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2011-06-09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是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及各方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邀请人大、政协参与,对各地各部门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总的要求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审查评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是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力争明年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打好基础。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履行审批职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尤其不得以“红头文件”等形式,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职能重复或相近的机构,应当整合归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既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为公众、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第一,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各部门把大部分接待、受理、咨询、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这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有利于精简机构和提高效能。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逐步加以规范。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不管谁来办事、办什么事,都在一个窗口受理、咨询和办复。把涉及各部门的审批过程,变成政府内部工作,解决一项审批跑多个部门、在一个部门跑多个司局处室的问题。第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第三,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这对于规范政府及公务员服务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承担的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涉及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都十分具体,不可能完全做到由法律法规详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获得认可后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我们不仅要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还要把这个要求推行到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行政审批权过于集中又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