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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遇难第一案”:同行者无需担责

2011-06-06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20期
关键词:同行者驴友李某

2010年8月13日,15名驴友与李某一起出发,开始自助游“太行拉练”。8月17日,途经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老荒”地段时,李某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虽然15名驴友共向李某家属捐赠了8000元的爱心款,但李某的亲属仍将同行的其他15名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知的。原告再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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