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困境 走向辉煌
2011-06-22李富强戈雯
李富强 戈雯
摘 要:文章通过对民办“独立学院”生存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独立学院”要发展、壮大而必须要彰显出自身“独特性”的具体做法。
关键词:民办独立学院 现状 彰显“独特性”的做法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95-02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它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独立学院以199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创始为起点,逐步演变成燎原之势,到2010年全国已有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规模达到100多万。最初它的产生是为服务于高校,实现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吸引社会投入,普及大众教育的策略而以扩招的目的设立的。随着这一目的的实现,涉及国家整顿教育,提高教学质量,造就世界顶级人才政策的实施,国家希望将独立学院逐步发展成为民办普通高校(最好造就出多个类似于哈佛、剑桥类的民办大学),实现办学多样化、公民办互相竞争、互相补充的态势。
但是现阶段要实现以上目标绝无可能,它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渡期。具体原因是:
1.我国现有的独立学院还未脱离“母体”实现真正独立。初创时期,独立学院一般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当时对于普通高校如何与非教育机构尤其是民营非教育机构或个人合作办学的问题,缺少可以依据的具体规程。因而审批机关是把创办“独立学院”当作高校在其内部增设一个附属机构一样来处理,并不去严格把关申办高校的资质和办学条件,只要申报一般都能获得批准。母体高校不仅是这些“独立学院”的申办者,也是他们的管理者和实际上的拥有者。“独立学院”并没有获得至关重要的独立办学资格,甚至连独立的名称都不能拥有,一般叫做“XX大学(学院)XX学院”。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后,对于“六独立”要求十分严格,给予的过渡期限为5年。这时已筹建起来的“独立学院”才都积极行动起来。首先解决“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也即“六独立”中的独立校园问题。由于2008年4月以前批准的独立学院占2010年全国独立学院的98%,故5年内绝大部分独立学院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至于与国办院校竞争,培养顶级人才的设想只能后延。
2.办学条件不足,难以支撑其与国办高校抗衡。举办一所高校,仅有强烈的意愿是不够的,还要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独立学院在初创时期,其办学条件是由母体高校提供的。其一,母体高校是独立学院师资来源的主渠道。据估计,在初创时期独立学院的专任教师至少有1/3是由母体高校在职教师兼任的,有1/3聘用了包括了母体高校在内的退休教师,另外1/3才是独立学院自己的教师。而独立学院自有的教师,又多为年青人(职称低)。他们都把自己摆在一个“打工者”的位置上,缺少“建设者”和“主人翁”意识,缺乏对独立学院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共同的价值观念,也不去关心独立学院的建设,很难形成独立学院自主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二,学科专业设置以“克隆”母体高校为普遍特征,不少独立学院的专业开设完全依托母体高校。母体高校有什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独立学院也开设什么学科专业(据湖北省统计,省属17所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即使所开的专业与母体高校有所不同,也是短线专业、热门专业、低成本专业,从而造成了与母体高校专业相同的专业将来会与“母体”竞争;而短线、热门、低成本专业则形成独立学院之间的剧烈竞争(热门、短线、低成本专业严重趋同)。正是因为他们没有特色、没有追求,因而也就失去了独立生存、独立发展的前提与动力。其三,由于独立学院历史较短,而又没有真正的“独立”,从而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方式都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和深入的研究。目前虽已形成了“独立学院”应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共识,但教学计划应如何设置,课程体系应如何安排,都还没有论证。即使有些“独立学院”已开始论证,也是起步阶段。也正是由于“独立学院”没有真正独立,没有自己坚强、雄厚的师资队伍,所以也不可能有适合于培养“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所需求的教材及实训材料。由于只能借用一、二本专业的教材,这样就在教学质量、教学特色等方面,在起跑线上就输给了国办高等学校。
综上原因,“独立学院”是否就没有前景,等待自生自灭,或静观发展用较长的时间完善自己,若干年后再图与国办高校抗衡。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第十四章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高校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国家的大政方针已定,为民办及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扶持,也为民办及独立学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那么“独立学院”就应该一方面尽快地完善办学条件(软、硬件)设备,一方面迅速地探索和实践创新的体制和育人模式,从而走出一条“独立学院”具有的“獨特性”道路。不仅要生存,而且要走入世界先进行列。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形成自己的特点即独特性:
一、以“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和改造“独立学院”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企业为典型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其构成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和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出资人的原始所有权演变为股权,公司法人则获得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可以像个体企业一样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并参与市场交易。企业的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管理权,经营者由股东们通过招聘进入企业,受股东委托行使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也就是独立学院创办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他们完成投入后各自握有原始股权(各自比例由他们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己决定),等待分红。而当双方投入完成,过户到“独立学院”的财产和资金等就成为了“独立学院”的法人产权(今后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独立学院的借款和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而属于“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原始所有人不得因各种原因、理由撤出自己的投入,而原始投资人形成的董事会聘请院长来经营“独立学院”支配独立学院的法人产权,从而实现原始产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法人产权与经营者的分离,进而形成董事会掌握方向,独立学院院长自主经营的运营方式,也就形成了真正的“独立”。
内部运营应完善法人治理制度,成立校务委员会。其组成应以教授为主体,行政负责人为补充。日常运营中的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决策后由独立学院行政机构负责执行。
二、院长的选聘应更多地注意人文素质
无论是国办院校还是“独立学院”,其本质的属性都是要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因此“独立学院”院长的选聘,首要条件应与公办院校校长的任职条件一致,但独立学院的院长更应该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也就是“独立学院”的院长必须应具备丰满的人性(管理、教学、科研等兼容并蓄)、丰富的学识、坚韧的信仰,对公平公正的不渝追求。只有這样,他才能够推陈出新、勇于改革,带领独立学院走出民办及独立学院所处的困境(主要是整体困境),经若干年发展造就出可与国办高校抗衡或高于国办院校教学质量的民办名校。
三、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要有“三本”特色
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比较认同“独立学院”应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理念。但如何实现这一理念并在实现这一理念的过程中,时时把握学院办学要办出特色这一目标,难度较大。唯一的做法是通过调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和人才的需求,以及分析本校的办学实际,选择适当的突破口,吸纳各种教育研究成果,从主观上构建一种办学思路,从学院实际和社会需求相结合出发,明确学院的学科(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服务对象。以“应用”能力强作为人才质量特色,围绕“应用”特色,合理设置课程,优化教学内容,加强“工具”类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训的具体实施也可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形式,或采取导师带研究生的形式),各类课程及教学时数比例要统筹安排(在自主选修课方面要下功夫加以研究),制定出具有特色鲜明的教学计划,为学生构建能应用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二次开发的能力。否则,掩映在“国办”一、二本队伍中永远无法超越,最终失去存在的“必要性”。
四、编写具有“三本”特点的各类教材
有了教学计划,就等于教学过程有了“宪法”,但要实现“宪法”的目的,教师就要有“工具”,而教材就是教师传授知识的必备“工具”。但目前独立学院选用教材时,只能选用一、二本的教材(可注意的只是应重点选“十一五规划教材”),故无法体现“三本特点”。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可参考以下几点:(1)希望教育部及“独立学院”的主管部门,召集全国“独立学院”各学科、各门课程的专家学者在坚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以其应用性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尺度,以岗位应用为准则”的原则编写适宜“三本”教学所需的各类教材。(2)全国各地的“独立学院”联合起来,以学科为划分标准,成立多个“研究会”,自行集体编写各类教材。(3)各学校鼓励自己的教师,按上述原则独立编写教材,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使用。
五、合理选聘教师,加强因材施教
“独立学院”的发展还处在初创阶段,其自己所属的专职教师仅占所需授课教师的1/3(本文开始有叙述),故需要大量外聘。在外聘教师时,理论课及专业基础课应多从国办高等学院聘请,他们毕竟理论根底扎实,紧跟前沿知识。但应提前指出讲授过程中要减少“教化”内容,增加说理性内容,并以“必需、够用”为尺度。而专业性,特别是动手能力要求比较强的课程,要以聘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为主,同时可聘请企业及相关实践单位的专家及高职称者授课,使该课程更加贴近企业,贴近实践。
六、加强新生自习管理,改革考核考试方法
独立学院的学生进校基础较差,学习习惯等非智力因素也不如“一、二”本学生,所以在第一学期时应规定必上晚自习,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以外力强迫他们形成自学的良好习惯(当然在入学教育时更要教会他们如何上晚自习,晚自习干什么),第二学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晚自习是否放开。学生要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考核方式的类型又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考试是个指挥棒,学生会因考试方式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学习方式)。笔者认为,“独立学院”除沿用历史悠久的笔试方式外,可实行面试方式、答辩等方式。在一、二年级时选取一定理论性强的课,采取“面试”形式。就某一门课,大部分学生笔试,在考试前一天,随机抽取10%的学生面试。具体做法是面试时,每两个人一组抽题(一大题,论述;一小题,概念),10分钟准备,然后给考核组(教师组成)讲述试题内容(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这样任何人不知道考什么,也不知道谁能抽到什么题,从而无形中促使学生从开学就要对某一门课高度重视,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而期末必须认真复习,这样就提高了学生组织知识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在三、四年级考试时,根据课程特点,让学生抽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小论文,然后对考核组(教师组成)宣读,考核组提出问题,考生答辩,这样可提高学生的材料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为走向社会做好充分准备。
七、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大部分“独立学院”已确定了自己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那么在教学过程中就一定要坚持在理论够用(本科必修的基础及专业基础课),重在动手的基础上加强职业技能的实践性操作培养。这就要求各“独立学院”要加强和注重实践教学条件方面的建设。没有良好的教学实习基地,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教学效果。但由于实习基地的建设在规模和硬件设施上要求比较高,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大,因而每个“独立学院”都要建立完善的实习基地是不现实的。当然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建立自己的实习基地,而没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则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1)有偿使用“国办学院”或国家扶持起来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基地的实验、实训设备。(2)采取校企联合的形式进行办学,由学校承担理论知识的培训,实践操作放到企业里去。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学校的办学经费,使学校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学生更真实地接触到未来的工作岗位。学校和企业还可以建立培养和就业直接挂钩的稳定的供需关系,企业也可以在实习的学生中选择自己所需的优秀员工。
八、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我国确立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的科技发展战略,这样就需要大量的创新型人才。“独立学院”所培养的学生创新能力可能有大有小,但创新的意识和创新精神不能有差异。不同类别的学校有不同的特点,在国家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思路下,国家产业升级不断加快,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层次和数量不断增加。从而每个“独立学院”都应高度重视和不断探索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新途径,走出一条具有“独立学院”自身特点的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新道路。
总之,“独立学院”只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指导下,不断深入地探索和研究,找出一条真正彰显自身“特色”的道路,才能够在“国办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并最终创建出多个“哈佛”、“剑桥”,使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走入世界先进之行列。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民出版社
2.王晓惠.论西南联大联合办学的基础与特色.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6)
3.洪德铭.西南联大的精神和办学特色.高等教育研究.1997(1)
4.周富平.王骥.高校独立学院要“独立”.理工高教研究,2004(1)
5.卢元勇.对独立学院办学特色认识的反思与重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增刊).2007.12
6.《加快教育改革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家教育行政学院.2010.10.12发布.(www.naea.edu.cn)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70;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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