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指标在确定沿海地区防洪标准中的意义、作用和方法研究
2011-06-12李爱玲李小燕李维涛侯传河王府义
李爱玲 李小燕 李维涛 侯传河 王府义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 100120)
1 概述
目前我国不同防护对象和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标准基本上执行 《防洪标准》(GB 50201—94)的规定。《防洪标准》中对城市、乡村、工矿企业等不同防护区或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是按重要性、人口、耕地面积、规模等指标确定,不涉及经济指标。
我国沿海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内陆地区的发展水平。沿海地区的面积占全国17%,人口占全国42%,而GDP占全国的60%以上。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财产最集中的地区,其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防洪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在防洪标准中纳入经常指标的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的一些高新技术开发区,乡镇企业或水产养殖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产业,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内地,经济总量、固定资产总值、GDP等均高于内地,当地对提高防洪标准的诉求也在不断增加。
经济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社会经常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受洪灾后的损失也较大;反之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洪灾后的损失则较小。洪灾损失是确定防护区的防洪标准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防洪标准中考虑经济指标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在相同的人口、耕地等条件下,经济指标高的防护区,其防护标准也应当提高。
国内生产总值 (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更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国内生产总值 (GDP)是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各地区与其相对应的是地区生产总值 (Gross Regional Product),该指标在统计年鉴上均可获得。因此可以将地区生产总值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和代表,纳入防洪标准分级指标中,作为确定防护区防潮 (洪)标准的因素之一。
在防洪标准中纳入经济指标,不仅使防洪标准的确定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也使得在标准确定中增加了新的定量指标,因而更具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3 经济指标作为防洪标准分级指标的方法研究
经济指标即可以作为确定防护区防洪标准的独立指标,也可以作为辅助指标,以下对两种方法分别进行研究。
3.1 GDP作为防潮 (洪)标准确定的独立指标
参照 《防洪标准》中对城市的规定进行研究,按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的GDP值估算GDP划分等级。
根据沿海地区2006年人口及地区生产总值统计资料,剔除人均GDP指标过高的城市,分析城市的人口规模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关系。分别对2006年20万、50万、100万和15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城市的人均GDP值,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其中2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城市统计了 19个,5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城市统计了44个,10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城市统计了41个,150万左右人口规模的城市统计了16个。
表1 2006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的人均GDP值统计表
按上述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的人均GDP值,计算20万、50万、100万和150万人口2006年的GDP总量,见表2。
表2 2006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的GDP总量计算表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按10%的年增长率测算 2010年我国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的GDP总量见表3。
表3 2010年不同人口规模城市的GDP总量计算表
按表3计算的2010年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的GDP值,适当取整后,按GDP总量进行城市防洪标准的等级划时分,见表4。由于GDP值每年均以一定速度增长,因此这种划分方法是一种动态划分方法。表4相当于2010年水平的GDP分级,未来年份的GDP分级应根据该年份相对于2010年GDP值的增长率进行折算。
表4 动态GDP分级
3.2 GDP作为防潮(洪)标准确定的辅助指标指标
对沿海地带2004年~2006年三年的地区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分析比较,见表5,沿海地带的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2004年 、2005年和 2006年分别为2.33、2.02和 2.07,三年平均为2.14,可见人均比值变化不大,基本稳定,物理意义明确,可以作为防潮洪标准的辅助指标。
表5 沿海地带的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比值
分析2006年沿海地带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比值最大的是深圳的盐田,为32.29;比值最小的是汕尾的陆丰和湛江的雷州,均为0.29。沿海地带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在各区间的分布情况,见表6。
表6 沿海地带的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分布统计
由表6可见,人均GDP大于全国人均GDP的沿海地带个数占统计总数的64.6%,其中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的比值大于3的占19%。在其它指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于人均GDP明显偏高的地区,其防潮(洪)标准应适当提高。综合考虑,建议根据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比值的大小作为确定防护对象防潮(洪)标准的辅助指标,可相应地取下限、上限或是提高一个等级,详见表7。
表7 沿海地带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比值与防洪标准取值表
《防洪标准》中城市防洪标准的划分指标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主要有重要性、常住人口2个指标。以此2个指标为基础,增加人均GDP与全国人均GDP比值作为第3个指标,作为辅助判别指标。各指标及对应的防潮(洪)标准见表8。
表8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建议
4 结语
在防护区防洪标准确定时,纳入经济指标即是必要的、合理的,也是可行的。可以将地区(防护区)生产总值作为经济指标的代表,在确定防洪标准时加以考虑。
经济指标即可以用为独立指标,也可以作为辅助指标,在确定防洪标准时加以利用。在人口、耕地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防护区的GDP值高,则可适当提高防护标准,对于GDP较低的防护区,并不宜降低标准,仍应按《防洪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1 国家统计局.2005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2 国家统计局.2006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3 国家统计局.2007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4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防洪标准》,中国计划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