样的理论让沙门法庆既大开杀戒又以“大乘(佛)”自居?翻检所有的佛教经典,只有《大般涅槃经》中所宣扬的“一阐提”亦能成佛以及维护正法可以破戒的观念最符合法庆起义的行为特征。而《大般涅槃经》早在玄始十年(421年)即由昙无谶在凉州译出,北魏自孝文帝之后,《涅槃》学盛行一时,许
多名僧乃因听习《大般涅槃经》而出家,复因精通《涅槃》学而著名。如汤用彤先生所说:“约在孝文帝世,北方习《涅槃》者特多……《涅槃》乃当时所常讲。”北魏后期显示的“对涅槃学的异常热情”,除了因为《大般涅槃经》中具有“将胡族从兴起至侵入汉地建立新国为止所犯下的残忍战斗行为合理化”的教义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大般涅槃经》中关于“一阐提”也可以成佛的思想,对于虔信佛教的北魏统治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观念。
《大般涅槃经》在北魏后期的流行,还可从敦煌写本的情况得到证实。从北魏后期到唐中叶200多年的时间里,在敦煌遗书的写经卷中,为彰显神妙功德、祈佛福祐而抄写的北本(即昙无谶译本,主要流行北方)《大般涅槃经》共有825号,如有写卷题记为“景明二年太岁亲(辛)巳六月戊亥朔二日甲戌比丘尼道括所造供养”,“景明二年”即北魏宣武帝景明二年(501年)。有题记为“天监五年七月廿五日,佛弟子谯良嵎奉为亡父于荆州竹林寺敬造《大般涅槃经》一部,愿七世含识速登法王无畏之地,比丘僧伦龚、弘亮二人为营”。天监五年为梁武帝年号也即北魏宣武帝正始三年(506年)。还有题记为北魏宣武帝永平五年(512年)五月五日,李季翼为亡姐所抄写的《大般涅槃经》等。由以上写经题记可知,《大般涅槃经》在法庆起义前夕已经成为僧俗共造的经典。总之,从《大般涅槃经》在北魏后期上层社会和民间大众的广为流传来看,我们可以确信法庆及其徒众对《大般涅槃经》是非常熟悉的,他们起义的理论依据的确也是来源于《大般涅槃经》。
其中,《大般涅槃经》的第二品《金刚身品》的思想更是完全符合法庆起义之行事,成为法庆大乘起义最直接的理论指导。经云: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善男子,如来身者是常
住身、不可坏身、金刚之身、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迦叶菩萨白佛言:……如来之身是常法身、
安乐之身,亦当为他如是广说。唯然世尊,如来
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佛言:迦
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我于往昔护法因缘,今得成就是金刚身常住不
坏。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
应持刀剑弓箭分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善
男子,以是因缘故(笔者按:指佛因往昔护法因
缘故,而成就如来法身金刚不坏),比丘、比丘
尼、优婆塞、优婆夷,应当勤加护持正法,护法果
报广大无量。善男子,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
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
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
乘。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仗侍说法者。
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与如是等诸优婆塞
持刀杖者,共为伴侣为有师耶为无师乎?为是
持戒为是破戒?佛告迦叶:莫谓是等为破戒人。
善男子,我涅椠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
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
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
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迦叶菩
萨复白佛言:世尊,是持戒人,护正法者,云何当
得游行村落城邑教化?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
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
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
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
名为第一持戒。
这段经文大意是佛先对迦叶讲“如来法身是金刚不坏之身”以及如来法身的“无量微妙功德”,接着佛以“护持正法”成就“如来法身金刚”回答了迦叶提出的“如来法身何以金刚不坏”的问题。其间佛特别说明了为“护持正法”可以“不受五戒”,为护持“正法”不受五戒的才叫“大乘”,为护持“正法”虽执刀杖也不叫“破戒”而叫“持戒”等。
仔细读完这段经文,再与前面提到的《魏书》卷十九的记载,就会知道法庆起义的理论依据即源于此。法庆自号“大乘”就是源自经中所说的“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杖拥护如是持法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之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即为了护持正法本来应该“执刀杖”和“破戒比丘”战斗,却以遵守五戒为借口拒绝参加者不能称之为“大乘人”;不受制于五戒而维护正法的才叫“大乘”,也就是说,为了维护正法,破五戒是被允许的。由此可见,这个“大乘”不是我们熟知的相对于小乘的大乘,也不是有学者认为的民间宗教“大乘教”的大乘,而是不受制于五戒而维护正法的“大乘”人,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维护正法的精神和态度”,因为经中反复提到“为护法故,不惜身命,是名护法”。
总之,就《大般涅槃经》而言,“虽然注重持戒,但它把正法护持,放在最优先的地位”,《魏书》中记载法庆起义,“聚众杀阜城令,破勃海郡,杀害吏人”,“屠灭寺舍,斩戮僧尼”,杀人娶妻无戒不破,这正体现了《大般涅槃经》维护正法不受制五戒的“大乘”思想,这里姑且不论法庆之流的行为是不是真正的符合经典中的“护持正法”,但就法庆及徒众自身看来,他们就是秉承佛陀教诲面对“浊恶之世国土荒乱”而兴起护法的“大乘人”。正如三石善吉所说“‘维护正法的新视角,给了法庆尖锐地批判性地观察北魏现实政治和佛教现状的目光。”或者说,正是打着“维护正法”的“大乘”旗帜,法庆起义才取得了“合法性”支持。
三、法庆起义与弥勒信仰无关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已经知道法庆自号“大乘”及起义的理论依据都是来源于《大般涅槃经》,这本来和弥勒信仰没有直接关系,至少从《魏书》的记载看不出法庆起义和弥勒信仰有关联。但是由于法庆起义提出过“新佛出世,除去旧魔”的口号,学者往往以为“新佛”就是指“弥勒”。唐长孺先生的说法具有代表性:“大乘暴动口号是‘新佛出世,除去旧魔。毫无疑问,所谓‘新佛,就是从兜率天宫下降的弥勒。在传世有关弥勒降生的佛经中未见扫魔之说,但《隋众经目录疑伪部》有《弥勒成佛降魔经》,正与此相应。”这种观点是目前学界最普遍最流行的观点。但是《弥勒成佛降魔经》只见于隋以后的著录,此前的《出三藏记集》卷五“新集安公疑经录”(道安约312-385年)所载的26部疑伪经中没有标明与弥勒相关的,该卷的“新集疑经伪撰杂录”所载20部伪经中明确标明与弥勒相关的大概就“《弥勒下教》一卷”,而僧祐(445-518年)大约是在天监九年至天监十三年(510-514年)间撰出的,由此看来《弥勒成佛降魔经》早于法庆起义(515年)的可能性非常小。另外,如果“新佛”就是指“弥勒佛”,法庆就应当是直接使用“弥勒佛”,因为弥勒信仰在北魏广为人知,从宗教信仰的心理体验来说,越有类似的信仰,越能确信自己信仰的正确,法庆就应直接举起“弥勒佛”的旗帜而不是其他。我们赞同三石善吉所说的“新佛”只是与“旧魔”的一种修辞对应,但我们不认为这样的一个口号就表明是一种弥勒信仰,更不同意法庆起义是一次以“弥勒信仰组织起来的暴动”。从前面的论述
可以确定法庆起义的思想是源于《大般涅槃经》的“大乘”护法思想,和弥勒信仰没有关联。这从《续高僧传》卷二十四《释昙选传》的记载也可以说明,昙选告诫弟子说:“自佛法东流,矫诈非少,前代大乘之贼,近时弥勒之妖,诖误无识,其徒不一,闻尔结众,恐坏吾法。”这里昙选明确区分了法庆起义是“大乘”为旗帜的起义,而隋末宋子贤才是以弥勒为旗帜而组织的暴动。
其实,在南北朝动荡的时代里,人们除了有弥勒下生信仰(龙华相会)的期待外,还有一种深深的无佛感,即前不值释迦后不遇弥勒的苦痛与无奈。如正光五年(524)《刘根等四十一人造三級瑼浮屠记》云:“生于千载之下,进不值鹫岩(释迦)初轩,退未遇龙华(弥勒)宝驾……”,武定七年(549)《兴化寺高岭诸村造像记》云:“生遭季运,前不值释迦出兴,后未遭弥勒三会,二圣中间日有叹……”由此亦可想见,法庆起义提出的“新佛出世”岂不正是迎合了这种前不值释迦后不遇弥勒的时代心理?在这个意义下“新佛”无论如何也不是指“弥勒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北魏宣武帝延昌四年(515年)的冀州僧法庆领导的起义,因其自号“大乘”,被称做“大乘起义”,但不应称为“大乘教起义”,其所用之“大乘”非教派之称。其自号“大乘”的出处及起义的经典依据来源于《大般涅槃经》,“大乘”是“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的意思,而不是通常意义的和小乘佛教相对的大乘之意。法庆起义是以“大乘”护法为旗帜的起义,不是弥勒信仰组织起来的暴动,与弥勒信仰没有关联。
从对“大乘”一词的解读,我们认为,当宗教与社会历史发生关系的时候,不能仅仅局限于社会历史的考察,而应当对宗教本身经典及教义思想有一定的理解,否则就会不了解甚至误解。北魏“大乘起义”的“大乘”一词曾一度视为与“小乘”佛教相对的语词,而囿于大乘佛教的一般教义却如何也不能解释法庆之徒的嗜杀之性。殊不知,此“大乘”非彼“大乘”,法庆“大乘起义”的“大乘”一词是有着特定的含义,尽管这种含义的“依据”可能是权宜式的、甚至断章取义式的援引佛经的结果,但它的确有着经典的“依据”,至于这种“依据”是不是对经典的完整理解,并不在援引者的考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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