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监督实现动态化运作的思考与探索
2011-06-22赵守卿
赵守卿
摘 要:在会计核算质量要求日益严格的新趋势下,为进一步发挥事后监督的保障作用,追求健全的核算安全防控体系,探索将监督重点从着眼于对核算结果的静态监督扩展到对核算过程的动态监督,将风险防范有效控制在会计核算动态化的各个环节,是创新事后监督理念、监督手段,改进监督效果的有益途径。
关键词:会计核算 事后监督 动态化运作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92-01
一、动态化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做到监督及时,降低核算风险可能性。目前事后监督工作的主要介质是被监督部门的纸质凭证、账表与核算系统业务信息,这些资料信息是会计核算结果的集中反映。事后监督未发现差错并不能排除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因违规业务操作不一定产生核算结果的差错,却增加了以后产生业务差错以及资金风险的概率。因此,将监督重点进行会计核算动态化运作,将核算过程的动态化监督与核算结果的静态监督相结合,是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提升监督效力的必要措施。
2.有利于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目前人民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业务部门的管理控制、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和事后监督部门的事后监督。业务部门的管理控制属于自我控制,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門的监督是有重点的,但却是非连续、不及时的。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业务部门核算动态化独立、连续的监督。
二、动态化监督的可行性分析
1.监督传导介质——核算系统日志。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实现了电子化,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可以产生ABS核算系统日志,国库核算系统可以产生TBS核算系统日志。以ABS3.0核算系统日志为例,日志记载的要素包括:终端号、操作员代码、操作性质代码、账务日期、系统时间、主要内容。从日志中我们可以知道在什么时间、什么机器上、哪位操作员进行了什么性质、什么内容的操作。系统日志集中反映了当日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明细,是对核算动态化的详细记录。所以,我们可以将核算系统日志作为动态化监督的传导介质。目前的系统日志是在一天的业务全部完成后形成的,对它的监督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而动态化本身的实时监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它包括实地监督和远程监督两种。实地监督必须委派人员长期在业务现场监督,这不符合会计集中核算趋势的要求,也不符合“事后监督实行独立的非现场监督”的要求。远程监督需要开发一个实时、动态的业务监控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从随机产生的系统日志,实现业务的实时查询、监测。
2.监督方式——电子化辅助监督。目前对核算系统日志的监督以手工监督为主,这种监督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信息量过大,难以监督全面。以国库核算系统日志为例,每天打印的日志一般有成百上千条信息,靠手工监督难以面面俱到;二是信息交错记载,监督效率低下。系统日志完全按照时间顺序打印,各操作人员操作信息交错记载,监督工作费时费力,难以发现操作隐患;三是人员配备短缺,难以监督到位。事后监督人员每日忙于会计凭证的监督,仅有很少的时间和精力用来监督系统日志。有必要开发实时动态的核算业务监控预警系统为辅助进行监督。
3.监督内容——合规性与实质性审核。对核算动态化的监督可以分为合规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两种。前者只需审核系统日志、各项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异常现象等。后者则需要将系统日志与会计凭证联系起来,审核操作记录与会计凭证内容是否一致。这里我们以ABS3.0核算系统日志为例简要阐述如何进行动态化监督。(1)合规性审核。一是审核有无异常操作。如数据恢复操作是否经分管行领导审批;日初始化和日终处理的时间是否正常,异常情况是否提供说明;有无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业务操作,节假日加班等是否经批准。二是审核各操作人员是否按各自工作权限操作。按“操作性质代码”排序,审核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是否由会计主管进行操作;根据“操作员权限表”,审核各操作人员权限有无变化、是否按当日权限进行业务操作。三是审核各操作人员操作流程的合规性。逐一筛选各操作人员记录,审核其操作的规范性,如是否及时签退等;找出“终端号”和“操作员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从中了解某操作员一般在哪个对应的终端上操作,如果其操作终端出现改变,如某账务核算员突然出现在以往是资金清算员的操作终端上操作,应当引起关注,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询问。
2.实质性审核。一是审核资金流出的真实性、完整性。筛选“支付系统往来记账岗”和“国库内部往来记账岗”操作记录,审核国库内部往来、大额支付往来资金汇划(兑)、小额支付往来业务的凭证笔数与金额的一致性。二是审核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虽然系统日志中有金额记载的记录只包括资金流出(不含同城票据交换)和修改记账金额两部分,但是仍然可以找到与会计凭证的对应关系,通过笔数的核对来验证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审核查询查复等特殊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如会计凭证审核中出现查询查复等特殊业务,可以在日志审核中筛选并验证“查询”、“查复”的真实性;同样,如在日志中发现有类似特殊业务操作,可以从会计凭证中查找相应记录,验证其完整性。四是审核系统日志中操作员与会计凭证记录经办人是否一致。根据各操作人员的记录和相应的记账凭证,核对系统日志记录中操作员与相应凭证经办人名章的一致性。
4.建立监督评估标准。按照合规性不同程度将核算行为操作与核算结果作等级划分为:A类正常、B类预警、C警告、D严禁、E事件;按业务类型设置核算行为核算结果标准参数,根据业务类别、业务标识号提取监督信息,并与标准参数进行比对,形成相应等级的监督评估核算结果。
5.及时反馈动态监督预警信息。根据业务动态监督的评估结果,及时向业务经办部门主管提供预警信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可随时跟踪掌控业务办理的合规性状况,及时督促纠正不规范的核算行为,将风险控制在盟芽状态。
三、动态化监督的工作措施
1.制定动态化监督制度及操作办法。鉴于动态化监督对于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建议研究制定有关动态化监督的工作办法,明确动态化监督的工作内容,全面深入地推进动态化监督工作。
2.推广核算系统日志监督电子化与档案无纸化。建议总行统一开发核算系统日志监督程序,全面推广核算系统日志监督电子化,制定相应的监督办法。同时制定核算系统日志多方电子备份保管制度,逐步实现日志保管无纸化。
3.完善系统日志记载内容。建议日志内容中增加有关记账科目和金额信息,有助于验证核算动态化与结果的一致性。详细显示有关会计主管改变系统参数的信息,将系统参数设置纳入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内容的全面性。
4.试点开发实时监督系统。建议总行试点开发实时监督系统,向监督人员提供监督窗口,使监督人员可以直观清晰地对资金流向、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可以随时查询每位业务人员的工作状态、所处的操作环节、正在进行的业务操作等。用实时监控辅助系统日志监督,更好地推进动态化监督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山西朔州 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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